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是公眾對規矩法則的形象認知。大到國家的治理,小到家庭的經營,都離不開法律和家規的約束。由此可見,依法治國,社會和諧,依法治國,法律先行。
自十八大提出編纂計劃到今年全國兩會表決通過,《民法典》的編纂工作歷時近6年。《民法典》不僅鞏固了社會主義發展成果,對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勝利也有著深遠的意義。
當前我們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群體權益如何得到保障,《民法典》在安享晚年、選擇監護人、財產處置、遺囑形式等方面都有規定。伴隨著機構改革的實施,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取消,計劃生育職能弱化,《民法典》對計劃生育有所調整,刪除了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民法典》緊隨時代,社會熱點以法律條款予以明確,尤其是融入了十八大以來的執政思想,最大限度維護人民的權益,熱切回應了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民法典》真正做到立法思想取之於民、立法內容保障於民的法律精髓。
《民法典》還將人格權單設一編,與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遙相呼應,詳盡規定了人格權的范疇: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民事主體是其自身權利的享有者,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綜上,以人為本的法治思想在人格權獨立成編的問世中閃耀光芒。《民法典》的立法思想始終把對人的關懷放在首位,關心幼有所育、保障住有所居、維護老有所依、推進行有所安等,對自然人從胎兒到身故全生命周期的關照借助法律予以強化。
《民法典》的頒布標志著我國依法治國進入新階段。在編纂過程中,公開透明,廣開言路,征集意見。在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民法典》廣泛征集民意是對公民有參政議政的權利、表達個人見解和意願的自由最生動詮釋。《民法典》先后10次向公眾征詢金點子,人民群眾積極響應,反饋意見100余萬條,體現了廣大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願景訴諸於法律制度的迫切需求。
《民法典》內容包羅萬象,筆者認為學以致用才是學習的最終目的。本人就職於四川省衛健系統,在工作中深刻意識到,為緊張的醫患關系減壓,建立以患者為中心的臨床診療路徑,探索診療方案的標准化勢在必行。2019年主管部門發布的《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為工作指明了方向,就藥品評價來說圍繞“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創新性”等維度,對某種疾病臨床診療方案的評價最終形成診療方案,離不開臨床真實數據的收集與研究,確保患者的隱私不受侵犯,在診療活動中征得患者同意並簽署“病情資料用於醫學研究的合同書”,嚴格遵守合同約定內容,研究過程中剔除患者的姓名、電話號碼、身份証號、住址等信息,使患者的隱私權得到最大化保護,是在實踐中對《民法典》中“人格權”的忠誠守護。
從十九大到二十大,是“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我們要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又要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新征程。現代化的強國必然要有與之對應的法律制度,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國,法律先行,站在“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點,《民法典》將引領我們實現宏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