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一个社会的规矩。在中国,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的制定过程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四个环节。
3、表决法律案。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是在常委会反复审议、修改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大会审议的,所以一般经一次会议审议后即可交付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要经过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公布法律。法律案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是标准文本。(陈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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