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打击网络淫秽信息,我国建立了完整的金字塔型法律规范体系,从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一直到红头文件,内容上涵盖了从网络信息服务、信息安全到网络文化产品等各个方面。法律如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如《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执法部门处罚“谷歌中国”是有比较充足的法律依据的。谷歌虽然只是搜索引擎,并不是淫秽信息的内容制作者和发布者。但是,一方面通过谷歌提供的搜索,能够轻易地链接到淫秽站点,或者通过网页快照可以接触到淫秽信息,尤其是一些外文淫秽网页和海外淫秽站点。另一方面,在谷歌的联想词搜索中,当用户在谷歌中搜索某一个词汇时,谷歌会同时列出该词的联想词以简化搜索步骤,但部分词汇的联想词中存在淫秽色情内容,自动提供了很多淫秽信息关键词。这些都属于我国法律法规上明确禁止的“提供淫秽站点的链接服务”,也属于广义上的“传播”淫秽信息。
网络分级制度利于未成年人保护
处罚谷歌固然于法有据,但我国对网络淫秽信息的管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其二,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应该实施网络分级制度。目前,广为世界各国采行的电影分级制度,可以作为网络分级制度的参考。一般来说,网站和网页至少可以分为限制级和非限制级,也可以细分为更多的四级、五级,不同的级别向不同年龄的人群开放。非限制级,所有人均可以浏览;而限制级,则禁止对未成年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陈列。对于网站和网页的分级鉴定,可以成立专门的鉴定委员会来承担该项职能。实际上,我国台湾地区已从2005年开始启用网络分级制度,成为全球第一个强制网络分级的地区。该制度将网络分为“限级”与“非限级”两种,网络内容过多描述犯罪行为、自杀过程、恐怖血腥暴力及色情裸露,有害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被列为“限级”,未满18岁者不得浏览。业者如果违规,将依“儿童青少年福利法”罚款10万至50万元。我国台湾地区的网络分级制度及其制度实践经验,完全可以为我国大陆地区所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