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教育在我国的整个法学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高层次法律人才的任务,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也产生着重大的影响,是关乎法学教育成败的关键。自从2001年以来,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规模得到了巨大的发展。2001年,我国设置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有229所,这一数字到2005年急剧增加到559个,这还不包括本科院校下设独立学院开办的法学本科专业。截至2006年8月,共有620所高校设置了法学本科专业。在读法学本科学生人数已达20多万人,每年毕业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大约有三、四万人,[1]且这种发展势头仍在延续。法学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促进了对法学教育目标定位的讨论。在2001年9月召开的《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大家似乎形成了“共识”:中国大学法学教育本科阶段的基本目标是为培养各级法律人才提供毛坯,只能是一种素质教育,而非专才教育;是一种通才教育,而非职业教育。[2]
要实行法学的素质化教育,法学学位论文的写作训练是检验这种教育成功与否的最好的标志。以下笔者从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法学论文写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法学论文的作用,以及如何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学学位论文制度等方面入手探讨法学学位论文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综观我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历程,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常规发展到跨越式大发展的道路。在艰辛曲折的发展历程中,法学本科教育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人才,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单一,培养口径过窄,培养目标趋向“专才”,而且在人才服务方面仅仅定位于法律实务部门。当然,单一的专业性法律人才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起过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21世纪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这种人才培养目标已经很难适应法律全球化、技术化、信息化和法律服务市场的要求。因此,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的更新已迫在眉睫,单一专业性人才向通用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培养转变已成为时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许多法学界学者和教育家的共同呼声。[3]
一、适用范围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合乎严格的写作规范并标志着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一篇书面作品。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必须撰写学位论文。
(二)本规范是关于撰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是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检查和评估工作的基本依据,供法律硕士培养单位、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法律硕士研究生使用.
二、选题
(一)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培养目标;论题本身属于法律的或关于法律的,而不是法律以外其他学科专业领域的.
(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不受法学学科门类(如法学二级学科)划分的限制;可以围绕某一法律的或法学上的专门问题,运用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交叉或综合的研究.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对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土3次会议批准,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国家教委与司法部决定自1996年起招收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确定的首批试点招生单位有8所高等院校,1998年扩大到13所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4次会议的有关要求,将“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改称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创办法律硕士教育是中国法律教育改革实践中的一次有意义的尝试,也由于法律硕士教育目前尚处于试验阶段,有许多问题要明确和探讨,本文对此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同仁。
一、法律硕士教育的概念及意义
(一)什么是法律硕士教育
法律硕士教育旨在培养从事法律实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招收的对象是4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通过入学考试的在职人员。以前,各招生单位可以采取单独考试的办法,自1998年起,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所有试点院校统一的入学联合考试。学习期限3年左右,教学方式采取全日制脱产、半脱产及在职兼读并存的灵活方式。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即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二)创办法律硕士学位的意义
1、市场经济的需要
摘要:在着眼于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把国家开放大学建成世界一流开放大学的背景下,实践环节毕业论文教学质量的提升显得尤其重要,它是“创优提质”战略中的重要环节。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中文教学团队牢记使命,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探索,在毕业论文教学上形成了规范的“3541工作法”模式,保证了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的质量。“3541工作法”也是教师仁爱之心的展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
关键词:开放大学;毕业论文;3541工作法
2020年注定是个不平凡的一年,也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从国家层面来讲,2020年我们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对于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而言,2020年要完成“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的重任。在国家开放大学2019年教学工作会上,荆德刚校长做了“集中力量抓质量,凝心聚力创特色”的工作报告,提出“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结合40年办学经验,立足中国国情,扎根中国大地,坚持立德树人,把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成为世界开放大学体系中富有中国特色的一流开放大学、我国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支柱。”["]给国开人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建设一流开放大学,教学质量必须放在首位。毕业论文写作是开放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综合实践模块中的必修课程,也是最后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它是其他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更是对整个本科教育成效的检验,开放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提升对建设一流开放大学至关重要,安徽电大中文教学团队在以下三个方面做了一些有意义的探索。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质量观念
二、创优提质,严格落实“3541工作法”
摘要:日本自2004年开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目前仅设置法学学科,授予“法学博士专业学位”,其人才培养机制即代表着日本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现状。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从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统一与多样的招考制度,寓行于教的课程及教学,强制实践学分及内外双向评估等凸显了机构专门、多元培养、资格衔接、学位单列的特点。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博士人才培养方面,应构建一体化课程体系,建立流线型培养过程,健全三维评估机制。
关键词:日本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机制;一体化课程
博士专业学位是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分工具体化,为满足特定职业领域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职业特性明显。2018年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着眼于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融合协调发展,共同优化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1]日本于2004年在博士层次仅设置“法学研究生院①”招收攻读法律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其人才培养机制代表着日本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现状,是日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及职业教育的最高层次,对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及职业教育具有启示借鉴意义。
一、日本法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机制
二、日本法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特点
1、我国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的内容
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财产分割指对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分割,广义的财产分割不仅仅指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分割,也包括对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债务的分担。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制度应当包括广义的夫妻财产的分割制度,即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的规定,同时还包括子女抚养费的分担、家务补偿、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的规定,即婚姻法所有关于夫妻双方之间财产分配和影响财产分配事项的规定。这些有关财产分配的规定相互结合,形成一个系统化的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
关于财产的分割,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的含义基本上没有争议,关键是无形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收益,当然也应包括对知识产权的分割,其他的无形财产还有股权,债券,票据,保险等,这些也没有争议。还有人认为谋生技能也算是财产[1],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未免有些牵强。谋生技能作为一种劳动能力,它依附于人身,并且很难用金钱衡量,用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的观点,劳动力是没有价值的[2],它只会在劳动中创造价值。所以,把谋生技能也作为财产进行分割,是对财产范围的不恰当的扩大。
很多人认为夫妻离婚时分割的仅仅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3],我认为不然。诚然,“离婚时,应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4],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仅仅分割共同财产,因为即使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各自所有,仍然有家务补偿,分担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也就是说,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并不必然全属于个人,还有可能分出来给子女或者原来的配偶,不应否认,这也算是对个人财产的分割。所以,结论是,夫妻离婚时分割的不仅仅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还包括一部分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
此外,债务的清偿、子女抚养费的分担、家务补偿、经济帮助和损害赔偿也是财产分割制度的内容,因为这些都涉及到各方最终所分得的财产的数量。我国婚姻法第4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第25条对夫妻债务的清偿进行了规定,确属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清偿,共同债务共同连带清偿[5]。婚姻法第37条、第40条、第42条、第46条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家务补偿、经济帮助、损害赔偿分别作了规定。限于篇幅,在此不一一分述。
总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处理夫妻财产的具体规定,与人民法院处理夫妻财产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保证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原则——一起,构成了我国婚姻法的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
摘要:学术论文的写作必须严格遵循学术规范。法学学士论文的结构格式的要求,主要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和致谢七个部分。其中注释部分应引起高度重视,因为它反映了论文的起点、深度及广度,构成了论文的“皮囊”。
关键词: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
这里主要谈论学术规范中的形式规范,即论文的结构格式问题,并且限定在法学学士论文的范围。论文的结构格式包括很多方面,这里谈的是论文一般应必备几个部分,以及各部分的写法,属于论文内在格式的一个方面,区别于论文排版的规定格式等其它外在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