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体系

去美国学习学学专业的申请者,需要做好认真的背景调查,了解自己的专业未来学习的方向的基本的情况。接下来就由出国留学网带来美国法律教育体系详细介绍。

教育模式

一、“本科”教育

要求学生在进法学院前必须有一个非法律的第一学位,大部分学生已有一个其他专业的本科学位,也有一些已拿到其他专业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或几个本科学位。把法律教育放在大学本科毕业后进行,这实际上是第二学位专业教育。学生进法学院的目的并非为了拿高学位,所以并不在乎三年法学院学业完成后自己要拿的学位叫什么。

在六十年代以前法学院的这种学位也叫学士,即BachelorofLaws(LL.B.),后来可能觉得不好听,对学生也不公平(因为人家已经有一个或几个本科学位甚至硕士、博士学位),因此就一下子该称博士学位,即JurisDoctor,简称J.D.。

二、法学研究生教育

三、法律教育管理机构

美国法律教育是由美国律师公会(ABA)和美国法学院协会(AALS)管理的,其中主要是ABA,她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要求,因为ABA是法律工作者的行会,法学院的“产品”主要是供应给她的,她当然有权利提要求。绝大部分法学院都取得了ABA的认可,获得了ABA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法律图书馆如前所述有自己的行业协会,即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AALL),该协会对全国法律图书馆进行行业管理,规定各种标准规格并定期进行评比检查验收。这三大法律职业团体主导着美国的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

前文提到美国法学院教育的三大内容和目标,律师资格考试只能考到其中的一部分,学生并没有因此而只认真学习要考的内容而忽视不考的教学内容,因为他们清楚老师讲的对他们将来的工作都会有用的,像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文献检索等等,尽管这些是律师考试可能考不到的。没有这些基本的法律训练,即使有律师牌也做不好工作,就像一个没有受过系统医学院训练的人混过医师资格考试拿了医生牌同样不敢开业一样。

体系特点

1.美国成文法基本上是州一级的法律。

2.除了民事诉讼课程是联邦法,美国法学院第一年的课程几乎都是州法律。

3.陪审团制度是美国法律的一个特征,它是美国法不仅区别于大陆法系甚至区别于英国普通法。

4.两套平行的系统:州法院适用州法律,联邦...

06-08

荷兰的风景优美,是郁金香王国、风车王国。荷兰这个优美的国家给大多人留下的印象是一个商业贸易较为繁荣的国家。但荷兰还有大家不了解的一面,那就是荷兰还是一个法律体系健全的国家。例如:国际法庭设在荷兰,欧洲的第一部法典诞生于荷兰的莱顿大学。因此,从这些方面都可以体现出荷兰高质量的法律体系。留学专家表示,荷兰是一个君主立宪的议会制国家,政府制定的全部法案都必须以议会的法案为根据。荷兰宪法规定:“民法、刑事、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必须依据议会制定的统一的法典,但也不妨碍根据议会的单独法案规范其他领域。”因此,荷兰法是由议会法案、法典、条约及案例法组成的法律制度。荷兰法律不像美国或英国法律那样以传统共同法为基础,而是基于源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民法典和刑法典的法国法律。国际法庭设在荷兰,荷兰健全和高质量的法律体系为荷兰的法律教育提供了强大的支撑。荷兰高校提供的法律英语课程体现了荷兰的法律传统。许多法律专业课程与国际法有关,常常涉及法律制度的比较。因此学生可以学到更全面、更透彻的法学知识。

学生在教学中可以充分体验生动的法律教学,接触到丰富的历史和广泛的专业知识以及可以感受到国际化氛围和国际视野。更值得注意的是,荷兰的法律体系和我们的大陆体系的法律极为相似,对学生学习很有帮助。因此,荷兰可谓是一个学习法律专业的优选的国家。

荷兰在法律专业方面具有优势的大学是莱顿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其中莱顿大学成立于1575年,是荷兰最古老的大学,也是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学校的法律专业世界排名第五,商法和国际法是荷兰最好的法律专业。这些院校在法律专业方面都是很有实力的院校,想申请荷兰法律专业的学生,可以考虑一下。一般申请法律专业的要求较高,雅思一般要求6.5分以上,有的还要求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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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风景优美,是郁金香王国、风车王国。荷兰这个优美的国家给大多人留下的印象是一个商业贸易较为繁荣的国家。但是荷兰还有大家不了解的一面,那就是荷兰还是一个法律体系健全的国家。例如:国际法庭设在荷兰,欧洲的第一部法典诞生于荷兰的莱顿大学。因此,从这些方面都可以体现出荷兰高质量的法律体系。

1、荷兰的法律制度

荷兰是一个君主立宪的议会制国家,政府制定的全部法案都必须以议会的法案为根据。荷兰宪法规定:“民法、刑事、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必须依据议会制定的统一的法典,但也不妨碍根据议会的单独法案规范其他领域。”因此,荷兰法是由议会法案、法典、条约及案例法组成的法律制度。荷兰法律不像美国或英国法律那样以传统共同法为基础,而是基于源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民法典和刑法典的法国法律。

荷兰法院分为61个地方法院,19个地区法院,5个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荷兰最高法院是所有案件的终审法院。它由1个院长、6个副院长和35个法官组成。1982年,荷兰设立了国家仲裁局。该局属于独立的准司法机构,专门负责对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纠纷进行审查监督。

1964年,欧共体法院作出规定,欧共体制定的法律是欧共体每个成员国国内法律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国内法相比,它具有优先效力。荷兰宪法规定如果条约的内容、国际组织的决议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时,在执行中将具有直接效力。荷兰法官在审判中可以运用直接效力,同时一个公民也可以在他的案件中援引这样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内容当与荷兰的国内法律相冲突时具有优先权。因此,荷兰公民应该说是被荷兰法和国际法共同管理着。

2、荷兰的法律教育

国际法庭设在荷兰,荷兰健全和高质量的法律体系为荷兰的法律教育提供了强大的支撑。荷兰高校提供的法律英语课程体现了荷兰的法律传统。许多法律专业课程与国际法有关,常常涉及法律制度的比较。因此学生可以学到更全面、更透彻的法学知识。除此之外,与国内法律教育的不同是,荷兰法律课程设置的本身并不远离实践。学生在教学中可以充分体验生动的法律教学,接触到丰富的历史和广泛的专业知识以及可以感受到国际化氛围和国际视野。除此之外,荷兰的法律体系和我们的大陆体系的法律极为相似,对学生学习很有帮助。因此,荷兰可谓是一个学习法律专业的优选的国家。

3、荷兰高校

荷兰的在法律专业方面具有优势的大学是莱顿大学、阿姆斯特丹大学、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其中莱顿大学成立于1575年,是荷兰最古老的大学,也是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学校的法律专业世界排名第五,商法和国际法是荷兰最好的法律专业。这些院校在法律专业方面都是很有实力的院校,想申请荷兰法律专业的学生,可以考虑一下。一般申请法律专业的要求较高,雅思一般要求6.5分以上,有的还要求7.0分以上。所以建议大家提前准备雅思成绩,以保证申请的顺利进行。

01-07

持有学生签证在澳大利亚学习生活的国际学生可在澳大利亚尽享世界一流的教育和服务。

海外学生教育服务(ESOS)法律体系

·《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案》(EducationServicesforOverseasStudentsAct2000)

·《2001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案》(EducationServicesforOverseasStudentsRegulations2001)

·《招收海外学生的教育与培训机构及注册审批机构的国家行业规范》,简称《国家规范》(TheNationalCodeofPracticeforRegistrationAuthoritiesandProvidersofEducationandTrainingtoOverseasStudents,英文简称NationalCode)

·《1997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注册收费)法案》(EducationServicesforOverseasStudents(RegistrationCharges)Act1997)

·《ESOS保障基金法案》(ESOSAssuranceFundAct)

在此法律体系下,持学生签证赴澳留学的海外学生除了能够享受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外,其他各项合法权益,诸如下列问题发生时,均可得到保护:

·当您已经缴纳学费,但学生签证申请被拒签;

·当您就读的学校因故无法继续为您授课;

·当您决定放弃或中止自己就读或注册的课程。

02-23

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

2.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等。

(二)当代中国法律部门

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法律||教育网

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5.经济法:

(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

(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8.刑法:刑法,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

9.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考点: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二)当代中国法律部门

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着作权法。着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

(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2)财政、金融和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

(4)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属于自然资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THE END
1.法纲绘卷法律法规的抽象谱系法纲绘卷:法律法规的抽象谱系 一、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法规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通过明确规定行为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这些规范不仅仅限于国家层面,还包括国际组织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国家层面的法律体系 在国家层面,法律体https://www.oqjabrjjyc.cn/jun-lei-cai-pu/366015.html
2.文学动态17.c起草(17.c起草:推动国际法律框架的创新与发展)17.c起草:推动国际法律框架的创新与发展 全球法律框架的变革 17.c的起草标志着国际法律体系在应对新时代挑战时的一次重大突破。它不仅在传统国际法领域内做出了新的探索,也体现了全球法律体系对跨国问题的适应性与灵活性。 新型法律问题的应对 随着科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许多新型法律问题不断涌现。17.c的起http://exam2015.swchina.org/index.php/oppo/iphones/97061767/40237636.shtml
3.《海商法修订草案》蕴含的海商法哲学及修改建议船舶承运人鹿特按《海商法修订草案说明》,“贺荣指出,这次修改准确把握海商实践发展的制度诉求,着力解决规则滞后、规则缺失等突出问题,增强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立足我国既是航运大国又是贸易大国的实际,合理平衡相关行业主体的权责配置,有效激发内生动力和活力;统筹国内和国际,健全具有中国特色、顺应国际趋势的海商法律制度,更好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OGBO1V0514C1PI.html
4.写在中国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之际2017年8月,宁波海事法院一审宣判马耳他籍“卡塔利娜”轮船员艾某海上交通肇事案,这是我国海事法院审理的首例海事刑事案件,开启了我国海事审判“三合一”新篇章。新型海事审判体系正在探索构建。 海事审判体系的“四梁八柱”,逐步成为支撑建设海洋强国的“司法脊梁”。 http://ytzy.sdcourt.gov.cn/qdhsfy/394069/394047/30304338/index.html
5.求科普台湾法律体系和大陆法律体系啥关系应该是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吧,这里的大陆不是指我们说的那个大陆。 momo 应该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以德日为主(这里的大陆指的是欧洲大陆,日本近现代法律主要借鉴德国),英美法系顾名思义以英美为主,hk是殖民地也属于英美法系。我国大陆博取众长,在建国之初学过苏联,但发展到现在基本上属于大陆法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174027250/
6.如何加快步伐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边海防法律体系/赵作明》为基本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和边境地区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防务法》为主干法,附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防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防务法》,涉及护照、出入境检查、海洋资源管理、外国人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中国特色的边海防法律体系。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22585&page=2
7.国际法考试大纲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学说主要有二元论与一元论两种。一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一个法律体系。二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分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我们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但两者是互相密切联系、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的。 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关系,在国际层面,就国家遵守国际义务而言,国际https://www.zikao365.com/demo/flz/c504171-examOutline/
8.联邦证据规则》的制定及对我国证据立法的启示韦伯主要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形式”这一概念:一是按照抽象的法律规则处理所有具体案件,而不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二是法律体系的独立性和自我完善性,即法律规则的适用不受道德、宗教、政治以及权力者个人意志等实体性要素的影响{4}(P289)。“理性”这一概念在韦伯的著作中也有不同含义:一是指社会由法律支配,二是指法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778.html
9.法理学导论习题解析9、“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关于该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https://blog.csdn.net/szbnjyedu/article/details/121449257
10.论海法自体性是海法最为本质的特征,其根基在于海法渊源上的习惯起源性和内容上的规范关联性,决定因素是海洋环境的特殊性和海上活动的共通性。近代大陆法系国家将海法肢解纳入陆上各法律门类,导致理论和实践的缺位与误解。英美法系国家则通过以判例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构建,辅以衡平法,有效地维系了海法的自体性特征,促进了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62319
11.2020年法考客观题试题(卷一回忆版单选部分)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既是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B.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http://www.dujiaoshou.com/fakao/zhenti/202111088296.html
12.法学留学英国还是日本容易?两国法学有什么不同?日本是中国的邻国,英国和中国的距离比较远,不过英国代表了西方文明的开端,日本也脱亚入欧,极力想融入欧洲的文明。不过英国和日本的很多方面还是有一些差别,比如英国的法律体系属于海洋法律体系,而日本则属于大陆法律体系。法学留学英国还是日本容易?今天小编就向大家做简单的回答,以供各位学子思考。 https://www.idp.cn/yingguo/liuxuexinwen/sudi/447488.html
13.西方国家政府会计的比较及其借鉴德法模式国家的法律体系属于以成文法为特征的欧洲大陆法系;而英美模式国家的法律体系则属于以习惯法为特征的海洋法系。欧洲大陆法系在法律中制定有详细的规则,而海洋法系则以少量的成文法为基础,由法庭加以解释,并建立大量的判例作为补充。联系到政府会计来说,实行欧洲大陆法系的国家,其政府会计原则受法律的影响既广https://www.chinaacc.com/new/287/288/299/2006/1/ad1407192735171600211600.htm?c=61846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