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入门到精通,法律人如何高效学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学

原标题:《用高中学习方式学了四年的法律,读研究生时终于找到从入门到精通的方法》

坊间盛传“劝人学法千刀万剐”,这是真的吗?

要学好法学,关键是要做好以下几步:大量阅读、深入部门法学习、充分的社会实践。

01

大量阅读

读研以后,在仍旧不能入门之时,有幸拜访了一位国内著名的法学家。我问他:最开始学习法律,到底是应当集中精力学习几本教材,还是应当大量地阅读?他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是大量地阅读!无须多谈,我想起了我的同学一箱子一箱子地买书,没事就钻图书馆……当时我还不屑一顾,你的成绩有我高吗?唉,惭愧之至!

受法学教育现状的局限,一个刚刚进入校园的法学专业的学生,入校时的知识储备是远远不够的,知识体系是远远不完善的,必须通过大量的阅读来解决这个问题。

那么最重要的问题来了。读什么书?如何阅读?这应当是一个刚入学的有心计的法学生面临的迫不及待的问题。

读什么书?

法学是个终生的事业。如果立志学法,需要耗费一生的精力和心血(看看法治发达的国家,那些白发苍苍的大法官大检察官,相信能有这个体会)。一个法学生,需要广泛涉猎经济、政治、哲学、文化、社会、逻辑、历史等各方面各领域的知识(之所以如此建议,可以想想为何法治发达国家的很多高校在本科阶段不开设法学专业),因为法律的实施和实现必然是以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为依据,只有对社会生活做出全面和深刻的认识,才有可能实现法律和社会生活的良性对接,找到法律能够立足的土壤。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入学的一两年之内,充分掌握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知识,这是以后学习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各个部门法的必要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扎实深厚的法学基础,以后必然处处掣肘,不是分析不着边际,就是逻辑混乱,或是空洞无物。

校长徐显明先生曾经描述哈佛大学法学院(或是耶鲁大学法学院,记不清了)学生的学习经历:从入校第一天起,就在导师的指导下阅读指定书目。每天阅读n页,每月……每年……几年下来,一共阅读了多少本书。毕业时,学生普遍感觉这几年过得好累呀,但是回头看看满屋子的书籍,却有满满的成就感。我再想想自己大学四年,读过的能够说得上名字的书,不过就是一本《民法学原理》,但是早就忘得一干二净。

《理想国》

导师推荐此书“要读50遍”。当时听了以后,还以为是个笑话。读了几遍此书,深感其中的问题太多太深奥,导师所言绝非玩笑。几遍下来,初步了解了正义、城邦、快乐、善等基本哲学、政治、法律范畴,结合后来所学所想,深切体会到此书对于法学专业的基础价值和意义所在。对照东方文化在初创时期的种种特质,便于从整体上把握人类文化的形成、发展与未来。

康德曾言:哲学家的事业正在于追究所谓自明的东西。柏拉图的哲学思想,最重要的当属作为其哲学核心观念的标志性的“理念论”。柏拉图借“洞喻”描述:真实存在的是理念世界,现实世界中的种种“存在”或者现象不过是理念世界的不完整摹本。由理念论而生哲学上的本体论、认识论,并为科学的出现提供了前瞻,欧几里得为了证明“理念论”洋洋而出几何原本十三卷。后来培根所言的四大假象之“洞穴假象”、康德哲学“物自体”、影响全世界2000年的基督教的创立均可由此寻见端倪。

柏拉图认为,人的灵魂由三部分组成,即理性、激情与欲望。与此相应,国家应当由统治者、守卫者和劳动者三个阶层构成,只要三个阶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国家就具备了智慧、勇敢和节制的正义美德。但是,一个正义的国家,应当是由“哲学王”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柏拉图以此为基础,论述了国家政体形式、治理原则等等诸多问题。

柏拉图经常以类推的方式推及人和国家的种种特质,反映出轴心时代本原文明思维方式的普遍特征。其论述涵盖了诸多领域,既可谓西方哲学之端,也可谓人类文化的百科全书,更是学习法学的必读精品书目。

《论法的精神》

看此书之前,仅仅听闻有学者称其为“地理环境决定论”者,也比较清楚地记得他的一句话“炎热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怯懦,寒冷国家的人民,则像青年人一样勇敢。”看罢此书,感觉如此贴标签未免有失公允,有断章取义之嫌。

孟德斯鸠认为法是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他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论述了法律与预防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研究此书,能明白法律——不管是成文法还是习惯法——所赖以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土壤,对于克服就法论法的误区和思维习惯大有裨益。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适用万民法的执行权、适用公民法的执行权……人们把第三种权力称作司法权,把第二种权力则简单地称作国家的行政权。”

书中还有一些著名的论述,比如“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等。

《论法的精神》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丰富多彩。特别是其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法学百科全书。

《正义论》

曾有学者概括经济学和法学的区别时说过一句非常经典的话:“经济学负责把蛋糕做大,法学负责把蛋糕分得更均匀”,可谓一语中的。但是,如何把蛋糕分得更“均匀”却是一个极难回答的问题。

正义,属于哲学、政治学、法学领域的一个基本价值范畴,论述者颇多但是莫衷一是。柏拉图认为正义是各司其职(《理想国》书中人物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是“强者的利益”);亚里士多德把正义等同于政治学上的善,“以公共利益的等量分配为依归”,正义分为“一般正义”和“具体正义”,并把后者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康德认为“正义是为一些条件之总和,在那些条件下,一个人的意志能够按照普遍的自由法则同另一个人的意志结合起来”……博登海默先生在《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中曾言“正义具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且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这一段下来,感觉晕晕的才是正常的状态。)

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自1971年问世后,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该书出版之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本段引自《正义论》序)

《正义论》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在学科上涉及到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许多领域,而且,又关系到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切身利益。

罗尔斯的探讨范围仅限于一种“法律被严格服从的状况”,限于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罗尔斯的正义论因为理想性质而被人称作乌托邦。但是,其理论可为现实社会和制度的改良提供理性的参考和指引。对于学法者而言,可以较为精确地勾勒法的正义价值,明确法的作用基础和发展根据。

《法理学的范围》

我在接触法律之后,曾认为自然法、成文法、民间法、习惯法等“法”的存在都是必然的和司空见惯的,丝毫没有感觉到其中的含混不清和逻辑混乱(尽管我的《逻辑学》考试成绩很高),“告密者案件”和“柏林墙射杀案件”所赖以为凭的自然法学思维一度让我魂牵梦绕。或许,在我幼稚的理解里,自然法学是对抗纳粹式的暴力统治和专断法律的唯一有效的利器。直到接触到奥斯丁的分析法学,才发现法律之内的一片新的天地。学习法律,分析法学实在是绕不过去的一个制高点。

读研后,听闻陈景辉老师一直钻研分析法学,而且很有见地(最著名的一句话,“再跟我说什么‘恶法非法’,我一脚把你踢厕所去。”害怕的感觉油然而生!),产生了了解一下的想法。但是,不管是上分析法学课,还是读分析法学专著,真的感觉是如读天书,云里雾里,柔肠百转,不知所云。几遍啃下来,慢慢有一种茅塞顿开、遍体通畅的感觉。因此,推荐各位学弟学妹藉此书打开新的视野。

奥斯丁的专著之所以名之为法理学的“范围”,显而易见,是要分析与限定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法律的内涵与外延,意图从各种带有“法”的名称的宏大叙事中分离出来专属空间。奥斯丁秉承“要像一面镜子一样反映实在本身”的实证主义思想观念和科学精神,要求认识客观存在的“法”,而不是基于类比式修辞的其他以“法”来命名的规范体系。在休谟的不可知论哲学看来,应当区分一组概念: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在奥斯丁这里则转化为“实际存在的法”和“应当存在的法”,从而划清了实证法学与伦理学的清晰界限。

奥斯丁笔下的“法”,用学界最为经典的一句概括: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展开来说,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优势者(主权者)制定的具有普遍性质的“命令”,其中包含了“义务”和“制裁”这两项基本的要素。

读《法理学的范围》,需要一个强大的内心和冷静得稳如泰山的性格。这本书应当是个试金石,能够测试你是否符合法学对于静心研学的期盼。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庞德的这本名著,自出版以来即大受欢迎。虽然自写成已然80年,但是影响依然巨大。

关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自古以来即是法理学、法哲学的核心问题。对其不同的回答,形成了法学界诸多派别,相互攻诘无休止。庞德基于人类理性的局限性,从功能的角度下定义“法律是社会控制的手段”。其思维有点类似于中国古代老子对于“道”的定义——“强字之曰道,强为名曰大”,都是“强”下定义的结果。

人类自脱离“自然状态”开始进入社会中生活,必然发生相互交往问题。而且,社会生活越往后发展,人类的交往行为越是紧密,以至于几乎每个人都不可能脱离社会生活而独存。在如此繁密的“社会生活之网”内,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和交往的频繁性,冲突和合作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要求有控制手段在人类的利己本能和合作本能之中作出协调,从而维系人类社会的正常运作而不致于堕落成一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在人类所发明的控制手段内,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无疑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是,宗教规范的受众有限、教义不统一、组织化程度参差不齐、强制力不足等问题成为制约其作用发挥的固有短板。儒、道、洛克等人设想的“黄金时代”在人类历史上恐怕从未存在过,因此指向于良心发现的道德规范在人类社会的控制系统内从来都是力不从心。同二者相比,法律的作用尤为突出,因其具有的国家强制力能够保证规范的有效实施和实现。

有感于历史上使用“法律”一词的混乱,庞德认定的法律是“按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使用的权威性法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包括各种法令、技术和理想。法律既不是理性凭空发展出来的控制体系,也不是风俗习惯自然而然演化而来的规范体系,“在我们法律中记录着为理性所发展的经验和被经验所考验过的理性这样一种教导传统。”

在庞德看来,法律的目的是正义,能够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利益。

上面推荐了作为法学基础的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读物。如果能够精读,相信能够打下坚实的法学基础。

《法学方法论》

接触到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是在研究生刚入学时。

当时对所谓“方法论”几乎一无所知,这三个字看上去既熟悉又陌生:熟悉自不待言,陌生在于为何会有“方法”之说?大陆法系的法律适用模式不是有“三段论”就足够了吗?

粗粗地翻了一遍之后,深感我的想法极其幼稚可笑,我再一次深深怀疑我在大学四年刻苦学习了啥?

司法者在对案件作出决定时,必然面对众多规范的选择问题。甚至于,穷尽法律规定,却没有任何合适的法条可以适用,司法者应当如何处理?英美法律的判例法思维方式要求判例的优先适用,在没有相应的判例时意味着法官造法时刻的来临。大陆法系的信条“司法者不应当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案件”,但是,应当如何操作?《瑞士民法典》第二条规定了“有法律从法律,无法律从习惯,无习惯从法理”,思路可谓清晰,但是应当如何将法律条文或者理论“套”到待判事实上才能保证严丝合缝、合情合理?

几乎任何法条,若不经解释则无法适用。这样明白的道理竟然深藏在我的潜意识里,而在我的显意识里呈现的,竟然是:我对法条的想法和解释是理所当然的,他人也是如此想的!看了此书之后明白了,任何案件事实本身均需要经过抽象化、绝大多数法条都需要经过具体化,才能彼此相互接近(恩吉施所谓的“眼光往返流转”),最终达成法条的涵摄功能,作出正当的个案裁判,实现制定法的法效果。

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改变了我的想当然。可以说,此书几乎能够给每一位学法者走向实务操作提供先进的利器。在此书中,作者介绍了现代各种法律适用方法之争,提出了“法学”的定义在于“处理规范性意义下的法规范为其主要任务的学问”,阐释了案件事实的形成过程、法律的解释方法等内容。这是一部论证个案裁判、司法决定的合理性和有针对性的、深入的辩护策略的奠基性的优秀著作。

如何阅读?

第一,阅读应当有所选择,千万别读二流以下的书。这是近现代新儒家代表人物徐复观先生的切身体会,也是我这样菜鸟的切肤之痛。二流的书,包括一些比较著名学者的论文集、随笔,初学法律者也许甘之若饴,但是回头看看,往往丢了西瓜捡了芝麻,得不偿失。个人意见,上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前10余年,大陆学者在大陆出版的法学学术书籍中,精品太少,很多类似于街头小报、杂文集。初学者在这方面一定瞪大眼睛,提高分辨能力。一位老师在上课的时候曾经提到了这个问题:有的英语好的学者直接从外国拿来学术观点和分析,当作自己的理论;英语不好的直接从港澳台拿来,真正原创性的有世界影响的学术主张并不多见。

所以建议尽量选择国外名家的专著。如果本人外语水平高,直接阅读外文原著实在是最好的选择。次之,选择国内法学大家名家在较早时期翻译的著作。由于译者的水平不同,不同的版本对初学者影响很大。以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为例,曾经见过三个译者的不同版本,读起来的感受差别巨大。

第二,切忌浅尝辄止,贪多求快。曾经见过有的同学买书,可谓汗牛充栋。拥挤的宿舍里,他自己放了两三个书架,推测总计有二三百本,但是到毕业的时候,书架上的书很多尘封了,读过的书也像新的一样。

第三,要讲求方法。试举几种。一是读书的过程中做读书笔记,对书中的关键观点、词句展开自己的分析,此时可以在书中的空白处留下足迹。二是做小卡片,把书中的一些精彩的论述或者词句摘抄下来,在卡片上注明出自哪本书哪一页。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经常复习,而且以后写论文的时候方便引用,免去了许多查找的功夫。三是经常交流。可以跟同学开读书会,也可以在论坛、群交流看法。闷头读书有如闭门造车,多多听取不同观点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四,要经常练笔。书读得再多再细,如果不能落实到纸面上,那就是茶壶里煮饺子,而且,思绪得不到整理,杂乱无章,很快会把学过的内容忘光。大学的时候,本系一个同学从大二开始就在各类刊物、网站上发表小豆腐块,当时我虽然羡慕,却没有警醒,依旧埋头于自己手中几本教材不能自拔。现在,这个同学已经成为国内著名学者,我却仍然在某个单位浑浑噩噩得过且过。初始练笔不限形式、不限体裁、不限字数,只要有自己的想法就可以下手,随笔、杂文、论文、评述、综述都可以选择。发表以后,不要害怕批评,因为任何批评都可以促进分析论证的全面深刻或者心理素质的强大,如果你已经对网上的杠精视若无睹,心中不起任何波澜,那么恭喜你,人生已经成功了一半。

建议学法者从写随笔入手,就某一个现象、案件、热点结合所学发表看法,只要观点犀利独到、论证深刻有力、语言新颖风趣,不愁没有受众,更重要的是,这是夯实法学知识的重要一步。

知识累积到一定程度之后,可以试着写学术论文。论文是反映学术水平的最重要指标,要求很高。从实体上来说,一篇有见地有价值的论文所涉及到的,必定是他人未能涉及或者论述不够深刻有力的领域。郑永流先生说过一句非常经典的话:做学术,首先要找到别人理论的终点,并以此作为你的起点。但是找到别人的终点就是一个非常困难非常艰苦的过程。所以,写论文必定是建立在大量阅读并对某个学术领域非常熟悉的基础之上。从格式上说,论文涉及到结构、排版、字数、字体、字号、引用、注释等很多问题,每一个小问题都有具体详细的要求。建议,从最初开始,就养成注重格式的习惯,以免发表论文时丢三落四。如果你在法学论文上能够应对自如,下笔有如神,恭喜你,大功告成!

02

深入部门法学习

据说,每年大学毕业的时候,都有不少人回想起自己大学四年热衷于觥筹交错、游山玩水、谈恋爱、玩游戏,法律知识却一无所得,都会失声痛哭!如果这几年没有打下深厚的法学基础,却能在各个部门法上用力日久,毕业时总有收获以撑撑门面;如果仅仅在人际关系或者情商上费时费力,以后或许会在工作中取得成功,但是,底子空虚会让你无比遗憾!

不管以后是从事司法实务,还是律师实务、企业法务,各个部门法的学习都是重中之重。这其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同社会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当属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民诉、刑诉、行诉三大诉讼法。对于部门法的学习,我实在是惭愧得很,仅仅对民法和刑法学习谈点体会吧。

民法学习体会

在学习民法的时候,大学老师上课时照本宣科,自学又不得其法,几年下来跟没学一样。读研时听了江平老爷子慷慨激昂的演讲、台湾学者曾世雄先生的诙谐幽默和娓娓道来,以及方流芳等学者的论道,才初步了解民法学的根基之深、范围之广。如果按照“民商合一”来立论,还包括了公司、票据、海商、破产等等,距离现代生活更近,距离亲身感受却更远,一下子难度更大了。那么民法学习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1.直奔民法学高峰,别在山谷徘徊

民法学先进和发达的国度主要是法国和德国,以德国为甚。法国缔造了反映自由资本主义观念的2281条《法国民法典》,拿破仑奉为“圣匣”。他在被囚禁于圣赫勒拿岛的时候,回忆起自己亲自参与制订的这部民法典时说过一句非常经典的话“我一生中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多次胜仗,因为滑铁卢之战抹去一切美好的回忆。但有一样东西不会被人们忘记,他将永垂不朽。那就是《拿破仑民法典》。

德国人以善于理性思辨著称。自蒂博特和萨维尼于1814年开始进行民法典的论战,历时80余年,直到1896年才正式出台反映垄断资本主义观念的《德国民法典》,洋洋洒洒2385条。《德国民法典》创造出“潘德克吞”体系,抽象出“意思自治”“法律行为”等概念,引领了全世界民法典的发展方向。

2.加强案例研讨,切勿闭门造车

我学习民法的时候,曾经对“孳息”的确定和归属产生疑问。比如:果树上的果子应当归谁所有?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个“坑”啊哈哈!果树上的果子还不是法律上的“孳息”啊,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当然归果树的所有人所有了。

至今对一个案例记忆犹深:张某养了一头牛,送到县里的肉联厂杀掉。他跟肉联厂达成一项约定:杀掉后,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所有,牛肉按每斤若干元的价格卖给肉联厂。工人在处理牛下水的过程中,发现了50克牛黄,卖给药店后得款若干。张某听说后,索要出售牛黄的钱款。问:出售牛黄的钱款应当归谁?当时法院判决张某与肉联厂平分。

这个案例曾经引起热烈的讨论。一些法学名家也参与进来,各抒己见。有的主张以张某产生重大误解为由,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肉联厂返还;有的主张肉联厂依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有的主张牛黄属于天然孳息,应当归原物所有权人所有。

我非常赞同第三种意见:既为孳息,应当归原物所有权人所有。简单分析一下供各位批判。(1)牛黄属于牛身上长出来的好东西,既然已经脱离牛,应当属于天然孳息。要知道,只有同原物相脱离,才叫“孳息”;如果还未脱离,那也是原物的一部分,是不能称之为“孳息”的,当然谈不到归属的问题。(2)牛黄只能在活牛身上长出来(这个浅显易懂的道理实在内含大学问),死牛或者一堆牛下水摆在那是不长牛黄的,只能长苍蝇啊!因此,在对其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牛黄应当归属于活牛的主人张某,而不是死牛或者牛下水的主人肉联厂。

刑法学习体会

民法的内容包罗万象,错综复杂,逻辑结构似乎并不清晰,对于像我这样的反应迟钝、脑子进水的笨鸟,学起来真是头疼。但是刑法的层次就清晰多了:犯罪、刑事责任、刑罚。而且,打打杀杀的多刺激多好玩儿!不要想象经常接触血腥的图片会吃不下饭,看几次习惯了就好了。

1.全面搜索法律法规

2.格外注意罪名区分标准

上学时在学到犯罪主观方面时,一个案例曾经争论了很久。嫌疑人在朋友家玩,看见一支气枪。他拿起枪,推上铅弹,打了几枪,感觉没什么意思。看到前方不远处有几个小孩在土堆旁边玩耍,于是设想打到土堆上,造成尘土飞扬,吓一吓他们。他一枪出去,不偏不倚,把一个小孩打死了。对其应当如何定罪,是间接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同学争论得很激烈。那时候刑法老师说了一句经典的话:男同学判断罪名往往比较准确,即便错了也容易改过来;女同学则相反,如果认定错了,会一条道跑到黑,很难改过来。我把这句话记得很清楚哇,因为到现在我还是觉得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比较合适啊!

3.注意各个术语的特定含义及当下个案的适用问题

比如,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作为盗窃罪的入罪标准,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何为“凶器”?必须解释后才能适用。不管怎么解释,请在刑法中坚决排除女性独有的2个宝贝,那绝对不是“凶器”的!容易理解的是,携带管制刀具、枪支认定为“凶器”问题不大,那么,一个水暖工下班时候穿着工作服,身上挂着螺丝刀、钳子、扳手等工具,临时起意,趁人不备,夺取了一个美女的包包后跑掉,是否应当认定为抢劫罪?这样的问题,绝对不是背诵几个法条或者司法解释、看过几个案例就能够解决的。

03

充分的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的作用毋庸讳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既可以培养人际交往能力,开阔视野,也是理论对接实践的一个良好渠道。

法学生可以充分利用寒暑假,到公检法、律师事务所、企业进行实习,或者参与导师科研、进行田野调查、组织模拟法庭。强世功先生到陕北衡山县曾经的“法律不入之地”观摩“炕上开庭”,可以作为法学生从事社会实践的一个优秀典范。

THE END
1.法律知识内容大全从基础到高级的全方位学习指南法律知识内容大全从基础到高级的全方位学习指南 法律基础知识 在学习法律之前,首先需要掌握一些基本概念和法理原则。这些包括法律的定义、法律体系结构、法源理论等。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如共产主义法系、资本主义法系以及混合型法系,对于更深入地理解特定国家的法律制度至关重要。此外,熟悉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也https://www.1lhyh3ij.cn/ke-yan-cheng-guo/432368.html
2.我想学法律如何才能轻松掌握法律知识在这个快速变化的社会中,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素养来应对日常生活和商业运作中的各种问题。我是一个普通人,我也想学法律,但我不知道从何开始,这篇文章就是为了探讨如何轻松地学习并掌握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要明确为什么要学习法律。这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的兴趣或https://www.6vjxuc8a1.cn/jun-lei-wen-xian/452511.html
3.法律之旅从入门到专精的征程法律之旅从入门到专精的征程 简介理解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学是一门涉及广泛的学科,它不仅包括了国家的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体系,还包括了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等多个领域。要想深入学习法律,首先需要掌握这些基础知识。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参加专业课程,或者是自学网上的资料来进行学习。同时https://www.rvxnxpann.cn/xing-ye-dong-tai/403329.html
4.从入门到高级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的关键是什么最后,不要忘记合作与交流。在这个过程中,与同样努力学习的人一起讨论他们的问题,可以让你更快地解决自己的疑惑。此外,与经验丰富的人进行交流也是一种极好的方式,他们可以提供宝贵的一手资料,帮助你避免重蹈覆辙。 总结来说,要想从入门到高级,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就必须全面地把握这一领域内各种不同的内容,从基础理论https://www.f3kg3td6j.cn/jun-lei-zi-xun/459468.html
5.司法考试备考攻略,全面准备,高效复习!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一环,对于想要从事法律行业的人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面对复杂的法律知识体系,如何准备司法考试成为许多考生关注的焦点,本文将围绕司法考试的准备过程,重点讨论要点、要点二和要点三,帮助考生们更好地把握复习方向,高效备考。 https://wap.yifenzhongedu.com/post/20447.html
6.我想学自学法律,不知道从哪开始学起应该先看什么自学考试我想学自学法律,不知道从哪开始学起应该先看什么类型的书谢谢 adingjue1回答· 10022人浏览 我来答 最佳答案 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10-12 TA获得超过1538个赞 建议从《法律基础教程》或《法学概论》这类入门书籍开始,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体系。之后再看《民法》、《刑法》等专业书籍。加油! 声明:本文https://www.bkw.cn/zxks/ask/885203.html
7.自学法律专业该从哪里学起现在也有很多人都想要去自学一门专业,但是对自学又不是很了解,那么,自学法律专业该从哪里学起呢。 从基础做起,先学法理、宪法这样的法律基础学科,对法律专业的相关名词有一定掌握的情况下再按自己的兴趣发展/ 如果你是为了自考得到法律相关文凭或者是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那么你的学习已开始就可以放在上述考试的指定http://www.yuloo.com/mbgx/1510/1364715.shtml
8.姜朋: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从哪里开始?中法评·五周年同文馆、京师大学堂、京师法律学堂、京师法政学堂,是中国近代早期几个主要的法律教育机构。同文馆和京师法律学堂后来分别并入京师大学堂和京师法政学堂。京师法政学堂设立时利用了京师大学堂进士馆的馆舍与教习,因而它们之间存在颇为紧密的迁延关系。 与这种变迁相表里的则是,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打上了政府推动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387955853157728768
9.法律从哪学起自学法律要先从基础学起。 首先,建议您先学法理学,掌握基本原理以及基本概念,培养法律思维。 您可以参考一些法学院的教材。 其次,可以先学一些比较简单易懂容易学习的法律。 比如劳动法,合同法等等,然后再学习日常生活,比较能用得上的物权法,婚姻法等等。 民法典的比较全面。 可以在书店买一本。 第三,个人感觉https://m.edu.iask.sina.com.cn/jy/2rh0fWLqGAd.html
10.辅导员技能大赛试题汇总题库A.依法纳税B.计划生育C.遵守共和国宪法和法律D.参加民兵组织 41.在网上报名预征中,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A)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http://www.jzp.edu.cn/xgc/2016/0518/c1921a16595/page.htm
11.中队活动(六7华芳)班级活动(3)中队长向全中队发出“全体立正”口令,然后跑步到中队辅导员面前,敬礼,报告:“报告辅导员,本中队应到人,实到人,我们准备开展一次主题为“学会感恩”主题队会,请您和我们一起参加活动,报告完毕,报告人:辅导员回答:“接受你的报告,很高兴参加你们的活动,祝本次中队会圆满成功。”辅导员敬礼,然后中队长还礼。 http://www.baxx.tn.czedu.cn/html/article3029895.html
12.学法楼希望大家从今天开始利用闲暇时间学习法律我呼吁大家从今天开始学习法律——从《宪法》到《民法典》《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学习方式多种多样:直接看法律书籍、看法学相关MOOC课等等。 总之,希望大家学起来!!!为了自己,也为了帮助其他女生!!! 楼里会更新lz看过的听过的推荐的法律书籍或者视频,欢迎大家都来推荐&mark进度!!!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244746153/
13.2018年(上)大事记温暖的三月,学校又一次在关爱月上为春天献礼,让我们从关爱他人、关爱自然、关爱妈妈开始吧!在本次关爱月中,学校将开展三项主题活动:第一项是关爱云南的小伙伴衣物捐赠活动;第二项是关爱妈妈活动;第三项是关爱大自然《知绿护绿》活动。 3月5日,在升旗仪式上,开展了国旗下讲话主题教育《学雷锋,从身边小事做起》,接https://wxxx.mhedu.sh.cn/hjgk/hjdsj/204531.htm
14.从戒律看原始僧团的管理体制僧团奉行的法律主要指戒律,佛陀在《遗教经》中告诫弟子们:戒律就是你们的老师,戒律就是你们的准则,戒律就是你们生活的规范。所以,受戒是取得僧人资格的必要手续。剃度出家,必须受沙弥戒,而要成为僧团正式成员,则需要受比丘戒。受了比丘戒,就取得比丘的资格;受了菩萨戒,就取得菩萨的资格。 https://www.jiqun.com/index.php?app=@article&ac=show&id=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