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三下学期,我们开设了《房地产估价概论》这门课程,通过学习收获很大,开阔了眼界,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未来有了更多的信心。同时也对自己选择了这个行业有了更多的了解。自己体会最深的是下面几个方面。
一、房地产估价的定义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房地产估价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把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揭示、表达出来的过程。
二、房地产估价按估价目的进行分类,主要有下列类别: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房地产保险估价;房地产课税估价;征地和房屋t征收拆迁补偿估价;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房地产纠纷估价;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估价心得
本学期我们工程管理专业对《房地产估价》这门课程进行了学习,课程结束后,在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自己动手完成了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所谓“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虽然编制报告的过程并非我想象中那么顺利,但是总的来说在这整个过程中的确让我获益良多。对此,我将自己的心得作如下总结。
一、房地产估价报告的组成
二、对房地产估价的要素的理解
1、估价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征收、征用、分割、损害赔偿、税收、保险、争议调处、司法鉴定、出资、投资、合资、合作、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租赁、清算。
2、估价对象,当估价对象仅为房地产权益时,可称为被估价权益。估价对象有在建工程、期房、已经灭失的房地产、房屋装饰装修部分。概括起来有:土地、房屋、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整体资产、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
3、估价时点:估价时点不是随意确定的,应根据估价目的来确定,估价时点在先,价值估算在后。
4、估价假设:是房地产估价师所必要、但不能肯定而又必须予以明确的前提条件做出的假定。在估价中要防止出现3种情况:滥用估价假设;不明确估价假设;无针对性列举一些与本估价项目无关的估价假设。对于确定性因素,一般不得进行假设。
5、估价程序:获取估价业务;受理估价委托;拟定估价作业方案;搜集估价所需资料;实地查看估价对象;分析估价对象及房地产市场上;选定估价方法进行测算;确定估价结果;撰写估价报告;内部审核估价报告;出具估价报告;估价资料归档。
6、估价结果:估价师不宜在完成估价之前与委托人或任何其他与该估价业务有利害关系人讨论估价结果。否则会影响估价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
三、几种房地产估价方法的详解
估价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长期趋势法、路线价法等。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采用比较法求得的房地产价格又称比准价格。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行为普遍遵循理性原则,追求效用最大化。主要适用于房地产市场发达、活跃和完善的地区,而且有广泛市场交易的房地产类型。通俗来讲就是同种类型的数量较多且经常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住宅、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房地产开发用地。而那些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特殊厂房、学校、纪念馆、古建筑、教堂、寺庙等,则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应用市场比较法所需具备的条件是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并在估价时点近期,存在者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如果在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够或者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较少的地区,就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运用市场比较法求取房地产价格一般分为下列7个步骤:①搜集交易实例;②选取可比实例;③建立价格可比基础;④进行交易情况修正;⑤进行交易日期修正;⑥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⑦求取比准价格。
2、收益法
收益法又称收益资本化法、收益还原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系数将其转换为价值,以求取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3、成本法
成本法是根据估价对象的重置成本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具体来说,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4、假设开发法法
假设开发法,又称剩余法、倒算法或残余法,是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未来不动产正常的开发成本(如造地费、建筑物建造费等)、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后,以剩余之数来确定估价对象不动产价格的一种方法。
假设开发法的基本理论依据与收益法相同,是预期原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的结果的可靠性如何,关键取决于下列两个预测:①是否根据房地产估价的合法原则和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正确地判断了房地产的最佳开发方式(包括用途、规模、档次等)。②是否根据当地房地产行情或供求状况,正确地预测了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适用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如待开发的土地(包括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装修改造或可改变用途的旧房(包括装修、改建、扩建,如果是重建就属于毛地的范畴)等。运用假设开发法法求取房地产价格一般分为下列6个步骤进行:①调查待开发房地产的基本情况;②选择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③估计开发经营期;④预测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⑤测算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及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费;⑥进行具体计算,求出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
6、路线价法
路线价法是在特定的街道上设定标准临街深度,从中选取若干标准临街宗地求其平均价格,将此平均价格称为路线价,然后再配合深度价格修正率表和其他价格修正率来测算该街道其他临街土地价值的一种估价方法。实质上是市场比较法的派生方法,其理论依据与市场比较法相同,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在路线价法中,“标准临街宗地”可视为市场法中的“可比实例”;“路线价”是若干“标准临街宗地”的平均价格,可视为市场法中的“可比实例价格”,临接同一道路的其他土地的价格,是以路线价为基准,考虑其临街深度、土地形状、临街宽度等,进行适当的修正求得,这些修正实际上为“房地产状况调整”。
路线价法与一般的市场法的主要不同之处,一是不做“交易情况修正”和“交易日期调整”。二是先对多个“可比实例价格”进行综合,然后再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而不是先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有关修正、调整,然后再进行综合。三是利用相同的“可比实例价格”——路线价,同时评估出许多“估价对象”——临接同一道路的其他土地的价格;而不是仅评估出一个“估价对象”的价格。在路线价法中不做“交易情况修正”和“交易日期调整”的原因是:①求得的路线价——若干标准宗地的平均价格,已是正常价格;②求得的路线价所对应的日期,与欲求取的其他土地价格的日期一致,都是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四、本次估价内容的描述
在本估价报告中,估价项目为河南省虞城县西湖春天住宅区号楼二层西户房屋,估价目的是为了能够对所学知识进行灵活运用,估价时点2013年6月5日,价值类型是估价对象的公开市场价值。因估价对象为完整房产,虑到目前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比较活跃,且类似交易案例较多,我采用了市场法进行估价,根据替代原则,在此我选择了选取近期同一供需圈内邻近区域的三个住宅交易案例,它们分别是西湖春天、木兰国际、响河大街进行比较。根据可比案例与估价对象实际状况,选用影响房地产价格的比较因素,主要包括:交易情况、交易方式、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将可比案例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从交易情况、交易方式、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等方面进行系数修正,得出估价对象的比准价格为2285.84元/m2,估价对象评估总值为297159元(取整)。
又根据该类似房地产有出租收益,又采用了收益法进行估价,计算公式为v=a*[1-1/(1+y)^n]/y,其中资本化率依据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确定,安全利率采用银行存款利率3%,风险、管理等补偿按5.34%,年房屋出租总费用为6507.2(元),年房地纯收益为1892.8(元),最后确
在大三下学期,我们工程管理专业学习了《房地产估价》这门专业课。总的来说,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让我对当代中国房地产市场有了一个大致的认识,对各种房地产估价方法也有了初步了解,再加上自己动手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我觉得自己的收获还是非常大的。下面我将对自己所学的知识做出如下总结。
一、房地产估价的含义
房地产估价是模拟房地产价格形成的规律,将房地产客观合理的价格测算出来的过程。这就要依据一定的估计理论和方法,也必须掌握房地产估计的概念、特征以及估计基本要素,掌握估计对象房地产区位、实物、权益的界定。
二、房地产估价的本质
1、房地产估价是评估房地产的价值而不是价格。
2、房地产估价是模拟市场定价而不是替代市场定价,房地产成交价格容易受交易者动机、偏好等个别情况的影响。房地产价值是由众多市场参与者的价值判断而非个别人的价值判断而形成的。估价师在模拟市场定价时,不能以自己的偏好来判断。
3、房地产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估价专业意见的作用有:咨询性或参与性;鉴证性或证据性。后者的法律责任大于前者。
4、房地产估价会有误差但应将误差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估价师应当对其估价结果的有限性有清楚的认识,采用多个假设来处理现有的知识水平和范围以及数据的完整性方面的有限性,并将这些假设对估价结果的影响明确地告知委托人,所以对估价师评价其结果准确与否不是看其估价结果而是评价其估价的过程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5、房地产估价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正确的房地产价值分析、测算与判断必须依靠科学的估价理论与方法,但又不能完全拘泥于这些估价的理论与方法,还必须有依靠实践经验。
三、房地产估价的必要性
1、一种资产只有具备了下列2个条件才真正需要专业估价:(1)独一无二性。(2)价值量较大。具体就房地产来讲,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独一无二性和价值量大性,房地产市场是典型的“不完全市场”并且市场信息不对称,不会自动地形成常人容易识别的适当价格。房地产估价的有助于将房地产价格导向正常化,促进房地产公平交易,建立合理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2、房地产估价是估价行业主流的原因:房地产具备专业估价的条件,房地产量大面广而其他资产的数量相对较少,房地产需要估价的情形较多而其他资产需要估价的情形相对较少。
四、几种常用估价方法的介绍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2、成本法
(1)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2)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3、收益法
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4、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5、基准地价法
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五、房地产估价方法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在选择评估方法时,主要依据如下两方面情况:
1、各种估价方法的适用范围。
2、估价对象的特征及其评估目的和评估前提等。
(二)运用估价方法进行价格试算的注意事项
依据某种方法直接计算出来的估价结果,还不足以令人信服,因此,在估价作业上一般不作为最终估价结果。这种价格,称为试算价格。
(三)调整试算价格的注意事项运用不同方法所估算出来的试算价格是有一定差异的,即使是运用同一估价方法,因所依据的资料不同,也会得出不同的计算结果。因此,必须对试算价格进行综合分析并予以调整,使之不致产生重大的差误。
试算价格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可能是因为所用的估价方法不同,也可能是因为所依据的资料不同。因此,调整试算价格主要应考虑如下两方面:
1、资料的可信程度。要使估价结果能得到社会承认,所依据的资料不仅要全面,而且必须准确。因此,在调整试算价格时,首先应当对估算过程所依据的资料进行检查。检查时,不仅要分析资料的真实性,还要进一步分析资料的选择及运用是否恰当,有关房地产价格形成与运动的各项法则对该估价活动的应用是否恰当,价格影响因素的分析以及吃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分析是否恰当等。
2、估价对象的种类。如果判明所依据的资料是可靠的,则还应检查该资料是否与对象房地产的种类及委托估价的目的相符合。对此,一般将估价对象划分为自用房地产和收益房地产两类来予以分析。
(四)各种方法常见的改错项目
市场比较法:
1、交易情况修正对于交易情况非正常负担的修正
2、交易日期修正中关于定基价格指数,环比价格指数,逐渐递增或递减(等比),期内平均上升或下降(等差)的修正
3、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中的间接比较修正和用加权平均法综合可比实例的得分问题地产估价理论
4、比较物与参照物互相颠倒的问题。
收益法:
1、租约期内与租约期外年客观收益的计算问题。
2、利息不能作为管理费和税金的计算基础之一的问题。
3、收益年限确定错误的公式。
4、漏算了营业税及其附加的问题。
5、没有考虑出租率或公共流通比的问题。
成本法:
1、没有选择估价时点的正常成本(如:重置价)的问题。
2、耐用年限确定错误的问题。
3、计息期确定错误的问题。
4、没有将各成本项目统一到相同的年限内的问题。
5、对有偿出让土地的评估,当估价对象的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短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时,没有对结果进行年限修正的问题。
6、利息的计费基础多少项目的问题。如:销售税费不能计算利息。
7、销售税费的计算基础错误的问题。
基准地价修正法动态方式不存在投资利息。
假设开发法:(1)没有确定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
最佳开发利用方式的确定需要依据规划限制条件,但不能把规划限制条件直接作为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2)没有计算待开发土地或待完成房地产的利润(3)把利息和税金也作为计算利润的基础(4)贴现期确定错误(5)当利息率和贴现率一致时,还计算了利息。(6)未来楼价的确定完全依据市场比较法,没有结合长期趋势法。(7)遗漏了买方购买待开发土地或待完成房地产的税费。(8)贴现期确定错误的问题。(9)管理费、销售税费及利润的计算基础错误的问题。
六、我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的介绍
估计对象:估价对象为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的法姬娜欧洲城2号楼401室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23平方米,三室两厅两卫,框架结构,南北朝向,简单装修,个人完全产权;估价目的: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并检验自己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估价时点为2013年6月3日;价值类型为估价对象的公开市场价值。
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了分析和测算,确定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公开市场价值为:306166元,单价:2489.15/m2。估价步骤:1.选择可比案例根据替代原则,选取近期同一供需圈内邻近区域的三个住宅交易案例,分别为:法姬娜欧洲城、融辉城、南阳国际公馆进行比较;2.比较因素的选择,根据可比案例与估价对象实际状况,选用影响房地产价格的比较因素,主要包括:交易情况、交易方式、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3.比较因素修正,将可比案例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从交易情况、交易方式、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等方面进行系数修正,得出估价对象的比准价格。
选用收益法其为计算公式:v=a*[1-1/(1+y)^n]/y,资本化率依据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确定,安全利率采用银行存款利率3%,风险、管理等补偿按5%,房屋出租总费用:管理费+年维修费+年保险费+年税金+年折旧费年房地总费用=7191.6(元),年房地纯收益为4808.4(元),最后得出v=59758.65(元)
选用成本法本例是仅对建筑物进行估价,其计算公式为积算价格=建筑物重置价格-建筑物累积折旧,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是框架结构,建筑物的重置价格为800元/平方米,故此估价对象的重置造价为800*123=98400(元),建筑物年折旧额为1377.6元,最后得出计算积算价格94267.2元。
以上就是对房地产估价概述的心得和体会,非常感谢老师对我们的细心教导。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2单元202室
委托方:吴锡仁
估价方:
估价人员:
估价作业日期:2010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14日
估价报告编号:
1
目录
一、致委托方函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四、估价结果报告
五、附件
2
致委托方函
吴锡仁:
受您委托,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2单元202室房地产(建筑面积为46.27平方米)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测算,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0年10月14日的市场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单位建筑面积价格为元/平方米。
此致
随函附奉评估报告
济南世纪华邦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
3
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作了记录。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7委托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8、使用本报告,请注意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及报告说明。
估价师签名
4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2、本估价报告中所采用计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是依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中所显示的,其真实性准确性由委托方负责。
3、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等,特别是符合建设、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等。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
5、本报告仅供所述评估目的提供参考依据,未经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
6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吴锡仁
二、估价方:济南世纪华邦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三、估价对象:
1、权属状况
估价对象为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2单元202室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济房权证字第号;产别:私有房产;设计用途为住宅;房屋所有人为
2、建筑物状况
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为混合结构6层建筑,建成于1985年,外墙为水刷石,设计用途为住宅。
3、估价对象房屋状况
估价对象为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2单元202室房地产,建筑面积为46.27平方米。室内未装修,水、电齐全,煤气入户
4、地理位置与周围环境
估价对象位于历下区甸柳新村三区11号楼,周边有三庆燕柳园、中润世纪城、吉祥苑小区等高档社区,以及银座超市、东外环小
7商品市场、甸柳吉祥苑菜市场、山东银座圣洋物流中心、鲁全农贸市场等场所。项目文化教育配套条件优越。周边有燕山小学、甸柳一小、甸柳一中、燕山中学、以及省旅游学校和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经济学院等各大知名高校。18路、49路、k50、k96、119路公交车通达,交通方便。
四、估价目的:为房地产赠与及买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估价时点:2010年10月14日
六、价值定义:
本报告中所称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委估房地产在估价时点对应于本报告书所列估价目的及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市场价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房地产的交换和买卖是在公开和竞争的市场上进行的,而且买卖双方都是慎重、平等、自愿的行为,其价格是公允的。
由于委估房地产是由土地和房屋两部分组成,本报告书所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指该房地产的综合价值,包括房屋建筑占用土地使用权的分摊价值、房屋建筑的价值及基础配套设施的分摊价值。对于土地是按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限价值进行评估的,而房屋建筑则是按所有权价值进行评估的。
七、估价依据:
1、国家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及济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政策、8法规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3、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
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获取的数据和资料。
八、估价原则:
本估价报告在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下,结合估价目的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具体依据如下估价原则:
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
九、估价方法:
根据估价目的及估价对象的状况,分别采取不同的估价方法。估价方法通常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四种。本次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宜采用法估价。先求取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然后再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成本法是在估价时点以开发或建造估价对象所需要的各项成本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利润和税金,得出估价对象的重置价格,然后再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十、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规范,采用了科学的估价方法,在现场勘察的
9基础上,经过认真测算,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0年10月14日的市场价值为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单位建筑面积价格为元/平方米。
十一、估价人员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2010年10月14日至2010年10月14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2010年10月14日—2011年10月13日
10
附件
1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中关村:房地产估价报告
日期:2011-09-09附件下载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65号街区永昌南路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北京华素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委托方: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估价机构: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估价人员:刘晓娣、于红、武秒珍、杨丽颖
估价作业日期:2011年8月5日至2011年8月8日
估价报告编号:京杜鸣估g字[2011]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致
委
托
方
函........................................................................................1估
价
师
声
明........................................................................................3估价的假
设
和
限
制
条件...........................................................................4估
结
果
报
告.................................................................................6一、委
托方..........................................................................................6二、估
机构......................................................................................6三、估
对象......................................................................................6四、估
目的....................................................................................10五、估
时点....................................................................................11六、价
值
定义....................................................................................11七、估
原则....................................................................................11八、估
依据....................................................................................11九、估
方法....................................................................................12十、估
结果....................................................................................13十一、估
人员...............................................................................13十二、估
作
业期...........................................................................14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14
十四、变现能力分析.......................................................................14
十五、有关说明与建议...................................................................15估
技
术
告...............................................................................16
一、个
别
因
素
分析...........................................................................16
二、区
域
三、市
场
背
景
分析...........................................................................19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24
五、估
法
选用...........................................................................25
六、估
测
算
过程...........................................................................25七、估
结果....................................................................................32附
件......................................................................................................34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受贵公司委托,我公司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北
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以下简称估价对象)的抵押价
值进行了估价。
估价对象: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18787.8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
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4.13年的37213.70平方米工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拟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
价对象房地产抵押价值。
估价时点:2011年7月28日。
估价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
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人行、银监会发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委托方提供的有
关资料;我公司所掌握的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资料及估价人员实
地查勘、调查所获取的资料。
估价结果: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北街1号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即建筑面积18787.8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4.13年的
37213.70平方米工业用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2011年7月28日的估价结果:
1、市场价值估价结果
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总价为7324万元人民币。
2、估价人员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人员介绍,估价对象设定有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权利价值为人民币7120万元整,设定日期为2010年12月9日。截至估价时点,上述抵押登记尚未注销。本次估
价未考虑抵押权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估价对象再次抵押时以上述抵押
登记已注销为假设前提。
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3、抵押价值估价结果
抵押价值总价为人民币7324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贰拾肆
万元整)。具体见表:估价结果一览表
土地使用权价值建筑物所有权价值房地产价值
总建筑土地使
平均地平均楼面平均楼
抵押物名称面积用权面总价总价
面单价单价(元/面单价(㎡)积(㎡)(万元)(万元)(万元)(元/㎡)㎡)(元/㎡)北京市房山区良
总价乡金光北街1号
北京华素制药股18787.8037213.70
3585
963
3739
199073243898份有限公司工业
房地产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2011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7日
提交估价报告的份数:共4份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2011年8月8日
我们保证,在我们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最佳范围内:
1、本估价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估价报告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要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
制条件的限制和影响。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对与该估
4、我们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的规定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
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我们在本估价项目中没有得到本公司以外的他人的重要专业
帮助。
报告编制人员资格及证号签名盖章
刘晓娣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估价师注册证号:1120040062于红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估价师注册证号:1120050057武秒珍
杨丽颖
1、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能够按照法定用途和现状最高最佳用
途持续有效使用为假设前提。
2、本次估价是以提供给估价机构的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共有权人,且无权属纠纷为假设前提。
3、根据抵押当事人提供给估价机构的有关资料,并经估价师了解知悉的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及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估价时点存
在抵押权,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再次抵押前该抵押登记注销为假设前
提。截至估价时点,除上述抵押权外,估价人员未知悉估价对象可能
存在的其他优先于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4、本报告以委托方不存在欠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
费附加、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和拖欠职工工资及劳动
保险为假设前提。
5、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6、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及抵押期间未有任何方式的租售情况为假设前提。
7、本报告所得出的估价结果内涵包含房地产、附着于房地产内
部不可移动或为满足使用功能必须配备的设施、设备的价值,不包含
可移动的家具等生活物品的价值。
8、设定估价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市场上可转让和可
进行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为限制条件。
9、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在2011年7月28日的公开市场价值减
去估价师已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其公开市场价值为在估价时点时的下列交易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价格:(1)交易双方是自愿地进行交易的;(2)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3)交易双方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并了解交易对象;(4)交易双方掌握必要的市场信息;
10、一旦发生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须将抵押物拍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