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人所制定的,是为人的利益而服务的,所有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只有遵守法律,这种立法者预期的利益才能得以保障,在法与人之间并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
法家思想其实已经算是把平等(公平竞争机制贯彻)发展得比较好的一个思想了。同学的感觉和看法是对的,因为平等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当时的情况下,太子还是个未成年人,而且也是受到了太师太傅的唆使、鼓动而违法的,即使按照现在的标准,商鞅那样的处置也是合情合理且合法的。
商鞅当时的思想已经有了现在侵权法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由监护人来承担侵权责任的雏形了,所以是很高明的!古人也是很讲究行为要合情合理的,而且往往将合情合理置于合法性之上,合情合理合法这样的排列顺序是有一定道理的。法律也是要讲合理性的,不合理的法律往往就是恶法,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恶法非法,是不值得我们大家遵守的。
至于如何解决君权大还是法权大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在我的博导李龙教授的《中国法理学发展史》一书绪论的第12-13页中,就“党大还是法大”以及“权大(相当于君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展开了讨论,进行了说明。具体是这样的:实践证明,中国先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偏离党的领导,我们的法治建设就会迷失方向,甚至会走向邪路。我们必须对“党大还是法大”这个伪命题进行揭露与批判,我们必须对“权大还是法大”这个真命题加以科学的阐释。
主权最大,古代的君主大致相当于国家主权,最起码也是主权的象征(现在的国家如日本天皇、英国女王也是如此,都是很神圣的),当然君主也得守法,因为法自君出,你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得带头服从吧。秦孝公与商鞅一起改革变法,对于法律也是带头遵守的,因为要想改革变法获得成功,你得取信于民啊,是不是否则是难以服众的。
关于是君权大、还是法权大的问题。可以打一个比方,譬如我们造了一栋房子,大家舒舒服服地住在里面,如果注意安全,打扫卫生,有条不紊,那么我们就能够住得长,住得久。如果瞎胡闹,对房子随便动手术,导致房子坍塌了,我们就住不成了。这与人制定法律,然后遵守法律,让法律为我们服务是一样的道理。你说是人大还是房子大是人大(君权大)还是法律大(法权大)它们根本就不是一个层面的东西,是不能简单进行比较的,只能说是我们人造了这些东西,用它们来为我们人的生存(包括生产和生活)服务,不在一个层面的东西能够比较谁大谁小吗提出这样问题的人要么是脑子糊涂不清,要么是别有居心。
提出这个命题的人并不是为了真正建设好我们的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让人人得到幸福的生活,而是妄图借法律至上的名义,撇开党的领导,让资产阶级的司法独立,打乱中国的法治进程,让人民只能听命于资产阶级的法律统治,为所欲为,甚至于通过司法独立一步步瓦解、蚕食中国,走向西方体制的那一套,最终彻底成为西方的殖民地,其用心良苦,可谓居心叵测,何其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