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债法通论》的姊妹著作,旨在以尽可能简明的文字阐释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以及不当得利等引起债之关系发生的各项法律制度的内容。全书共分四部分十九章,分别对以上各制度进行探析,资料翔实,论证严谨,并吸纳域外学理及实务的新成果、新思想、新经验,对现今诸多较重大的债法问题进行了细致、周到的分析、探讨及梳理,且于最后指明了解决之策。全书体例严明,内容创新,结构谨严,反映了当今国际和中国民法学界对于债法较新研究水平。
作者简介
陈华彬,我国当代主要民法学家之一,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法学博士,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
第一章合同法总论——走向合同的世界……003
第一节合同的涵义与对合同关系的规范|003
一、何谓合同|003
二、对合同关系的规范|005
三、合同自由原则|007
四、格式交易条款的合同|008
五、合同的拘束力|009
第二节合同原则与合同的种类(类型)|010
一、合同原则|010
二、合同的种类(类型)|011
第三节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缔结(订立)|024
一、基于要约与承诺的合致(合意)成立合同|024
二、引起合同之债的要约、承诺的特殊形式|035
第四节合同的相对效力原则|040
一、合同的相对效力原则|040
二、涉他合同|046
第二章合同的效力……052
第一节概说|052
第二节合同履行请求权|053
第三节双务合同债务履行过程中的牵连性|053
一、双务合同中债务的牵连性|053
二、双务合同履行上的牵连性——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056
三、双务合同存续上的牵连性——风险负担|062
四、情事变更原则|064
第四节合同的终止|067
第三章合同的终了……069
第一节合同终了的诸形态|069
第二节合同的解除|070
一、解除的涵义与功用|070
二、法定解除的要件|071
第三节合同终了后的当事人的关系|077
第二部分侵权行为
第四章侵权行为法总说……081
第一节侵权行为(法)概要|081
一、何谓侵权行为|081
二、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086
三、侵权行为责任与合同责任|088
四、损害赔偿与损失补偿|090
第二节侵权行为法的功用|091
一、损害的回复(损害的补偿)功用|091
二、抑制(预防)功用(功能)|093
三、制裁(惩罚)功能或功用|095
四、其他有关对受害人(被害人、被侵权人)予以救济的制度|095
第五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101
第一节概要|101
一、侵权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101
二、须加害人自己实施侵权行为|102
第二节违法性|102
一、违法性的涵义|102
二、人格利益的保护|105
三、家族关系中的地位的保护|110
四、财产利益的侵害|112
五、公害与生活妨害|114
第三节故意与过失|115
一、故意与过失的涵义|115
二、过失的定式化|118
三、交易往来安全义务|123
四、过失与违法性的关系|124
第四节损害的发生|126
一、损害的涵义|126
二、未确定的损害的赔偿|127
三、抵押权侵害|127
第五节因果关系|128
一、因果关系的构造|128
二、事实的因果关系|128
三、因果关系的证明|133
四、事实的因果关系被否定时的处理:特别是关于医疗事故|136
第六节抗辩事由|137
一、违法性阻却事由(侵权行为责任阻却事由)|137
二、无民事责任能力|140
第六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效果……142
第一节一般侵权行为的救济方法|142
一、金钱赔偿原则|143
二、名誉遭受毁损时的恢复(回复)原状|144
三、停止侵害的请求|145
第二节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149
一、一般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149
二、间接受害人|150
三、侵害生命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153
第三节损害赔偿的范围|155
一、理论构成的对立|155
二、应赔偿的损害|158
三、损害赔偿数额的调整|161
第四节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性质|164
一、抵销的禁止|164
二、赔偿人代位|164
三、商谈(协商)与后遗症|165
第七章对他人的侵权行为的责任(一):监督义务人的责任……166
第一节特殊侵权行为概要|166
第二节无民事责任能力人的监督义务人的责任|168
一、涵义与特性|168
二、监督义务人责任的成立要件|169
三、法定监督义务人(法定代理人)的责任性质|172
四、监督义务人的免责|173
五、求偿关系|174
第八章对他人的侵权行为的责任(二):使用人(雇佣人)责任……175
第一节使用人(雇佣人)责任的涵义与要件|175
一、使用人(雇佣人)责任的涵义|175
二、使用人(雇佣人)责任的要件|176
第二节代理监督人的责任与使用人(雇佣人)责任的效果|182
一、代理监督人的责任|182
二、使用人(雇佣人)责任的效果|182
第三节使用人(雇佣人)责任与表见代理的粘连|183
第四节使用人(雇佣人)责任与国家赔偿法|184
第九章多数人侵权行为责任……185
第一节概要|185
第二节多数人侵权责任的涵义与体系|186
第三节共同加害行为|187
第四节共同危险行为|188
第五节教唆、帮助侵权行为|191
第六节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192
第十章特殊侵权行为……194
第一节产品责任|194
一、产品责任概要|194
二、产品责任的涵义与成立要件|195
三、制造业者等主张不承担责任的抗辩|198
四、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的规定|199
第二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200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比较法观察|200
二、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202
第三节医疗损害责任|204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涵义|204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成立要件|204
三、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206
四、医疗过失推定|207
第四节环境污染责任|207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涵义与归责原则|207
二、环境污染侵权的举证责任|207
三、两个以上污染者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207
四、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的责任|207
第五节高度危险责任|208
一、概要|208
二、《侵权责任法》对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规定|208
三、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209
四、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209
第六节饲养动物损害责任|210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概要|210
二、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责任的成立要件|210
三、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216
第七节物件损害责任|216
一、《日本民法》中的土地工作物责任|216
二、《侵权责任法》上的物件损害责任|220
第八节定作人的责任|222
一、定作人责任的成立要件|222
二、定作人责任的法律效果:损害赔偿|223
第九节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223
一、概要|223
二、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225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225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行为承担责任|226
第十节国家赔偿法中的损害赔偿责任|226
一、《日本国家赔偿法》中的损害赔偿责任|226
二、我国《国家赔偿法》对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230
第三部分无因管理
第十一章无因管理概要……233
第一节无因管理于民法中的地位、旨趣与功用|233
一、无因管理于民法中的地位|233
二、无因管理制度及其规则的旨趣与功用|234
第二节无因管理与法律行为的关联|235
一、无因管理与法律行为|235
二、无因管理与民法对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规定的适用|236
三、无因管理中的意思能力、行为能力|236
第三节紧急无因管理与无因管理和特别法|237
一、紧急无因管理|237
二、无因管理与特别法|237
第十二章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240
第一节管理人并无管理他人事务的法律义务|240
一、何谓义务|240
三、公务员实施的救助与医疗行为|242
第二节为他人|243
一、须具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243
二、事务的他人性|244
第三节开始(着手)了事务的管理|245
一、事务|245
二、管理|246
三、开始|246
第四节管理人所为的事务管理合于本人的意思或利益|246
一、无因管理成立要件中的本人的意思或利益|247
二、应该尊重的本人的意思、利益|247
三、无因管理的追认|248
第十三章无因管理的效果……249
第一节无因管理的对内效果|249
一、违法性阻却|249
二、管理人的义务|250
三、本人的义务:费用偿还义务|253
第二节无因管理的对外效果|256
一、以管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256
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256
三、无权代理的追认|257
第十四章准无因管理……258
第一节非为了他人的对“他人事务的管理”|258
第二节准无因管理的学理与思想|259
一、肯定说|259
二、否定说|260
第三节准无因管理的比较法上的判例|260
第四部分不当得利
第十五章不当得利概要……263
第一节不当得利的涵义与法史上的演变脉络|263
一、不当得利制度的涵义|263
二、不当得利制度的演变脉络|263
第二节不当得利的本旨、效果与功能|267
一、不当得利的本旨与效果|267
二、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268
第三节不当得利制度的存立基础与类型化|268
一、不当得利制度的存立基础|268
二、不当得利的类型化|269
第四节不当得利于民法典、民法教义学及教科书中的体例安排与地位|273
第五节公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273
一、概要|273
二、公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成立要件与法律效果|274
第十六章不当得利的一般成立要件……276
第一节由他人的财产或劳务中受利益|276
第二节因受益而致他人遭受损失|277
第三节受益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277
第四节无法律上的原因(法律上原因的阙如)|278
第十七章由他人的财货中获得的不当得利:侵害利得……280
第一节由他人的财货中获得的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的发生|280
一、由他人的财货中取得不当得利的情形(因由)|280
二、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关系|281
三、法律上的原因|281
第二节由他人的财货中获得的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282
一、以金钱而为返还|282
二、应返还的利得的数额(金额)|283
三、返还利得额时应加减的金额|283
四、当事人的过责程度的考量|284
第十八章给付不当得利——给付利得……286
第一节给付不当得利的涵义、功能与成立要件|286
一、涵义与功能|286
二、成立要件|286
第二节基于表见性合同的给付的情形|287
一、一方的给付不当得利|287
二、双方的给付不当得利|288
三、给付不当得利返还内容的多样性|289
四、当事人过责的状态的影响|289
第三节基于合同以外的表见性原因的给付不当得利|290
第四节给付系为履行道德上义务的情形|290
第五节非债清偿|291
一、狭义的非债清偿(明知无债务的清偿)|291
二、清偿期限未到来的债务的清偿|292
三、他人(譬如第三人)对债务的清偿|293
第六节不法原因给付|293
一、概要|293
二、因不法原因给付而不得请求返还的成立要件|294
三、符合以上要件时的法律效果|295
四、实例分析与判例的倾向|296
五、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适用范围|296
六、不法被给付的物的所有权的归属|298
第十九章多数当事人间的不当得利……299
第一节多数当事人间的不当得利概要|299
第二节多数当事人间的不当得利的主要类型|299
一、我国台湾地区学理的认识与分类|300
二、日本学理对多数当事人间的不当得利的认识与分类|302
第三节多数当事人间不当得利的具体案型考量|303
一、多数当事人间的“给付利得型”不当得利|303
二、多数当事人间的“侵害利得型”不当得利|312
主要参考文献|317
后记|322
序
本书为对以上各债法制度展开研究、讨论的著作,旨在以尽可能简明的文字阐释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以及不当得利等引起债之关系发生的各项法律制度的内容。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合同,其主要阐释“总则”的内容,而对“分则”的内容则不涉及。对于该“分则”,拟留待将来以专题的形式展开讨论。
民法系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的规范来调整民间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如下图所示:
民间社会系由自由、对等且独立的人构成。人对自己的财产保有所有权并加以占有抑或用于交换。于近现代及当代,民法调整的民间社会的关系可概括为人与其所有的物的关系,将自己所有的物予以交换而生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以及因侵害他人的身体、财产而生的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侵权关系。此三类关系,概而言之就是:人对物的权利的物权关系、合同关系及侵权行为。如前述,本书主要阐释、讨论后二者。不过,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因由并不仅限于合同与侵权行为,此外尚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由此,对于此等引起债的关系发生的因由,本书也予涉及。
最后,尚应提及的是,本书有些部分(如特殊侵权责任部分)写得较略。之所以如此,盖因此等部分我国已有较成熟的成果。至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与合同总则的内容,则写得翔实一些。“债法分论”的书名,系由来于对日本学者著述中的“债法各论”名称的改造,其涵盖的内容较为广泛。本书作为我国较早将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及不当得利一并加以研讨的著作,乃为一种尝试。作者希冀,此一努力能为学界带来一丝清新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