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上新秦涛《洞穴公案:中华法系的思想实验》:一个虚构案例,14份辩词,直击中国法律的价值命门

秦涛,江苏常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学博士、教师,央视《法律讲堂》(文史版)主讲专家。研究领域为秦汉法制史、中国法律史学史。已出版学术专著《律令时代的“议事以制”:汉代集议制研究》等三种、普及读物《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秦亡汉兴九十年》等七种。

一场罕见的灾难袭击了边远县城,一对父子与陌路人受困洞穴。为了挽救濒临饿死的老父,孝子在种种尝试均告失败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杀死陌路人,割取血肉喂食救活老父,并在脱困之后投案自首。这桩离奇的公案激发了朝堂的争辩,引爆了民间的舆论,更对古老王朝的法律与伦理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书以一个虚构的思想实验、14份陈词,呈现中国古代异彩纷呈的思想流派,探讨中华法系最核心的价值冲突,致敬《洞穴公案》的同时,也在中西法文化比较之中,体认中国传统法的特点。

上下滑动查看目录

导言:假如“洞穴奇案”在中国

洞穴杀人案——华朝本元三年于朝堂集议

观点一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

大司寇韩鞅陈词

观点二乱世的犯罪,责任主要在国家

太学生顾登龙陈词

观点三法之意,在法内

少司寇于公杰陈词

本书亮点

一部极简版中国法思想史

一部极简版中国法思想史,梁治平、邱澎生、尤陈俊、赵晶、张向荣一致推荐,继《洞穴奇案》《电车难题》后又一精彩的思想实验。

原创性极强的法学虚构写作

以古代真实“食人案”为原型,原创性极强的法学虚构写作。本书以中国古代的“管秋阳食人案”为原型,通过对虚构案件的辩论,进而深入探究传统中国法哲学究竟可以如何应对“绝境之下杀死、食用一个人,以保全更多人”的这类司法审判难题;此外,作者大胆地将思想实验这种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尚很少见的方法运用于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原创性极强。

用14份辩词展现中国传统法律思想

严谨的法律推理,用14份辩词展现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诸多方面。在“食人案”的审判中,十四位虚构的古代人物轮番上场给出了不同的判决方案,各方观点正面交锋,法律推理层层展开,逐步演进,让“善”与“恶”的定义有了更为丰富的外延,且书中并没有提供唯一的“正确”答案,而是呈现了一种开放式的理性辩论。

名家推荐

本书杜撰了一个中国式的“洞穴奇案”。借由这一思想实验,作者让虚构的古代人物轮番上场,互相驳难,据以展示古人的法律理念与关切。在作者笔下,这些引经据典的古代论辩被转化为现代人熟悉的语言,从而令读者在领略中国古代法律智慧、感受其魅力和独特性的同时,也对其现代意义有所了解。本书构思巧妙,语言生动,叙述引人入胜,不但能激发读者的阅读兴味,而且启人思考。

——梁治平(浙江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中西书院&光华法学院全职兼任教授)

——邱澎生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

——尤陈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青年长江学者)

开卷之初,读者应能感受到作者“六经注我”的雄心,而在邂逅若干匠心独运的经典解读后,自然又会为作者“我注六经”的姿态而拊掌击节。在对话中放飞思想,在实验里恪守家法,作者的确深谙中华法系的精髓。

——赵晶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

整理研究所教授)

本书的“洞穴公案”并非西方“洞穴奇案”的中国版本。这个思想实验展现了作者思考与写作的独特、丰富和趣味性,犀利探讨了礼与法、律令与经学、世俗与统治的冲突;而且历史感十足,列国和帝国时代的诸子、经师、君主和官僚们都坐在了集议的朝堂上,读者不妨一一指出他们的真面目。

——张向荣

(《祥瑞:王莽和他的时代》

作者、书评人)

书成自记

后记:一部极简版中华法系思想史

当年赐予我源动力的恩师,而今两鬓斑白,即将迎来六十大寿。我有心将此书献给恩师,作为寿诞献礼。可是龙老师早已在《儒日中天:汉武帝的辉煌》自序中预先拒绝:

文人雅士多爱在序言中申明,自己为啥要写此书,或曰要献给某某某某。动辄号称要献书的搞法,我觉得有点像“麻雀闹林——假假假”。书是自个儿写的,再怎么献,那也是“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赚钱、赔钱都是你自己的事,著作权是不会发生转移的,顶多不过签个名、送上一本,虚晃一枪罢了。

谨遵师训,这本书不便献给他老人家,顶多寿礼那天“签个名、送上一本”吧。

既然献不出去,那就谨以此书献给我自己四十岁之前的人生。我已并不打算踏足别人为我指引的天国了。

有趣就是我的动力,林勃就是我的天国。

秦涛老师有话说

《洞穴公案》和去年另一本新书《秦亡汉兴九十年》,都是我在西南政法大学选修课“中华法系及其现代化”教学成果的结晶。俞荣根老师曾告诫我:“科研是教学之本。”在我看来,西政宽松、自由的选修课,则是个性化科研的培养皿。这本小书在全国读者眼中是一本刚开始预售的新书,在西政学生看来却早已是听了好几年的陈词滥调。我又该挖空心思酝酿下一个专题啦!

THE END
1.?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1949年秋新中国建立前夕,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获得全国性胜利。革命胜利后将要建立—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革命和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这就迫切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但在当时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http://xfj.nmg.gov.cn/xwzx/xwtt/202412/t20241209_2621050.html
2.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此外,还可以从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入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相关工作。总之,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更加重视发掘中华传统文明的法治基因,并将其贯彻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动态流程中,就能够更好地让当代中国法治独树一帜、特色鲜明地屹立于世界法治文明之林。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3.中国法律体系属于哪个法系1、大陆法系,也称民法法系,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是该法系国家的重要标志.但我国没有.2、大陆法系国家,只承认制定法效力,在法律上不承认判例效力.而英美法系,除立法机关有造法功能,法官也有造法功能.这点上,我们的法官个人虽然有造法权力,但法院有,法院的司法解释,效力一般要比行政法规、规章高,有时甚至超越法律.https://qb.zuoyebang.com/xfe-question/question/83a9270c0c36afb3156e8c820d166219.html
4.中国民法学的历史回顾与展望今天讲的题目是:中国民法学的历史回顾与展望。讲中国民法学,当然离不开中国民法。无论中国民法或者中国民法学,均非中国本土所产,而是20世纪初从西方继受而来。 在大陆法系民法学的话语系统中,所谓“继受”一语,特指一个民族、国家自主决定、采用某个外国的法律制度,为其所有、为其所用。“继受”一语,与所谓“https://www.bjac.org.cn/news/view?id=1280
5.中国的“混合法”——兼及中国法系在世界的地位法信“混合法”作为基本特征使中国法律文化标新立异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揭示“混合法”的特征,并运用“混合法”的观念或方法来研究中国法律文化,对于探索中国法律实践活动的历史规律并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重新划分世界主要“法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混合法”的四个基本特征 中国的“混合法”是中华民族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38671&libid=0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