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咖坐堂:民法典逐条讲解(五十二)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为推进嘉定区宪法及民法典学习深化工程,嘉定区推出民法典短视频系列解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且听申骏律师事务所管敏正律师坐堂开讲,娓娓道来。

1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条解读】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不具有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严格的无权代理仅指前一种情形,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上述三种情形。无权代理的特征是:1.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2.行为人对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具有代理权。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是,只要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就不发生代理的法律效果。

本条第二款将无权代理行为规定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具体规则是:1.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无权代理设立的民事行为,如果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使无权代理性质发生改变,其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2.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如果无权代理行为的相对人欲使其有效,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代理行为不发生效力。3.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如果不承认该代理行为的效力,须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以通知的方式行使撤销权,撤销该代理行为。

本条规定了两种无权代理的民事责任:1.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责任。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2.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的责任。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是无权代理,造成了被代理人的权益损害,相对人和行为人就都存在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按份责任。

2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1.须代理人没有代理权。2.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一是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二是相对人对行为人有代理权建立了信赖。3.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4.相对人对此为善意且无过失。

3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一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代理权消灭的效果是:1.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权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进行活动。2.代理权消灭后,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向被代理人或者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清算人、新代理人等,就其代理事务及有关财产事项作出报告和移交。3.委托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交回代理证书及其他证明代理权的凭证。

THE END
1.《民法典》逐条解读——《民法典》的基本内容大家好,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岩律师。从今天开始,我将和大家一起逐条解读《民法典》。 众所周知,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共同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https://www.fljg.com/news/653329.html
2.《民法典》逐条解读∣第2条:《民法典》的调整对象(含条文主旨《民法典》逐条解读 ∣第2条:《民法典》的调整对象(含条文主旨、新旧对照、适用要点、关联规定)http://www.360doc.com/content/22/0323/15/70808058_1022851471.shtml
3.《民法典》全文解读合集(逐条讲解)《民法典》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完整版(全文1260条) 一组图看懂民法典对企业的影响!(附《民法典》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草案)》全文公布,共1260条,速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全文)更多类似文章 >>生活服务 首页 万象 文化 人生 生活 健康 教育 职场 理财 娱乐 艺术 上网 https://www.360doc.cn/article/4310958_980509871.html
4.《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逐条解读一.docx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逐条解读一合同编号:合同各方信息:甲方:全称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全称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和乙方之间拟进行一项合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https://m.renrendoc.com/paper/330554730.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务指南合同编逐条解读条文当当陕西尚居苑图书专营店在线销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务指南 合同编 逐条解读条文理解适用指南 精准解读 中国法制出版社978752161169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务指南 合同编 逐条解读条文理解适用指南 精准解读 中国法制出版社97875http://product.dangdang.com/11757479902.html
6.《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全文逐条新旧对比及重点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将在2021年1月1日https://m.gmw.cn/2021-01/02/content_1301994079.htm
7.无讼阅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全文逐条新旧对比及重点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导读: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将在2021年1月1日https://victory.itslaw.com/victory/api/v1/articles/article/509e776f-5e06-4185-b33f-c541847c1d94
8.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https://www.66law.cn/topic2012/2013zxldhtfqwj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