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标准,就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这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共同给标准下的定义。从这个定义看,标准具有以下4个特性。
1、权威性。
2、民主性。
3、实用性。
标准的制定修订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实现最大效益。
4、科学性。
标准化的作用
所谓标准化,就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由于标准的应用十分广泛,标准化的作用也体现在方方面面。
1、在保障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化具有底线作用。
国家制定强制性标准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强制性标准制定得好不好,实施得到不到位,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等方面,标准化具有规制作用。
标准的本质是技术规范,在相应的范围内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约束力,许多产品和产业,一个关键指标的提升,都会带动企业和行业的技术改造和质量升级,甚至带来行业的洗牌。
3、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新经济等方面,标准化具有引领作用。
过去,一般先有产品,后有标准,用标准来规范行业发展。而现在有一种新趋势,就是标准与技术和产品同步,甚至是先有标准才有相应的产品。创新与标准相结合,所产生的“乘数效应”能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形成强有力的增长动力,真正发挥创新驱动的作用。
4、在促进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标准化具有支撑作用。
标准是科学管理的重要方法,是行简政之道、革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的重要工具。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工作中,标准化日益成为重要的抓手。
5、在促进国际贸易、技术交流等方面,标准化具有通行证作用。
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首先要符合国际或其他国家的标准,同时标准也是贸易仲裁的依据。国际权威机构研究表明,标准和合格评定影响着80%的国际贸易。
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新型标准体系
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
根据《标准化法》,我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就是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化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具体来说,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为加强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成立了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分工负责”,就是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具体来说,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新型标准体系。
通过标准化改革,我国构建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该体系由五个层级的标准构成,分别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属于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属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
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为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发布。按照标准效力,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强制性国家标准由政府主导制定,主要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经发布,必须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由政府组织制定,主要定位在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以及对行业发展起引领作用的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社会各方采用。
(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
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GB/T,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代号:GB/Z。
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发布,发布后需到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各个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都有所不同,例如通信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为YD,电子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为SJ。
地方标准代号为“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如山东的代码为37。
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合法注册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凡是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技术要求,都可以制定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各方自愿采用。
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标准编号中的社会团体代号应合法且唯一,不应与现有标准代号相重复,且不应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已有的社会团体代号相重复。比如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的T/CAS287-2017《家用电冰箱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发布的T/CHEAA0001—2017《智能家电云云互联互通标准》团体标准。
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主体和程序。
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主要力量是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称“TC”。有人形象地将技术委员会比喻为国家标准的“生产车间”。按照规定,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组建,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主要承担国家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专业领域较宽的技术委员会可以下设分技术委员会,也称“SC”。
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分为九个阶段,具体包括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发布、出版、复审、废止等。我国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程序与ISO、IEC国际标准制定程序基本一致。
国际标准化
国际和区域标准组织。
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分别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
1、ISO是全球最大、最权威的国际标准化机构,负责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管理等各领域(除IEC、ITU以外的领域)的国际标准,其成员人口占全世界人口97%,成员经济总量占全球的98%,被称为“技术联合国”。
2、IEC成立于1906年,已有110多年的历史,负责制定发布电工电子领域的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3、ITU是主管信息通信技术事务的联合国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长的一个国际组织,始建于1865年,拥有193个成员国。
截至目前,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已发布国际标准32000多项,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在推动全球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国标标准化的发展趋势。
1、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国际标准化。
2、国际标准范围不断拓展。
国际标准不仅限于传统工业领域,出现不断向、资源环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拓展的趋势,体现出“国际标准无处不在”。如ISO先后制定了社会责任、组织治理、城市可持续发展、反贿赂、碳足迹和水足迹领域的国际标准,深刻影响着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
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情况
1、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持续提升。
近年来,我国先后成为ISO和IEC的常任理事国以及ISO技术管理局的常任成员,2014年我国专家鞍山钢铁集团总经理张晓刚先生当选ISO主席,华能集团董事长舒印彪先生2018年当选IEC主席,我国专家赵厚麟先生现任ITU的秘书长。
2016年,我国成功承办了第39届ISO大会。2019年我国承办了第83届IEC大会,这也是我国继1990年和2002年之后,第三次承办IEC大会。
2、我国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不断拓展。
我国与49个国家和地区标准化机构签署了85份合作协议,涵盖了欧洲、美洲、亚洲、大洋洲主要贸易伙伴国;与9个国家、地区签署了11份合作文件。通过与美、英、法、德、俄罗斯、东北亚、欧盟和南亚建立的双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了电动汽车、智能制造、智慧城市、农业食品、铁路、老年经济、石墨烯等专业领域的国际合作。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我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希腊等12个沿线国家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标准合作,共建“一带一路”联合倡议》。
3、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
4、我国标准海外应用不断拓展。
我国与英国、法国国家标准化机构持续推进两国标准互认工作,实现60多项国家标准互认;中俄民机标准化工作组,在标准互换和比对分析的基础上,标准互认工作积极推进;在农业、食品、能源和装备等领域,200多项适用的中国标准被蒙古、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采用和使用采纳;在柬埔寨、老挝等东盟国家,推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组织农业标准化宣贯培训,提升标准化意识,促进农业标准的推广使用。
我国标准化重点工作
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我国实施标准化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向,是市场监管总局三定方案明确要求抓好的三大战略之一。为了系统把握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内涵和任务,总局(标准委)委托中国工程院开展“中国标准2035”研究,并把开展“中国标准2035”项目研究作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大举措。
“中国标准2035”项目研究已于2018年3月正式启动,数十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来自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300多位专家参与项目研究。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标准化改革总的目标是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改革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15到2020年每两年为一个阶段,目前改革已进入最后一阶段。
深化改革是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需要持续加以推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主要推进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切实提高民生和公共安全领域标准水平,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二是进一步提升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效率,将标准平均制定周期从目前的36个月缩短至24个月以内。三是严格限定政府主导制定标准范围,强化标准审评、审查,切实压缩政府标准数量规模,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留出充足发展空间。四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围绕提升产品质量、产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充分释放企业、社会组织标准化创新活力,让标准化成为市场主体改善经营、谋求发展的得力帮手。五是加大地方、行业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新《标准化法》有关规定,争取标准化综合改革早见成效。
下一步,抓紧做实“标准化+”将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一是在面上,把“标准化+”与地方、行业和企业等实施主体紧密结合,组织开展好“百千万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创建10个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培育50个标准化先导业态,推出1000个企业标准“领跑者”。二是在存量上,把“标准化+”与经济转型升级重点领域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实施标准提档升级工程,着力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提升钢铁、水泥、化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传统产业质量安全标准水平,促进家政、养老、旅游、物流等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带动经济发展质量整体跃升。三是在增量上,把“标准化+”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新动能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建设一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及时制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标准,同步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以新标准引领新产业、新动能快速发展。
大力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
2、加快提升标准一致化水平,进一步深化与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双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与各国在智能制造、老年经济、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标准化合作,促进国家间标准体系兼容。实施海外标准化示范推广行动,加大海外农业、畜牧业等标准化示范区推广力度,提高发展中国家标准化意识。
3、推进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实施《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围绕基础设施联通、国际产能合作、拓展对外贸易和绿色、人文、健康、金融、海洋等优先领域,聚焦重点国家、重要平台,主动加强与沿线国家标准化战略对接和标准体系兼容,以标准“软联通”打造合作“硬机制”,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和有力的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