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什么?
2008-6-1810:50:00网络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在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禁毒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部关于反毒品工作方面的法律,它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首先是使我国的禁毒工作从此有法可依。我国的毒品问题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再次产生的,据统计,中国在册吸毒人员已经达到93.7万人,而吸毒实际人数要高于这个数字。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制定了人民禁毒战争策略,并先后出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务院的《强制戒毒办法》、公安部《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和司法部的《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但原来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理顺禁毒工作管理体制,避免不了多头管理带来的弊端。这次出台的《禁毒法》,共7章71条,分为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等7个部分。使我国的禁毒工作从此有法可依。
其次是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符合戒毒规律要求。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范围。同时提到吸毒者是病人、受害者、违法者的三重身份,强调其就业、入学等不受到岐视,更科学、更理性地对待毒品问题。这一点就彰显了人道主义,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同时也符合戒毒规律的要求。
再次是整合了戒毒资源,与世界接轨。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毒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禁毒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突出以政府为主导,整合资源,各部门协调作战,以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方针,将反毒品工作落实在毒品更加泛滥之前。其部门行跨之大,可谓是前无仅有。在戒毒措施上,提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是国际禁毒中通用的有效措施之一;强制隔离戒毒整合了原来公安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的劳教戒毒,更有利于提高戒毒效果.
强制隔离戒毒是禁毒工作的主战场
《禁毒法》规定,我国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的方针。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戒毒措施主要有社区戒毒、医疗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形式。但笔者认为,强制隔离戒毒仍是当前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最主要的措施.
(一)我国国情决定了社区戒毒、医疗戒毒的局限性。
社区康复目前才开始探索,既未形成有效的操作模式,也没有形成规模。因此,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的措施,必须以强制隔离戒毒为主。
(二)强制隔离戒毒符合戒毒规律要求。
我国原有有强制戒毒措施包括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劳教戒毒。《戒毒法》这次对两大资源进行了整合,统一于强制隔离戒毒,将更有效地发挥这一资源的优势和成效。
经过近年来的戒毒工作实践和理论探索,已摸索了几个世界公认的戒毒规律:
第二、帮助吸毒人员戒毒不仅仅是单纯的医疗工作,是一个包括认知教育、医疗护理、心理矫治、身体康复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
第三、吸毒不是犯罪,吸毒者具有病人、受害者、违法者的三重身份,国家和社会要帮助他们戒毒,如此等等。
《禁毒法》对强制隔离戒毒的具体规定是符合戒毒规律要求的。如第四十三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第四十四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第四十五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第四十六条规定,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三)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建设的要求
首先,必须有一个纯净的脱毒环境。处于脱毒期、康复期的戒毒人员特别难以抵制毒品的诱惑,相对封闭、纯净无毒是强制隔离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保障。这样才能严防死守、赌源截流,防止毒品向所内参透。同时才能对所内吸毒人员给予必要的高压态势,以完成必须进行的管理、教育和矫治工作。
其次,要有一定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戒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一定的设施和专业人才。如对毒品检测、艾滋病检测、体检等必须设备,日常管理、认知教育、行为矫治、医疗戒护、心理矫治等方面都必须有一批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的人才。
再次,要有一个科学高效的戒毒模式。要提高戒毒效果,必须实行科学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不再是一关了之,而是要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戒毒模式既要符合生理脱毒、心理脱毒、社会适应性训练分期分段的要求,又要综合医疗戒护、行为矫正、心理矫治、认知教育、习艺劳动等各种矫治手段,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并根据心理学、药物依赖性特性建立科学的戒毒质量评估体系,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指的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普通公民有什么禁毒的责任和义务?禁毒的工作机制是怎样的?
禁毒工作是如何保障的?
根据规定,国家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把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把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为其提供税收优惠保障。
禁毒法规定,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其予以保护,对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禁毒法的出台,是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解决毒品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立法,是禁毒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推动全国禁毒工作深入、持久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当前,学习、宣传、贯彻《禁毒法》是各级禁毒部门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应当精心组织,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