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犯罪类型有哪些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危害性

侵害性

法益侵害性是指对于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侵害。这里所谓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就是法益。刑法法益是关系社会生活的重要利益,对此,中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中作了明文列举,这就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上述法益,可以分为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这些法益被犯罪所侵害而为刑法所保护,因此,法益侵害性揭示了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

法益侵害行为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因此行为是否具有法益侵害性,应以刑法规定为根据。在这个意义上说,刑事违法性是法益侵害性的前提。一个行为如果不具有刑事违法性,就不可能具有法益侵害性。因此,超越刑事违法性的法益侵害性是不被承认的,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由此可见,法益侵害性虽然是对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的阐述,但它仍然受到犯罪的刑事违法性的限制。在这个意义上说,法益侵害性是刑事违法范围内的法益侵害性。

惩罚性

应受惩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国家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为的刑罚惩罚。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惩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应受惩罚性并不是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消极的法律后果,它对于犯罪的立法规定与司法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在立法上,应受惩罚性对于立法机关将何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具有制约作用。某种行为,只有当立法机关认为需要动用刑罚加以制裁的时候,才会在刑法上将其规定为犯罪,给予这种行为否定的法律评价。在司法上,应受惩罚性对于司法机关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也具有指导意义。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某种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些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也是没有必要予以刑罚惩罚的行为。因此,是否具有应受惩罚性也是犯罪的重要特征。

1、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犯罪构成的概念,但刑法总则和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成立的具体条件,“犯罪构成”只是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的理论概括。

比如: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2、犯罪构成要件的主客观统一性

3、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犯罪构成是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法律体现,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构成的基础。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也就说明该行为具有犯罪程度的社会危害性。(与大陆法系的构成要件相比较)

THE END
1.佛山实习律师考核规定(精选4篇)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应当确保实习律师有充分的实习案源,保证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参与10件以上(包括本数,其中诉讼案件不少于3件)法律事务代理工作。 若违反以上任一条款规定,经查证属实,考核委员会视情节将取消律师事务所或指导律师一定时限内接收和指导实习律师的资格,并移送市律协律师纪律与调解工作委员会处理。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ew8ivgv.html
2.国际法考试大纲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原则宣言》等国际文件的规定,在现阶段,国际法基本原则主要有: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平等原则、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真诚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合作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尊重人权及基本自由原则、尊重国家领土完整原则、公平互利原则,等等。中国、印度和缅甸共同https://www.zikao365.com/demo/flz/c504171-examOutline/
3.《中国法学》文摘·2019年第3期从法院的判决中不难发现,即便是《行政诉讼法》已经作了“法定程序”的规定,但是在法律缺乏具体的程序规定时,程序问题往往难以被独立运用到司法实践之中。 “田永案”是正当程序原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在没有明确成文法依据的情况下,该案明确地表达了“正当程序原则”的核心要求——公平听证,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10991.html
4.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题系列分析(四)司法这一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纪律处分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职业责任范围的知识。 这类题目由于是新增考点,一般不会太复杂。 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职业人员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法律职业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一是法律职业责任主体是法律职业https://www.diyifanwen.com/jigekaoshi/sifa/0651302383363242.htm
5.国际法练习题及答案2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其专门机构只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就其职权范围内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第一章 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一、名词解释国际法 国际法渊源 二、单项选择题1.国际法的名称直到18https://www.360docs.net/doc/9e31de7501f69e314332943f.html
6.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一方面,从党的中央组织到基层组织,从领导干部到每一名党员,都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设定的权力范围、确立的原则行使权力,切实提高运用宪法法律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坚持依规治党,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以更https://www.xlgy.com/100/133/content_55697.html
7.刘松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与决定的应然界分法治前沿中国法学创新网,中国法学创新网是中国法学创新讲坛的官方网站,致力于法学思想推陈出新,打造法律人的精神家园。下设创新文选、热点聚焦、刊海纵览、讲座集萃、阅读传奇、名家访谈、新秀100、星闻轶事、妙文共赏、等多个栏目 中国法学创新网搜索关键词有:中国法学创新网 http://fxcxw.mzyfz.com/dyna/content.php?id=17574
8.毒品预防教育课教案内容进一步让学生了解毒品是全人类的公害,必须牢固树立禁毒法律意识,遵纪守法,抵制毒品,增强与毒品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二、教学构思: 运用电教手段,展示毒品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宣传国家关于禁毒的有关法律条文,采取教学互动方式,创设教学情境,引导学生参与讨论并回答问题,以达到教学目的。 https://gqxx.xhedu.sh.cn/cms/app/info/doc/index.php/27577
9.“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法律知识竞赛为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在全国青少年中掀起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中国法学会、共青团中央决定,以《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联合国http://zqb.cyol.com/content/2008-07/23/content_22761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