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没有盖,安全存隐患,轻则人仰马翻,重则害人性命。近日,应城一男子为非法获利,不顾公众安全铤而走险,分别在七处人员密集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偷盗窨井盖12个,经应城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城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生有期徒刑二年,没收作案工具。
偷盗窨井盖的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通讯员供图
据介绍,被告人吕某生曾先后多次到应城城区,盗窃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窨井盖共计12个,经鉴定总价值人民币2733元。后来,其在广场普法宣传活动中,咨询志愿者得知井盖缺失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甚至会招致人命官司,终是抵不住内心的惶恐,迫于法律的威严,吕某生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犯罪过程均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生盗窃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吕某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吕某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判决被告人吕某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对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红色三轮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随着法槌的落下,被告人吕某生当庭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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