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司法抓前端、治未病的作用,更加公正高效处理群体性类案纠纷,有效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近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及时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法院推行群体性纠纷示范诉讼。
示范诉讼
一、什么是示范诉讼?
二、示范诉讼适用于哪些案件?
示范诉讼适用于如下案件:
(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四)供水供气供电供热合同纠纷;
(五)保险合同纠纷;
(六)劳动争议纠纷;
(七)涉证券类纠纷;
(八)其他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
三、示范案件如何选取,需具备哪些条件?
示范案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本院依职权选定,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群体性纠纷案件共通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
(二)案件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具有代表性;
(三)示范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具备一定的诉讼能力和专业经验。
示范案件选定后,合议庭应当将示范案件的选定结果、共通争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告知平行案件的当事人。
四、如何参照示范案件的裁判结果处理群体性纠纷?
示范案件确定后、未生效前,平行案件已登记未立案的,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暂缓立案;已立案的,可以中止审理。
示范案件生效后,应当参照示范案件的裁判结果,坚持调解优先,统一集中调处平行案件。调解成功的,依法减免诉讼费用;调解不成的,速裁快审结案。
五、群体性纠纷采用示范诉讼有何优点?
对于当事人而言,可以参照示范案件的裁判结果来预期自己案件的走向,选择不提起诉讼、撤回起诉、调解协商、继续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避免盲目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解纷效率。
对于法院而言,通过个案精审、类推调判、批量快审,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办好一案、治理一片,促进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群体性纠纷示范诉讼如何推动社会治理?
近年来,吕梁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小切口入手,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抓牢抓实公正与效率,针对如何公正高效化解金融借款、物业服务、劳动争议等多发易发的群体性纠纷,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案例。
01
示范裁判,送法入企,吕梁中院批量化解某农商行金融借款合同三十余案
02
举一反三,统筹兼顾,方山法院通过诉前调解集中化解供暖纠纷70余件
方山法院积极研判上述问题,从兼顾企业经营权益和群众取暖民生的角度出发,积极搭建供热企业和业主们的沟通桥梁,一方面向供热公司转达用户合理诉求,提出按约履行合同、提升服务品质的司法建议,另一方面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促使用户交回欠缴的供热费,形成供热公司按约供热、业主用户按约交费的良性循环。2023年来,方山法院成功化解供热服务合同纠纷71件,每案平均用时8天,促使方山县供热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改善,让方山群众的家里暖起来,心里也暖起来。
03
民生无小事,合力解民忧,中阳法院快速集中处理79名农民工劳动报酬案
一边是拿不到劳动报酬的农民工,一边是替人“接盘”的建设方,如何打破调解僵局?中阳法院一方面向建设方公司讲解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规定,释明总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工程款及人工费用、对总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等法定义务。还特别邀请公证处对总包公司完成的全部工程量进行公证、固定证据,为下一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彻底解决奠定基础。最终,促使建设方先行垫付了79名农民工的全部劳动报酬,这64万元农民工工资终于回到了工友们手中。
原标题:《示范诉讼解群体纠纷!吕梁中院出台系列案办理“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