上帝召唤他去了,从法律通往自己的怀抱。于我们而言,是一个巨大的遗憾,而对伯尔曼而言,则是精神意义上的一种完成。
上帝是一位公正的法官——引自伯尔曼《法律与革命》图片自哈佛大学法学院
●1918出生于美国康涅迪格州哈特佛市(Hartford)。●1938达特茅斯学院(DartmouthCollege)学士学位。●1939伦敦经济和政治学院研究生结业证书。●1942耶鲁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1942-1945供职美军驻欧洲战区,获铜质星章。●1947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48-1989哈佛大学开设“世界法”和“比较法制史”课程●1961-1962莫斯科大学教授美国法。●1974出版《法律与宗教》。●1983出版《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1985起任埃莫里大学(EmoryUniversity)教授。●2003出版《法律与革命Ⅱ———新教改革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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