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我国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党的领导贯穿于我国法治事业的各个层面,凸显出我国法治建设的独特优势。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制度决定道路,有什么样的制度决定我们要走什么样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承载着法治道路具体践行的实质内容,那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法治领域的具体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范畴内的每一项具体内容都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制度机理,深刻体现了我国法治模式中的“特色”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法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该制度为拓展法治中国之路径、推进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要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时将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供给。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实践为基础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从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沉痛教训,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正是因为有科学理论加以指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够不偏离其正确的实施路径,不断推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②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