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纪委二十大工作报告提出反腐败工作高要求、新计划
2022年10月27日,中纪委发布了《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下称“《中纪委二十大报告》”),回顾了自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反腐败工作情况,对未来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计划和要求。《中纪委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应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坚持常抓不懈、紧抓不放,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治理腐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贪腐问题严惩不怠的态度。同时,《中纪委二十大报告》提出应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增强派驻监督效能,对企业合规工作提出了新的指导建议。
二、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制定多部司法解释
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二)》”),于2022年5月15日正式生效。修订后《立案追诉标准(二)》共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其中,五个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均进行了调整:
《刑法》条目
罪名
旧立案标准
新立案标准
第16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6万元
无单位犯罪
3万元
第164条第1款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个人6万元
单位20万元
个人3万元
第164条第2款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个人1万元
第271条
职务侵占罪
第272条
挪用资金罪
10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
6万元进行非法活动
5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
3万元进行非法活动
除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外,其余四个罪名的立案标准此前的依据均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即按照对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的二倍执行,而此次修订则是降低了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所需数额标准,目前与对应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一致。
2.《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行贿案件办理若干问题
2022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结合司法实践层面的经验,为检察机关办理行贿案件提供了指引,助力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进一步严惩行贿犯罪。其中,《指导意见》第一次明确指出,行贿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存在牵连关系时应数罪并罚,对于以行贿作为手段行为的牵连犯罪就有了明确的处断依据,也彰显了检察机关从严惩治行贿行为的决心。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准确区分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加大行贿犯罪追缴力度、依法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等多项指引,加强了对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提高打击精确度,也为企业进行反腐败反贿赂合规建设提供了参考。
1.最高检、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2.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
2022年5月5日,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贯彻落实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强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旨在从严打击民营企业腐败犯罪,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司法保护质效。其中,D科技公司营销中心总监张某某、经理罗某某职务侵占案系近年来日益频发的“虚增交易环节”式职务侵占,相较于传统的职务侵占案件,该类案件犯罪手段通常较为隐蔽,案情通常更为复杂,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守护好民营企业的“钱袋子”的决心,同时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企业合规经营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