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坤:法学是不是科学?不是!

“法学是不是科学?”这一问题可拆解为三:法学的性质是什么?科学又是什么?如果法学不是科学,那它难道不是知识吗,那么科学与知识的边界在哪儿?故归根到底,“法学是不是科学?”这是一个知识分类的问题。

法学初阶的研修者,往往有三大特点:其一,谈法必言“德日”;其二,谈法必提“公平、正义、人权”;其三便是将法律称为“法律科学”或是“一门研究法律及其运行、变化规律的科学”——这是极为不准确的,这有“唯科学主义”的潜意识倾向,也是“科学泛化”的产物。早在MaxWeber(1864-1920)时代的西方,经过实证主义者们长期不懈的努力和一系列抗争行动,已基本抛弃了这一看法,人们转而接受了“科学”并非“知识的唯一存在、表述形式”的事实。

但是,这一问题在中国至今没有解决。在马工程和诸多教材中,不仅是法学,还有其他很多学科仍在介绍“本学科概论”时,采用“是一门研究X的规律的科学”这种机械化定义的形式表述,而不拷问其实质如何。

科学在中国的“意识形态包袱”

换言之,科学泛化仍然是中国社会的主导思潮。这与中国的知识传统及其转型有关。在近代“自强求学”、“西学东渐”、“德先生与赛先生”等思潮运动主导下,科学话语以其先进的方法、看得见的结论、迅即的工业改造能力很快便取代儒学成为当代权威话语之势。

但是,“科学”这一概念在漂洋过海来到中国以后便患上了“意识形态综合症”,它承担了太多的意识形态重任——这使得国人的“科学”概念的外延大大地宽于西方人(且不说相对于持狭义科学观的英美人,就是相对于主张广义科学观的德国人来讲,也要宽泛得多)。但是,科学其实只是有用的知识中的“一科”,不是全部,许多关于社会的知识、关于神的知识、关于思想的知识都不属于“科学知识”范畴(不是说它“不对”也不是说它“无用”),“科学知识”不应当超越更不能替代其他知识。

科学泛化的危害

科学泛化有极大的危害性。一是“科学”作为知识体系分类的标准不再有意义,一切有用的知识都成了“科学的知识”,科学成为一切知识话语的统称。

二是知识体系正确与否的争论成为单纯的真理问题,正义与否、公平不公平、善恶与否的争论不再有意义。

另一方面,因为这一规律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规律就意味着对事实的价值化处理,它不可避免地导致价值问题上的二分法:我的价值是对的,非我的价值是错的或是恶的,在价值问题上彻底排斥了对话,而价值的知识只有在对话中才能生存。科学主义实在是当今中国权力通吃、功利至上的重要知识论基础。

科学的范畴与知识的分类体系

根据当代学界的共识,“科学”的首要含义是方法意义的——实证的方法,而不是指结论。科学方法的核心是可重复的、独立的观察或实验。因此,“科学”的知识体系大概有三大要件:概念、逻辑、经验。缺乏其中任何一项的知识体系都不是真正的科学。

依据上面的科学概念,人类的知识可以分为三大门类或三大学科:科学学科(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规范学科、人文学科。其中社会科学只是研究社会(含思想)的学问中的一部分:以实证方法研究的那部分。其他以社会为研究对象的学问不是科学,它们分属于规范学科和人文学科。属于规范学的主要知识有伦理学、神学、法学,属于人文学的有历史学、各种语言文学、艺术学、美学等。

不过应当注意,由于学者在研究时所运用的方法不同,研究同一对象的学问可能属于不同的学科。例如,以科学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哲学”却是人文学而不是科学。这三大学科各有自己的追求:科学学科追求真,即规律;规范学科追求善,即公平、正义;人文学科追求美。

法学是规范学科,不是科学

法学其实是规范学。但因为法学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知识体系,这样说又并不全面,所以“法学它是什么面目呈现在世人面前的”就需要说清楚,即法学的体系。注意,法学的知识体系并不是平面地铺开的,相反它是一个有机体系、一个结构性事物、一个同心圆的圈层结构,可分四个层次。

第一层(核心),法律规范学。即用规范的方法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这是严格意义的法学,包括法理学、各部门法学(人们所熟知的刑法、民商法、宪法等)。

第二层,法律人文学。用人文的方法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包括法逻辑学、法宗教学、法人类学、法史学、比较法学。第三层,法律社会科学。用实证的、经验科学的方法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法律的知识,是法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包括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微观)、犯罪社会学等。第四层,法律自然科学。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法学的知识,是法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学科,包括法医学、犯罪侦查学、痕迹学、司法鉴定学、法心理学等。

作者|周永坤,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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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研了解考研十三大门类解析之法学经济法刑法学社会学政治法学类专业学生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了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法学门类包含的专业 首先,从法学的一级学科定义而言,法学这个学科门类下是有六个一级学科的,分别是法学(0301)、政治学(0302)、https://www.163.com/dy/article/H0BS7SGO0536IV28.html
2.法学是一门科学吗?图书简介 《法学是一门科学吗?》内容简介: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之缘起,在乎“取法人际,天道归一”之理念。天地渺渺,众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长存不灭,众生何以繁展开短评 打开App写短评 zigreal2010-10-04 15:14:05 耶林说的"科学",指不受宗教、政治等外在价值影响的知识,与当代"价值中立"、"可重复性"、"可量化https://m.douban.com/book/subject/4929891/
3.[德]冯·耶林:法学是一门科学吗?(下)在我眼中,实践性的法学应该是各种法学的出发点:凡轻视这个出发点的人,虽然有可能在法律史的个别分支上,建立起相当成果,但却绝无能力解决法律史的最高与最终任务,因为,就如同在各种科学中,都只有专业人士才能够写出该科学的历史一样,因为惟有他们能找到并指明其知识之来源,并且获得真正的理解;同样,在法学领域中,只https://www.legal-theory.org/?mod=info&act=view&id=13444
4.再思耶林之问:法学是一门科学吗?';法学是一门科学吗';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一直挑战着法律人的智慧。法学在欧洲也是近代的产物。耶林1868年在维也纳大学就任教职时著名演讲中使用的是';法律学';一词。这也是耶林在演讲一开始就将炮轰的目标指向法律实证主义的原因所在。中国学术界对译者的书名和正文内容关于该概念的处理视若无睹,所以常常出现一定程http://www.yidu.edu.cn/detail/article/5d7ac039cca9171fbadd3b54.html
5.再思耶林之问:法学是一门科学吗?【摘要】:"法学是一门科学吗"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一直挑战着法律人的智慧。法学在欧洲也是近代的产物。耶林1868年在维也纳大学就任教职时著名演讲中使用的是"法律学"一词。这也是耶林在演讲一开始就将炮轰的目标指向法律实证主义的原因所在。中国学术界对译者的书名和正文内容关于该概念的处理视若无睹,所以常常出现一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FZYT201903010.htm
6.法学是一门科学法学是一门科学吗?这看似是一个简单的话题,要想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千百年来却一直挑战着法律人的智慧。“法学”一词最早可追溯到拉丁语“juris prudentia”。这个词是由两个词即juris和prudentia组合而成的,前者的意思是法、权利、正义,后者的意思是智慧或实践智慧,两者合起来的意思是法的智慧或法的实践智慧。https://www.ilawpress.com/article/detail/358259637524365839
7.简述法学的学科定位导语:简述法学的学科定位一文来源于网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若需要原创文章可咨询客服老师,欢迎参考。 一、法学是一门科学吗 法学是否为一门科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的定义以及“科学”的包容性。因此,对这一问题作出回答,就有必要对“科学”的含义和范围进行合理地界定。“科学”的最初含义来自法语,仅指https://www.gwyoo.com/lunwen/faxuelunwen/faxuebiyelunwen/201309/556327.html
8.法学是否就离不开科学?——从一位柏林检察官的内心纠结说起[2]据说,耶林的论文指导教授Rudorff对此大表愤慨,并撰写匿名文章进行批驳。[3]二十多年后,耶林也在其长文《法学是一门科学吗?》[4]中影射这位检察官。一百二十年后,同样是在这个法学会上,卡尔·拉伦茨发表了题为《论作为科学的法学的不可或缺性》的演讲,[5]与基尔希曼针锋相对。https://lawyers.66law.cn/s2307619041d5b_i11411.aspx
9.法医学是介于医学和法学之间的一门边缘科学,又被称为“法庭科学”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法医学是介于医学和法学之间的一门边缘科学,又被称为“法庭科学”A.正确B.错误的答案解析,刷刷题为用户提供专业的考试题库练习。一分钟将考试题Word文档/Excel文档/PDF文档转化为在线题库,制作https://www.shuashuati.com/ti/1fbcdb89bf5b4e2d80b5a6fc2d363f6c.html?fm=bdbds4ff68d1ffb1156e71065374cc95eaa88
10.法学的含义1、概念 法学(法律科学)是一门以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其基本含义包括:(1)法学是一门科学,其方法具有科学性,理论具有规范性。(2)法学是一门人文社会科学,既有社会科学的性质,又有人文科学的性质。注意:它不是自然科学。 2、研究对象——“广”从对象上看 凡与法律的运作https://www.bangxuetang.com/points/detail/?sid=60&bid=1419&cid=15792&nid=16937&pg=1
11.安身立命,法学赖何?——法学的“科学性”及自主性散论都说法学有多么古老,也早在古罗马就出现了职业法律者阶层,有几大法学家,但他们藉以为生的法学(jurisprudentia),却不是亚里士多德说的“科学”,在今天也只有人为假定的类科学性,那么,法学的家园究竟何在?乌尔比安曾有名言“法学是神人之事,公正非公正之智术”,于是,在严格意义上,法学是被当作为一门“技艺”,或https://www.fwsir.com/yanjiang/html/yanjiang_20071108001007_67315.html
12.法学的追问与反思法学的追问与反思 ——读《法学的知识谱系》 法学是否为科学?法学能否作为一门科学,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科学的界定和阐释,如果把科学的范畴仅限于自然科学,即研究自然物客观存在、运动的特性及其演变规律,那么法学不属于这样的科学。但显然,科学的内涵和本质远大于自然科学,还包括社会科学、心理科学等。法学与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8/id/80678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