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30日消息(记者费权实习记者徐爽)如今,越来越多市民选择方便、实惠的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出行工具。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显示,当前全社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3.5亿辆,平均每4人中就有1人拥有电动自行车,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累计生产电动自行车4228万辆。电动自行车为市民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不当使用甚至还会触犯法律。
今天(4月30日)是第21个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20周年纪念日,央广网特邀法即达智库负责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王冠宇,为广大市民普及电动自行车法律知识,掌握更多交通安全常识。
电动车驾驶人也可能面临刑罚
年满16周岁,即可驾驶电动自行车“轻装上路”。很多市民误认为既然无需考取驾驶证,就不必和机动车一样遵守交通规则,这是大错特错的。
“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人都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王冠宇介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扰乱正常的社会交通秩序,虽然不会有扣分、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处罚,但情节严重者依然会面临罚款、扣留非机动车、拘留等处罚,甚至要负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操作灵活,很多驾驶人偶尔抱有侥幸的心态,“逞一时之快”或“见缝插针”。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等,是道路上比较常见的几种电动自行车驾驶行为。王冠宇表示,“以上行为都是违法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车辆、行人都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且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很多市民认为,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电动自行车就不会因为闯红灯被处罚。在这样的情况下,非机动车和行人正确的做法是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而在没有划定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以上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的,全国统一。”王冠宇说。
除了以上规定,禁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使用假牌套牌等常见的违法行为,既约束机动车,也约束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王冠宇还特别提醒:“电动自行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不一定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具体责任划分要依据事故现场的情况。若机动车驾驶人无明显过错,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醉驾、逆行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非机动车驾驶人很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或面临刑事处罚,因此千万别拿电动自行车不当‘车’。”
电动车地方管理条例亦需遵守
近些年,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各地区相继出台地方性管理条例或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除了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也要遵守地方性法规,后者对电动自行车出行有更明确的要求。”王冠宇表示,不同地区对非机动车的规制存在差异,很多市民对驾驶电动自行车需要额外注意的事项也存有“盲区”,一不留心就很有可能触犯地方性法规。
“还有就是,很多驾驶人在车辆上牌后,私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或改装,这些行为也是违法的。现实中比较常见的改装是出于‘实用’的目的,如为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棚,认为它既能遮阳又能防风还能挡雨。还有一些人为了追求个性,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颜色艳丽的反光条或灯带。”王冠宇介绍,大多数地方性条例对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明令禁止给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车棚、车厢、座位等影响安全的装置。
“这些改变外形结构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驶安全,属于非法装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拆除非法装置。”王冠宇表示,实际上,为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篷十分危险,车篷不仅容易遮挡视线,还会加大风阻,使得车辆难以控制。而为了美观加装反光条等行为,很容易造成其他车辆驾驶人眼花。广大市民应该清楚认知以上“改装”会带来的安全隐患与法律风险。
此外,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通知,从2020年6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近些年,各地方也出台条例,明确要求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违者可能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等处罚。
违规停放或充电可能涉嫌犯罪
随着电动自行车日益走进千家万户,随意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入户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也给广大市民带来了很多困扰。近些年,由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发生爆炸而导致的火灾事故频发。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显示,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
王冠宇提醒,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首先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电池、电线、充电器等)。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时,严禁入户,还要杜绝飞线充电,更要远离易燃易爆炸物品,以防“火烧连营”。
电动自行车为市民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4月30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央广网为广大市民普及电动自行车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