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杰:法律如何想象正义

当我们远远地眺望或是想象法律时,脑海中可能会浮现出各种理想化的观念图景:法律是自由、权利和秩序的守护者;法律是一部设计精巧、逻辑严密的历史机器;法律是理性、权威和正义的化身……然而,当法律走出观念世界,带着其不容抗拒的逻辑力量和制度惯性进入我们安身立命的现实世界,触碰到我们无法释怀的爱恨情仇时——我们常会发现,它并不能如想象中那样安顿我们对正义的情感诉求和精神寄托。

生活逻辑与法律逻辑存在冲突

故事的后续发展,也体现了生活逻辑与法律逻辑的戏剧性冲突。尽管有此宿怨,但当秋菊陷入难产危机时,村长施以援手,在大雪封山的夜晚找来人手,把秋菊送到了几十里外的县医院,保得母子平安。按照朴素的社会正义观念,“救命之恩”足以抵消“踢人”的过错。因此,秋菊和丈夫主动向村长家恳求和解,邀请他来喝满月酒,村长也放下嫌隙准备赴宴。但此刻剧情却又发生转折:经鉴定,秋菊丈夫的肋骨损伤构成了法律上的轻伤,村长要被行政拘留。得知村长被抓的消息,秋菊一路追到村外,却只看到远去的警车,她满脸困惑:“怎么把人给抓了,我只是要个说法。”

对于法律这种以自我为中心,并且也自有其逻辑自洽性和形式合理性的制度正义,我们有必要站在社会的立场上审慎地问上一问:“何者之正义?哪一种合理性?”法律的强制介入无疑会损害共同体成员之间长期博弈、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网络。

刘正强发现,国家法律机器为了保证自身的逻辑齿轮不至于陷入社会复杂性的泥潭,往往会通过一种类似于干衣机甩干水分的机制,对社会事实按照法律要件进行筛选。通过屏蔽道德、习俗、人情世故等法律之外的社会关系想象和价值评判,重构出一种高度抽象性和形式要件化的法律关系语境,从而确保自身对法律场域的主导和控制。

回到“秋菊打官司”的电影叙事,按照社会伦理关系视角,对于村长先“踢人”后“救人”这两个行为,无疑应当在事件进程中进行整体性评价之后才能“盖棺定论”。而基于法律处理社会问题的“甩干”机制,村长的行为却被人为切割成互不通约的两重法律关系,从而为法律的制裁赋予形式正当性。

法律依照“想象的正义”介入生活

当法律以其强大的制度惯性,对进入其评价视角的社会生活事实进行“筛选”“屏蔽”“切割”“甩干”和“重构”时,即便法律的逻辑与人们的通常理解有所出入,仍可依照其“想象的正义”介入生活。

在2016年“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中,年过半百的赵春华在景区内经营一家气球射击摊,以此维持生计。该景区内共有二十多个类似射击的摊位,景区管理部门每月向每个摊主收取500元的摊位费,赵春华的摊位是以2000元转让费从其中一位摊主那里接手的。在天津市公安局“治枪患”的专项行动中,包括赵春华在内共有13名摊主被查处。在赵春华摊位现场共查获枪形物9支,其中6支被鉴定为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枪支。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国家的枪支管理制度,被告人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数量较大,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在“合法合规”性的自我理解上,赵春华遵循着我们合理期待一般老百姓能够认识到,并且普遍认可的经验法则。她取得所谓“枪支”的方式,也并没有超出普通人在常规认知和日常交往中获得“社会资源”的“正常途径”。该案件的裁判结果由此受到质疑。陈兴良认为,法院的有罪判决,虽然在纯粹的形式法律逻辑层面是自洽的,但明显有悖于常识和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因此,二审法院虽坚持有罪判决,但也适当考虑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酌情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公平正义”应取得人民群众的认可

法律的正义关怀不能仅仅是一种权力独白,更要落实到主体间的交往视角中,就何谓“公平正义”形成“交叉共识”。通俗来说,“公平正义”应取得人民群众的认可。

一方面,法律不能沉浸于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世界,不能仅仅把社会当作规范或规制的对象。“秋菊的困惑”、赵春华的遭遇以及近年来存在的“民意审判”现象都表明,法律若采取高度形式要件化甚至是“去生活化”的抽象方式来表达正义,就很难与人民群众建立必要的情感联结。缺乏“共情”能力的法律,只能孤独地持有对正义的主观想象,难以发挥实际作用。

苏力在分析秋菊面对的法律困境时,提出过一个在当时略微“非主流”的观点。他认为,从法律回应社会多样性的现实需求来看,“界定权利和建立权利保护机制的权力应当是分散化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更多地考虑当事人的偏好,而不是依据一种令人怀疑的普遍永恒真理而加以中心化”。现在回过头来看,苏力关于权力分散化和法律去中心化的理论洞见或许比他早已被标签化了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更值得咀嚼、玩味。吴英姿认为,当前法律解纷机制的趋势是遵循程序相称原理,为多元司法需求提供“定制的正义”。此外,随着司法参与和司法民主的逐步落实,未来也许可以通过进一步深化事实与法律两分的司法决定机制,以一种多元主体间的法律对话形式,在法律场域实现“再生活化”的正义想象。

THE END
1.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行使出罪权之所以有观点认为罪刑法定原则限制司法出罪权,主要是因为其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包括积极方面,即将“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理解为“法有明文规定即有罪”。但对于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一律应认定为犯罪,这不仅因否定司法机关的裁量权而违反实质法治的基本要求,也与法有限而情无穷的基本经验相http://ycdz.jsjc.gov.cn/wenhua/202411/t20241129_1680668.shtml
2.无罪的探索揭开法律真相人们对于“有罪即罚”这一直觉往往强烈,不易接受“有错即可以宽恕”的观念。因此,在推广和执行上需要加强公众教育,让更多人理解到,只要不是明明白白犯罪,就应该给予机会改正并重新融入社会,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心态转变。 国际合作与借鉴经验 全球范围内各国对于如何更好地实现无罪原则也有不同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比https://www.iz76gqyru4.cn/huang-mei-xi-ming-jia/412330.html
3.论中国古代法律中女性的相对家长权内容摘要~/内容摘要~/ 关t词t中田古代法律 女性家长权、 古代东方法 古罗马法。社会模式 儒家思想\/ 男耕女织 阴阳之道 (中国古代女性的从属法律地位早有定论,“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典型地概括了女性的一生。对此,外国学者也有论及,认为西方女性的地 位尚有高低起伏的不同,、而中国女性地位则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0524/8111110005002025.shtm
4.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及完善1、有且只有法院有权依法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 其他任何机关个人,包括侦查机关、控诉机关等都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市委作是否有罪的评判,他们所作的一切诉讼行为诸如侦查羁押等,都只是为了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为了最大限度地还原案件的事实状态,但无权对案件事实或者说是法律事实给予定论,只有法院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2/03/id/476318.shtml
5.中国法学期刊网在普通中国人眼里,日本派出一支庞大的军队到中国,杀死了千百万中国人,在战争期间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如果这不是侵略,那什么是侵略呢?但作为一个国际司法机构,它在确定被告是否犯有侵略罪时,则必须首先要考虑:(1)该法庭是否具有对该罪行的管辖权;(2)是否具有这方面的证据;以及(3)被告本人是否犯有法律意义上的侵略http://www.zgfx.chinajournal.net.cn/WKA2/WebPublication/wkTextContent.aspx?contentID=1096c17b-1234-4a6d-9eee-d129d191afaf
6.中国法学创新网触屏版从此意义上讲,先生也并不认为自己的见解就是定论,对此条性质的认定与学理阐释可能还会在新的时代与理论视野下有着新的见解与认识,这正是《唐律》的魅力所在,也是古典中华法理智慧之所在。 四、内涵与旨趣:别具一格的黄氏方法论 先生常说,法律史,尤其是中国法律史之教学与研究,既有一定之规,又无一定之法。说有http://fxcxw.mzyfz.com/dyna/contentM.php?id=14200
7.头条文章谭厚兰有罪,有大罪,的确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另一方面,就谭厚兰个人来说,她也是一个下场悲惨的文革殉葬品。1970年6月有关部门开始清算她的问题。数年后因患癌症医治无效,还未及享受人生的美好,她就过早地离世了。■(作者为曲阜师范大学教授、原党委书记)(责任编辑徐庆全)https://m.weibo.cn/ttarticle/p/show?id=2309404897380490150481
8.以宪法之名回归法律文本:德国量刑协商及近期的联邦宪法判例始末{3}一些学者明确反对当前引入该制度,原因包括:辩诉交易没有法律依据;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违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违背无罪推定原则;损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容易诱发司法腐败;我国刑事诉讼模式不能为被告人提供足够的保护等。{4}一些学者提出引入美国辩诉交易制度有诸多需要克服的障碍,包括:我国检察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61448
9.论家族主义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及当代价值《唐律疏议·斗讼律》“子孙违反教令”条疏议解释:“祖父母父母有所教令,于事合宜,即须奉以周旋,子孙不得违犯……若教令违法,行即有愆……不合有罪。”另据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的相关论述,在教化惩戒子女的过程中,父母若无心致儿女死亡而导致儿女死亡的,传统刑法仅处以极轻的刑罚。若https://ccrs.ccnu.edu.cn/list/H5Details.aspx?tid=5817
10.辩诉交易范文9篇(全文)虽然我国关于辩诉交易制度的争论依然难有定论,但正如梅因所言:“在进步社会中,社会需要和社会意见常常是或多或少走在法律前面,我们可能非常接近地达到它们之间缺口的结合处,但永远存在的趋向是要把这缺口重新打开来。因为法律是稳定的,而社会是进步的,人民幸福的或大或小,完全取决于缺口缩小的快慢程度”。如果一味https://www.99xueshu.com/w/ikey13naw80n.html
11.志愿法援平凡是真——"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在深圳志愿法援 平凡是真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在深圳 "深圳有7000名律师,但中西 部偏远地区却缺少律师,以致不少 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那里的百姓 比深圳更需要法律服务,多我一个 就是多了一份法制的力量!老骥伏 枥,壮心不已.我定将竭尽全力, 不辱使命!" ——金峰,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 律师,此行http://www.szlawyers.com/service/rest/tk.File/a9897c87f7244055ba4d8619ca04e929
12.发表李天一案详尽辩护词揭示案情真相110网律师为还原本案的事实真相,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不管今后的社会压力是增大还是减小,也不管有关法院的裁决是无罪还是有罪,我都必须凭着我的职业良心,凭着我的职业责任感和是非观念,继续坚持我个人的无罪辩护意见,无悔无怨。 由于媒体和网络的不断寻踪探求,不断报道披露,不断追本逐末,以及各方人员的反复争论,反复辩解,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467273.html
13.獬豸简介獬豸像征什么獬豸外貌形态→MAIGOO百科显然,獬豸形象是蒙昧时代以神判法的遗迹。进入近代,仍将其视为法律与公正的偶像。 与此相类似,在西方,独角兽也被认为是纯洁的象征。人们认为它的角的力量能够压制任何道德败坏的事情。同时有贞洁的含义,是完美骑士的代表。 中国法律图腾 虽然无法定论上古时期獬豸此种神兽是否真实存在,但正是基于古人对于正义的强烈渴https://www.maigoo.com/citiao/230207.html
1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共四卷)含答案华图教育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原判。对此,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https://www.huatu.com/a/wflwd/sikao/2007/0131/64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