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所具备的法律效果。
2.《民法典》规定了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满足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有效的民事行为:
(1)这是指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有效的民事行为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这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些原因可能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
4.无效的民事行为:这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但由于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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