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1.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法律规范有哪些?

答:(1)国家级(全国性)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它是1999制定的,并于当年4月3日以国务院令第262号的形式颁布;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以国务院令第350号的形式予以发布。

(2)北京地方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它是2005年12月3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6年1月6日以市政府令第164号的形式公布并于2006年3月1日予以施行。

提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6年3月20日印发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等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是目前北京地区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政策文件。

2.北京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分别是什么?

答:(1)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其委员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房改、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人民银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代表,法律、金融和住房等方面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在管委会中,中央国家机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和北京铁路系统的委员占三分之一。

(2)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它是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管理中心设立三个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

3.单位是否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呢?

答:(1)对于以下单位,必须为其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除上述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其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4.什么是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答:单位应该为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5.单位是否必须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还有什么情况可以建立住房公积金?

答:对于农民工和以下职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

另外,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

6.我每月应该缴存多少住房公积金,是怎么计算的?

答:(1)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构成,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具体缴存额为:

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3)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每年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具体情况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7.几类特殊职工(刚毕业的、新调入的、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的、被借调、外派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缴存?

答:(1)新参加工作职工,自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的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2)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的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3)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4)被借调、外派的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8.我今年1月涨工资了,是不是单位给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应该多了?

答:(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每年调整一次,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开始时调整。

(2)住房公积金年度是从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这段期间,如2006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因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不是随着工资的调整而调整,而是在每年的7月1日开始调整。

9.单位经济效益不好,可以不缴存,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吗?

答: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提供2/3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单位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不应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

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10.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按什么标准计息?

答: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6月30日。计息办法如下:

本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含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提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照常计息。

11.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才能提取出来?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将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示:对于职工发生上述(1)、(5)、(6)、(7)、(8)情形的,职工配偶可同时提取其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限定职工所购房的区域范围,只要是购建自住住房,无论是在京还是在外地,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2.如果我的父母(子女)贷款购房了,我能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帮他们还贷款吗?

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仅限于本人及配偶在住房方面的消费支出,而不包括其他人,如父母或子女等。因此,这种情况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3.装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能。

14.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答:办理程序如下:

2.职工单位初审予以核实,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3.持材料前往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注意一:夫妻双方各自的累积提取限额之和不能超过房价款总额;

注意二:非主购房人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及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确实无法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或未建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的,非主购房人可按房价款总额的50%确定限额;

注意三:再次提取时,可提供《提取记录单》代替购房证明材料。

15.我想知道,哪些提取情形可由银行经办网点直接审批,哪些提取情形需要到国管分中心审批?

答:以下9种情形是由银行经办网点审批:

1.购房未贷款的;

2.贷款购房的;

3.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以下7种情形需到国管分中心审批: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集中封存户提取;

6.职工无法取得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包括单位已撤并或解散的和单位不为满足条件的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

7.简化手续办理集体提取(包括职工已在国管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买本单位的集资建房的;职工购买由国管局统一开发的经济适用房的)。

16.遇到哪类突发事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当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遇有重大疾病,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突发事件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指发生以下九类重大疾病,包括:(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9)主动脉手术;

二是指患有其它重大疾病或遭遇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7.我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划入我在建设银行的储蓄卡吗?可否划转到单位账户?

答:为了保证资金安全,目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采取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建设银行网点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提供建行个人储蓄账户。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本人同意,即职工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签署“本人同意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并签名,国管分中心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转账提取。

18.我已在建设银行办理了国管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我能和银行签订协议,委托银行在约定日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能。您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委托提取是指在建行办理了国管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贷款无逾期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和委托贷款经办银行签订协议,由经办银行定期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还贷储蓄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业务。办理了这项业务后,可以足不出户即办妥住房公积金提取。

19.我父亲去世了,我怎么才能把他的住房公积金提出来?

答:(1)若您父亲有有效储蓄账户(目前职工在建设银行经办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建设银行储蓄账户)的,可划入该储蓄账户。

(2)若您父亲无有效储蓄账户,您父亲遗产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由单位出具的《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上签字同意后,可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负责转交给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若您父亲遗产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划入他们的储蓄账户的,应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20.我以前购买公房时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但是因为房款比较少,已经达到提取限额了,我现在想改善居住条件买一套大点的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里也还有不少钱,我可以再提取吗?

答: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消费行为,只要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余额,那么每发生一次(种)住房消费,都可以以此为条件重新获得提取限额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21.因不同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提取次数与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答:请见附件:表1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表2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表3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表4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一览表(突发事件)

22.如果单位不按规定为我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封存、转移或提取等手续的,我该怎么办?

23.我与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并在新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答:(1)若新单位在国管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为: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出通知书》,到原单位经办网点办理转移;

(2)若新单位在其他分中心(或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为:新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其他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出通知书》到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转移。

24.我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没有找到新接收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该怎么办?

答:应该由原单位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国管分中心集中封存户。国管分中心集中封存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朝阳支行营业部,开户单位名称为: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账号为:509000639214。转入集中封存户后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与原单位完全脱离关系,由国管分中心直接管理。转入集中封存户的个人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5.转入集中封存户后,找到新的就业单位,如何办理转移?

答:(1)若新单位在国管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为:新单位出具职工从业的证明,职工持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国管分中心柜台办理转移;

(2)若新单位在其他分中心(或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为:新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其他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职工持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国管分中心柜台办理转移。

26.转入集中封存户后,怎样才能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答:需要发生以下情形才能提取,提取需要的材料与正常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同。

THE END
1.法律学的起源和发展有哪些重要阶段对于很多人来说,“我想学法律”意味着追求正义、尊重规则以及对未来职业生涯充满信心。但是,这个愿望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我们去了解和思考多个方面的问题,比如为什么要学习法律?如何学习?以及这个选择将带来什么样的结果? 法律之初:原始法规 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缺乏中央集权政府,社会治理主要依靠部落或氏族内部自发形成的https://www.5i4b5wvnu7.cn/jun-lei-cai-pu/484714.html
2.民法典与古籍律典纠缠于时空的法律变迁在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国,其法律体系也经历了无数次改革和完善。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际交流加深,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成为了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它不仅要适应新时代要求,还要融合传统文化精髓。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在这样一个大变革之际,“民法典和古籍律典”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区别?https://www.fikyjuyw.cn/nong-ye-zong-he/403771.html
3.股票账户的钱什么时候能转出来?股票交易的时间是什么时候?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可以挂单,9:25之后就不能挂单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找靠谱律师、法律咨询,关注法构网:www.fljg.com(免费在线律师咨询,在线解答法律法规问题)法律咨询免费平台 标签:股票账户的钱什么时候能转出来股票账户股票账户的钱股票交易时间股票交易 (责任编辑:newscj)https://www.fljg.com/news/513823.html
4.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法律有规定我什么时候我刚从监狱里出来。想用身份证办电话卡。可是办不了,怎么回事?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法律有规定我什么时候能办卡吗?提问时间:2021-09-12律师与用户的交流特邀律师 法律不禁止你办卡啊 用户 那为什么,人家说,我的户口迁移了,办不了用身份证。 用户 这是为什么呢? 特邀律师 你应该问派出所具体不能办理的原因,http://m.110.com/wenda/q/xsbh_157719
5.2018党建知识竞赛题库和答案18.邓小平提出的主题的世界主题是什么? 答: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 19. “一国两制”构想是针对什么问题提出的? 答:“一国两制”的构想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 20.“三个代表”的观点最早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答:2000年2月。 21.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在党的哪次会议上提出来的? https://gss.zqu.edu.cn/info/2231/4931.htm
6.开庭判决结果出来后什么时候赔偿对方开庭判决结果出来后,如果判决书规定了对方需要在几日内进行赔偿的,一般判决书下来,在规定的时间内就能拿到赔偿。但是如果被告一直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在六个月内可以拿到钱,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https://www.lawtime.cn/tuwen/763723.html
7.“两学一做”知识竞赛题题库及答案(共359题)19. “一国两制”构想是针对什么问题提出的?答:“一国两制”的构想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20.“三个代表”的观点最早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答:2000年2月。21.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在党的哪次会议上提出来的?答:党的十六大。22.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坚持的基本战略是什么?答: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https://www.wm114.cn/wen/181/360033.html
8.浙江赵作海曝狱中挨打受不了坐老虎凳痛苦吴大全:不知道。我读书只读到小学四年级,贪玩,成绩不好,读不下去就出来了。那时候,我是个法盲,不懂那些东西。我只认为,事情不是我做的,抓不到我。谁知道事情会变成这样子。 “受不了那痛苦,就认了” 新京报:你们在广东的几天是怎么过的? 吴大全:下火车那个晚上,我们没钱了。在一个公园睡了两三个小时。http://www.hkwb.net/news/content/2010-11/15/content_121285.htm
9.2024初级会计出成绩时间安排在哪天?就初级会计考试而言,其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在法律效力上并无二致,可相互替代使用。这意味着,无论考生获得的是电子证书还是纸质证书,都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同时,这两种证书都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可为持证人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有效凭证。因此,考生们可根据自身需求和使用习惯,灵活选择使用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来展示https://m.dongao.com/cjks/cf/202406144444017.html
10.关于1982年宪法的起草过程我们研究认为,写上这一条好是好,就怕做不到。怎么办?经请示彭真同志,他说:还是应当写上。彭真同志是非常注意听取意见的,不管谁提的意见,什么意见,他都认真考虑。经过研究,在宪法第五条中增加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对代表提出的其他意见,宪法修改工作小组也都认真、仔细地作了考虑和http://iolaw.cssn.cn/yw/2011/201104/t20110407_4611700.shtml
11.别被忽悠,不是所有的电子合同都能当证据使用e签宝一、有效的电子合同长什么样? 我们探讨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合同内容首先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合同内容不合法,那么无论采取什么形式的电子签名技术,也不可能保证这份电子合同的合法性。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现行法律对电子形式的合同具体有什么规定,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需要遵循什么流程。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165935.html
12.专科法学论文范文6篇(全文)经济法是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法律,因此,谁有权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什么时候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如何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等均应由相关法律明定。这是保证合理干预的需要,反映了经济法是规范、确认国家干预之法的本质。 三、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指根据经济法的主体体制所成立的主体,如根据国有企业法https://www.99xueshu.com/w/fileguiq1vs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