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法律专业,也来说一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8-11-08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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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知道是钓鱼的手段变高还是变低了,早上看到一则微博活生生地把自己气乐了。

这则微博是这样的,开门见山博主就提到自己以前看过一些法律的书籍,大多都忘得差不多了。然后又话锋一转说,自己少数记得的就是: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最有意思的一点在于,大陆法系是有罪推断,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是无罪的,拿不出你就是有罪,而欧美法系是无罪推断,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是有罪的,拿不出你就是无罪,大陆法系是宁可错杀,不可放过,英美法系是宁可放过,不可错杀。

最后面,这个博主又给自己留了余地说,自己不是法学专业的,欢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指导。

嗯,整一波操作下来就是我打枪出去,射不射中靶我不管。

他也没觉得自己的话语是不是阴阳怪气,反正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对立给操作起来,美其名曰地表示自己这是在进行学术讨论。

这是假装在“讨论的”,

这是假装“听不懂”的,

这是隔了层纱,模模糊糊不想捅破的,

这是最直接的,

就像是市井之中发生了一起命案,每个群众都围上来说“死得好啊”一样。

直接脱口而出好了!“大陆法系”这个大陆说的就是中国大陆,你们是人治社会,你们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你们根本就没有民主的法律体系。

当然,这个博主呢,养气的功夫还是没有练到家。稍微有点常识的网友一激,日本、德国不也是大陆法系的国家吗?博主就“后知后觉”地感慨,“我主要感叹中国和美国”,一句话就把自己的真实目的给暴露了出来。

等再有网友参与进来,而且掉入到博主设下的思维陷阱中,他恰好就可以顺水推舟占领到舆论阵地的制高点了。

刚好,我也不是法律专业的,在谈这个问题前也没有百度过,我简单地把我的认知说一说。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或者是海洋法系)的确是有鲜明的区别的,而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是成文法,后者是判例法,根本不是什么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像我们知道的,德国、日本和法国都是大陆法系国家。

香港地区因为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所以当地实行的是英美法系法律;台湾地区和我们大陆(在广泛意义上)实行的法律都是大陆法系法律。其实吧,我们大陆不承认自己实行的是大陆法系法律。为什么,因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分只适用于资本主义国家。当然了,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以大陆法系为基础发展而来的,这也不需要避讳。

我们的法律里面的确没有“疑罪从无”原则,我们讲究的是无罪推定(presumptionofinnocence),其实“无罪推定”也没有写到法律当中。

这个无罪推定不是从大陆法系的国家继承来的,我们的古人其实是非常有智慧的。《尚书》中提到过:“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意思就是,罪行轻重有可疑时,宁可从轻处置;功劳大小有疑处,宁可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的人,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

这么一段古文抛出来,暴露了自己本科学的是历史专业了,专门选修过中国法律史了。

那么为什么还是有不少人会有实行大陆法系法律的国家都实行的“有罪推定”、会产生大量冤假错案的错误观念呢?这是因为早期的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是纠问式诉讼模式,类似于我们所熟知的坐堂审案。在这种模式下,就会产生被审问的人有罪的错觉。

如果还是不懂,那就直接抛法条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上面这些也是我的认知,可能有一定偏差,但大致上肯定是不会出现硬伤的。

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资本主义国家有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习惯法的补充。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法律属英美法系,除英美两国,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他一些国家。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适用不同。

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第四,法律分类不同

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第五,法律编纂不同

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

▲第六,诉讼程序不同。

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2.我国在旧中国时代属于大陆法系,在新中国时代则不属其中任何一个法系,自成一个独立的法系,叫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比较接近于大陆法系。

3.苏联是大陆法系。

法律是日新月异在发展的,国家的立法工作一直在推进。拿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间的对立来贬低国内的法治建设,非得把自己打扮得像是活在20世纪一样就很没意思了。而且认真了解过两个法系的人,也不会贸然认为,哪个法系就更“高明”,哪个法系就更“落后”。

再退一步讲,执行英美法系法律的国家就没有冤假错案吗?

他到底有没有打算要进行法律讨论呢?如果真的是想学术讨论的话,万一这个博主真的就是跟外面那些“妖艳贱货”不一样呢,我岂不是犯了“有罪推定”的“原罪”?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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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法系与英美法系有哪些区别法系这种分类不能提示法的本质,但有助于促进法律文化的了解与交流。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历史上差异显著https://www.64365.com/question/2152455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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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桂强外国法院判决执行中的时效问题研究鉴于《海牙判决公约》尚未生效,而布鲁塞尔判决体系以及美洲国家组织制定的《蒙得维的亚公约》《拉巴斯公约》仅仅局限于法院判决的区域性流通,对于不存在条约关系的外国判决,被请求国同样需要依据国内法决定是否执行。因此,下文将结合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相关国家的国内立法,从国内法的视角对申请执行的时效问题展开进一步阐述。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572558560460878
5.浅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或许大家还不知道,中国究竟是什么法系社会,严格上来说,中国只是倾向于大陆法系,以成文法文为判断依据,但也结合了社会主义法系。 在教科书《法理学》是这么说的:我们国家现在是社会主义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为理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的统称。 当然,如果你要问中国是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那中国就是属于大陆https://www.jianshu.com/p/ce5ea2dc961c
6.近代我国选择大陆法系的原因!近代,尽管英国是第一个敲开中国大门近代我国选择大陆法系的原因! 近代,尽管英国是第一个敲开中国大门并第一个在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的国家,但是以收回治外法权为首要目的的清末法制改革却没有选择英美法系,而选择了大陆法系,其后的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民国政府也都循而未改,依旧行事。 https://www.360doc.cn/article/31715614_1099750719.html
7.解析大陆法系对比英美法系出国留学学习法律,在选择国家方面来说,无非是两个方向:一、继续选择大陆法系的国家进行深造;二、选择英美法系的国家进行深造。 一、大陆法系,舍我其谁? 就第一种情况而言,除中国以外,大陆法系的三大主流留学国家就是法国、德国和日本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三个国家的法律的确是有诸多优势,特别是德国、法国,大陆法https://www.jjl.cn/article/623490.html
8.中外法学过刊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也无论是否被专家学者所认知,判例制度都以某种形式在司法活动中发挥作用,维系着具体案件中的公平正义。从一定意义上讲,对司法判例的重视程度也能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研究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司法判例制度,对于完善当下中国的司法判例制度颇有裨益。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59496
9.关于大陆法系法庭片的一些美学问题(一)大陆法系庭审的镜头调度 《全民目击》里不管辩护律师还是检察官都在法庭上走来走去,完全一副把法庭当自己家的架势。这的确是一个槽点,因为这在大陆法系,至少在中国、日本、韩国(应该也包括德国,因为我们学的都是德国),是不被允许的。 而我问过一位研究英美法系、去美国律所工作过三年的同学,美国律师是否真https://www.douban.com/note/31411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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