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标准,仲裁可分为多种不同类型。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也为学界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主要分为三类:
1、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现代仲裁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对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作出区分。其区分主要在于争议有没有涉外因素:
②国际仲裁。在私法范围内也称为涉外仲裁或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或国际性民商事争议的仲裁。
②临时仲裁。也称为临时性仲裁或特别仲裁;是在事先并不存在仲裁机构的情况下,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其争议交给双方共同信赖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以仲裁的裁决依据为标准,仲裁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其区分主要在于裁决纠纷是否严格依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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