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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罪行法定原则、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一、我国《刑法》关于三大基本原则的规定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三大原则细述
罪行法定原则
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基本内容
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和单行刑法。
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①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②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法。对于没有侵犯国家、社会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不允许将其作为犯罪行为加以处罚。
③禁止绝对不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实现了一般正义,但难以实现个别正义。现在各国的刑法都采取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罪责行相适应原则
1、基本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2、注意事项:
罪刑相适应,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由罪与刑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
根据该原则,在适用刑法时,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均应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基本含义: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2、主要内容
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与言论权等等。如果宪法法律只规定了权利而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那只是空中楼阁而已。
每个人的权利应该受到宪法法律的平等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受到宪法法律保护的程度应该相同,不应该厚此薄彼,不应该区别对待。
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同的法律惩罚。法律不仅平等地保护合法权益,也平等地追究违法行为。不论是谁实施违法行为,不论其职位高低,不论其财富多少,都应当依法平等加以追究,不应法外施刑,也不应法外施恩,决不允许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存在。
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由赵磊律师创立。行仁所是一家专注于刑事辩护的专业精...
诈骗罪的立案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达到立案标准;二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三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等情形,会酌情从重处罚。同时,对于诈骗未遂的情况,若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当立案追诉。此外,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新规定旨在更准确地打击诈骗罪,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
非法集资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认定: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例如,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擅自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集资活动。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这种广泛的宣传行为使得众多不特定对象可能受到吸引并参与集资。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如果集资者给出的回报承诺明显高于正常投资的收益水平,往往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区别于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更具广泛性和不确定性。总之,只要同时满足以上几个特征,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