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
一、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二、积极发挥两个作用
二是,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机制,注重发挥包括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内的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主要包括:第一,加强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案的组织起草工作,今年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网络安全法草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等,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并依法提请审议的。第二,高度重视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立法议案,把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与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制定修改法律紧密结合起来。比如,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就是根据近年来2485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代表团提出的议案,以及司法机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列入立法计划并实施的。第三,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论证、审议等工作,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增加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2014年共有3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15年拟邀请350名左右代表列席。第四,保障人大代表直接参与行使立法权力,讨论决定国家重大制度设计。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都是由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
三、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立良善之法,根本途径在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做到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努力使法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一是,切实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努力创新调研方式和方法,通过实地考察、暗访、蹲点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摸清实际情况,最大程度地为立法掌握第一手资料,将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将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研究透彻,使立法工作真正接地气。比如,在旅游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前,有关领导亲自带队,没有与地方和部门打招呼,没有透露真实身份,以暗访方式进行调研,对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旅游乱象有了真实了解,摸清了真实情况,增强了调研实效,为修改好旅游法草案打下了良好基础。又如,为修改好行政诉讼法,立法工作机构的同志到地方人民法院行政庭蹲点调研,深入行政审判第一线,直接获取第一手材料,努力为立法决策提供扎实可靠的参考依据。
三是,紧紧围绕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着力在立法的精细化上下功夫。比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时,既认真梳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一些操作性较强的规定,提炼吸收到法律草案中来,又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将实践证明可行的、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草案条文从开始的72条增加到101条。又如,在研究修改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过程中,对有关规定特别是保障权利、规范权力的内容作了细化和补充,如针对商标审查时限过长、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等问题反复研究,层层推进,步步细化,尽可能作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制度设计。
四是,更加注重统筹考虑立新废旧、修法释法并举和法律间协调衔接,综合运用多种立法手段,推动落实改革任务,促进法律体系内在科学和谐统一。本届以来,先后5次一揽子修改法律53部,这已逐步成为一种立法新常态。先后出台了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与婚姻法有关规定的8个法律解释,保证法律准确有效实施。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为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重点领域立法任务,修改制定了一大批重要法律。这里简单梳理一下。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修改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比如,针对我国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全面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强调源头治理,协同管控,突出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政府责任,明确企业义务,加大对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排污者不敢违法。这些法律的修订,对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发挥积极有力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五是,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时出台刑法修正案(八)和(九),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比如,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作了严格规范;还根据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进一步加强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今年8月,又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贯彻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减少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加大对恐怖和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对人身权利特别是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进一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切实加强社会治理;等等。同时,适应反腐败形势要求,强化了对腐败犯罪的惩戒,完善了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执行措施,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
六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正在审议修改完善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等法律案。比如,网络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面对当前我国网络安全屡遭入侵、攻击、窃密、侵权的严峻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制定网络安全法列入立法规划,法制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抓紧研究起草,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网络安全法草案,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正在修改完善。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摄影/廖攀
五、加强宪法法律的实施监督
监督宪法法律实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只有法律,没有法律的严格实施,法律就成了“纸老虎”和“稻草人”,就会失去应有的权威。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更加注重宪法法律的实施监督。
一是,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并规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前夕举办了“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专题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各方面深入开展了大量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并对宣誓誓词、宣誓活动的组织、宣誓的基本规程、宣誓仪式场所等问题作了规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二是,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着力加强主动审查,及时督促修改、纠正与宪法、法律不一致的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扩大审查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积极探索开展审查建议的反馈和向社会公开举措。比如,2014年对国务院报送备案的12件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送备案的15件司法解释逐一进行主动审查;还认真研究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对涉及的43件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审查,对发现存在同宪法、法律相抵触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废止。又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法律、督促对行政法规集中清理之后,于2011年4月启动督促对现行司法解释和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并于2013年基本完成。这次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对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清理。通过清理,废止了一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互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