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继承公证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被继承人:董绍文,男,1932年6月1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
公证事项: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董现民因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于20XX年5月28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一、被继承人董绍文于1995年7月2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董绍文死亡时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路办事处南后街濮阳土产3号院2单元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权证北关区私字第1331009324号,建筑面积为81.12公证书
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董绍文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董绍文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董绍文的妻子李桂兰已于20XX年3月27日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董现民和女儿董菊梅。李桂兰自董绍文死亡后未再婚。
五、现董菊梅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董现民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董绍文的遗产。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一、该房属于陈某与刘某的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登记在刘某名下的房屋是属于陈某和刘某的共有财产。
二、登记机构不能为死者办理交易过户登记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刘某去世后,其民事行为能力自动终止,继承开始。其财产应由继承人继承,在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由新的权利人与第三人蒋某进行房产交易才符合《继承法》和房产交易的有关规定。陈某以刘某名义出售房屋无法律依据,房屋登记机构给蒋某直接办理权属登记是错误的。按照《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条规定,依照第二十九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所有权人死亡后,未按照规定申请继承登记,直接以产权人名义申请交易过户的转移登记,造成登记错误,这类案件实践中比较常见,法院一般会判决撤销转移登记。
三、蒋某的权利应受到保护
涉外继承公证与一般性继承公证办理时,要按照程序规则及涉及的关键问题并存在原则上的差异。如何在中国法律法规框架内,在符合国际司法规则为基础,挑选适用于法律解决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界定夫妻财产等。下文针对涉外继承公证法律中的问题展开分析,以期采用准确的适用法律解决涉外继承公证问题。
一、涉外法定继承公证概念及范围
涉外法定继承是指包含涉外因素的法定继承,主要表现如下:主体或客体涉外;与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涉外等。涉外继承包含一系几种情况:继承人或被继承者一方或双方均是外国人或身处境外;有待继承的全部或部分遗产在国外;产生继承法律事实出现在国外。必须注意,涉外法定继承最少需要一个涉外因素,但无需全部具有涉外因素。
二、如何办理涉外法定继承公证
(一)严格按照管辖权各项规定
明确管辖权直接影响法律法规的使用度,进而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由此可知,确定管辖权具有重要意义。《公证法》第25条指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向居住地、常住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外不动产公证过程中,申办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外法定继承公证时,并非简单套用以上规定,还应按照《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涉外遗产继承公证书如何出具事的复函》各项规定。该复函指出:“中国公民继承居于在国内或国外中国人、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或不动产时,都不宜只开出关于继承事项的公证书,也应开出国内当事人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书或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依据被继承人居住地法律或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法规进行办理。遗产继承适用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公证部门应根据继承人提出的申请,为他们开出法律继承公共公书。
(三)确定最合适的继承人
办理涉外法定继承公证中继承者身份认定尤其重要,我国有关继承者身份认定的法律法规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夫妻关系的认定,本法第23条明确规定:“夫妻人身关系,可以采用双方共同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法规;不在一个地区居住,可采用共同国籍法律法规”。对父母和子女关系的认定,该法第25条规定,父母子女关系适合共同经常居住地所用法律;缺少共同经常居住地,适用于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或共同国籍国法律,以此保障弱者的权益。对收养关系的认定,该法第28条表明,判定收养的条件及手续,可采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区的法律。收养效力,则采用收养时收养人常局居住地区的法律。解除收养关系时,应根据收养时被收养人常居住地的法律或法院地法律。
三、结论
总之,涉外法定继承公证业务重点在于通过冲突规范指引明确准据法,以此判定继承人、遗产范围等各项要素。本次研究以涉外继承公证的概念及范围展开分析,提出一系列创新公证理论、促进该业务健康发展的建议,以期为类似研究提供重要参考。
[参考文献]
本案中,对王甲的撤销申请,房屋登记机构当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公证机构的撤销决定能否成为房屋登记机构撤销登记的法定依据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81条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适用撤销登记的前提是有生效法律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且该生效法律文件的制作主体限定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解题的关键在于公证机构的性质,其是否可归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
首先,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都是国家权力组织,行使的是一种国家权力。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主要以审判权为中心),法院常被视为司法机关的代名词,在我国,广义上的司法机关还包括检察院以及在刑事追诉程序中承担一定职能的公安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对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在我国,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其次,公证机构并不属于国家权力组织,这一点可从我国公证制度的立法演变得以印证。1982年的《公证暂行条例》曾经规定“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不过此条例已随着2005年《公证法》的出台而成为历史。《公证法》第6条对公证机构的界定是“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由此,从现行法律制度来看,公证机构应该是一种提供法律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主要功能是对有关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且公证的结果被法律赋予较一般证明更高的效力。公证活动中,公证机构和申请人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因过错造成当事人权益受损,公证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证机构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当然更不同于仲裁委员会,那么其作出的撤销决定显然不能作为房屋登记机构撤销登记的法定依据。
二、恢复登记是否可行
本案中,王甲要求撤销转移登记、将房产恢复至王某名下,从法理上分析并不可行。
第一,王某已去世,其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已灭失,其曾享有的财产权也一并消灭,恢复登记并不能反映真实的权利状态。根据《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自王某死亡时,该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化,即时由王某的继承人取得。即使公证书被撤销,对房屋登记而言,也绝不是简单地撤销和恢复,而是应当通过法定程序重新确定房产的权属状况。
第二,恢复登记在王某的继承人名下也不可行。房屋登记机构无法对继承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作出实体认定。本案中,王某究竟有多少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继承份额如何等问题,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确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证和诉讼都是确定继承关系的法定渠道,登记机构只能依照上述程序形成的文书进行登记,而不能自行认定。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
基础工程是市政工程的重要部分,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对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要综合考虑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而且还要保证工程的整体性能。因此,必须提高基坑施工质量,从而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1、市政工程建设中基坑工程施工的特点
1.1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科学合理
基坑工程受到工程的地质、水文和基坑地下管网以及邻近建筑物的位置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制定的施工方案必须科学合理。
1.2施工难度的难把握
基坑开挖的形状和面积对施工的要求极高,开挖的面积越大,支护结构系统的施工难度就会越大。
1.3施工工期的控制必须控制好
1.4施工技术的应用要求极为严格
基坑工程是一项涵盖结构形式、降排工程、地质处理等内容在内的系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极易受到周围和本体变形、地质系统不稳定、渗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对于施工技术的应用要求极为严格。
2、基坑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的应用
市政建设中基坑工程的施工技术的应用,必须尊巡的原则首先是安全,其次是经济、方便、可靠。具体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①为满足施工人员对地下空间的要求,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必须保证基坑周围边坡的稳定性:②要保证基坑周围建筑物与地下管线在施工期问不受到任何损害:③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节省工程费用,尽可能的做到因地制宜。以下是基坑工程中主要的施工技术:
2.1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
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是采用正循环成孔,正循环清孔,商品混凝土,导管法水下灌注混凝土成桩的施工工艺,施工工艺流程为:施工准备桩位放线人工挖探孔钻机就位(进行桩位复测)(护筒就位、进行垂直度检查)钻进、掏碴清孔成孔检查(测量孔深、垂直度、直径)钻机移位(钢筋笼运输)安放钢筋笼下导管制砼试块(做好试件养护)灌注准备灌注砼测砼面高度成桩。施工过程中需注意合理布置泥浆循环系统,成孔过程中经常清理循环池和循环槽,并对泥浆池和沉淀池中的沉渣定期进行清理,并确保场地内外环境达到环保要求标准。
2.2高压旋喷止水桩施工
高压旋喷止水桩施工工艺流程为:就位对中预钻孔下喷管慢速喷浆上提重复下喷管慢速重复喷浆上提回填上部钻孔成桩移位。施工工程中需注意前台机操作工与后台制浆工密切配合,制定联络信号,后台供浆必须连续,一旦因故停浆,必须立即按信号通知前台机操作工,为防止断桩和缺浆,宜将喷头下沉至停浆点下0.5m待恢复正常供浆时,再喷浆提升;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地面标高接近时,应特别注意桩头质量,当喷浆口即将出地面时,宜停喷搅拌数秒,以保证桩头均匀密实。
2.3管井井点降水施工
管井井点降水施工工艺流程为:钻孔清孔换浆下设井管填滤料洗井安装水泵、深水泵及管路深井降水运行封孔。为了保证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底板安全,防止上浮,底板施工时原降水井暂不封闭,将井管割除高出底板顶面10~20cm,保留作为泄水孔并继续抽水。泄水孔在主体施工完毕,顶板回填土后再封闭泄水孔。封闭方法如下图所示。
3、市政建设中基坑工程的施工控制
3.1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控制
3.1.1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的加强
作为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前提,施工过程中的组织管理需要工程施工单位对全面、合理且科学的管理制度进行监理,并且对其充分进行完善,对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行为及技术进行规范,在施工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及每位施工人员身上对管理监督及质量责任得到落实。其次,施工单位还应对施工安全与技术的组织管理工作进行加强,结合分段分层开挖的支护原则实施操作,促使基坑边坡的土体能量得到释放,避免有超挖等问题出现。
3.1.2对于基坑工程施工前的技术控制
在详细了解施工图纸并充分调查现场的前提下,必须要把重点放在综合周边环境、地质报告等因素所制定的施工方案上。一个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最基本的条件。
3.1.3对于基坑工程施工阶段的技术控制
①在进行施工降水时,必须采用均衡降水,在降水之前要对基坑附近的建筑物以及地下管线等进行密切监测,以防发生意外;②土方分层开挖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原则,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结合现场实际环境科学实施;③对于基坑支护结构系统的控制。钢筋混凝土的强度必须达到计要求,一定要避免出现边坡失稳等一切安全问题。另外,开挖期间一定严禁特种机械或大型车辆在基坑周边行走,要及时清除基坑上的一切荷载,防止出现坍塌。
3.1.4对于基坑工程检查验收阶段的控制
在对基坑工程检查验收时,要对每一道工序进行严格检查把关,坚决避免盲目施工。严格按照基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按照验收标准分部分项的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3.2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3.2.1注意周围的安全
由于基坑工程一般处于市中心的比较多,房地产开发商经常利用建设基地来开发地下的空间,所以基坑周边的施工空地比较少,钢筋等建筑材料的进场堆放会比较困难,这就要求基坑周边的堆载不得超过设计基坑工程时所规定的附加荷载的允许值。大型的机械设备如果需要停放至坑边,必须在基坑设计者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停放,否则会有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另外,如果基坑的深度超过2m,在基坑周边需要设置不低于1.2m的防护栏。
3.2.2内扶梯的设置
为了使施工人员的安全得到更好地保障,同时有利于在特殊的情况下方便采取应急措施,基坑内必须合理设置扶梯或者是其他形式的安全通道。另外,扶梯的结构要尽量设置成平稳的踏步式,这样的结构有利于施工人员在携带工具时方便出入基坑。
3.2.3支撑上的护栏
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基坑的面积也会越来越大。不少行人为了少走几步路而在支撑上行走,如果支撑上没有设置保护措施,很容易就会发生安全事故。所以,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是十分有必要的,例如,选择部分支撑作为坑内的架空便道,其他支撑不得行人,并采取一定措施将其封住。
4、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主体越来越高,建筑基坑也越来越深,并且许多建筑工程的基坑边坡紧邻建筑物基坑的现象越来越多,这就给基坑工程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了适应建筑业飞速发展的步伐,我国基坑工程应该建立一套更为完善可行的技术规程,并且不断完善与创新,不断吸取先进的理论知识,做到实践与理论相结合,逐步提高技术水平,为促进市政工程建设与发展做出更大努力。
参考文献:
[1]梁瑞友.高层建筑深基坑支护施工技术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13).
目前我国城市快速的发展过,使市政工程的质量好坏已成为一座城市的重要标志,市政工程测量作为城市公用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和运营管理的各阶段需要所进行的测量工作,根据业务范围的不同,主要包括城市定线拨地测量、市政工程(如道路、排水、桥涵和各种管线工程)测量、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测量和地下通道工程测量等。因此,需要有效的保证市政工程的测量和施工质量,以打造一个让人们放心的民心工程。这意味着加强市政工程测量技术,是保证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所以我们要掌握各类测量技术,以其在测量过程中作为市政工程数据的有力支撑。所以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工程测量质量及技术进行充分的了解,从而确保工程施工的高质量水平。
1、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的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是指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所要应用的技术和方法,主要的市政工程建设可以分为5大类,分别为道路交通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架空杆线工程和街道绿化工程。
评价指标应该选择对项目影响最大的多种因素,各种新技术的应用成功程度,随后将各种指标的层次划分,构成指标体系。
指标总共为4层,以新技术应用成功度为目标层,记为S;准则层记为W,即:W1为工程安全,W2为工程质量,W3为工程成本,W4楣こ探度,W5为环保影响。第一个子准则层为X,第二子准则层为Y。
2、市政工程施工的设计原则分析
市政工程施工在建设前,需要对所要施工的项目进行设计。主要的设计原则有:
③要在充分利用资源,节约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市政工程设计,确保不产生环境浪费,不产生环境污染等。
3、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质量监控力度不够。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监控是指在市政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以及结束后,对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和验收,在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及时进行纠正。但在当前的市政施工建设过程中,质量监控单位对质量监控的认识不够,无法做到对建设中的工程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管理,导致施工过程出现许多质量安全问题,进而影响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影响了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市政工程的使用效果。
4、市政工程施工的优化对策
结论
文中首先研究构建了新技术应用成功度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新技术应用成功度”为目标层S,以“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工程成本”、“工程进度”、“环保影响”为准则层W,准则层下有子准则层X和Y,指标体系共计四层。评价指标的赋权采用改进型的层次分析法。为此,本文设计了指标赋权问卷,收集了若干位来自市政工程领域和建筑经济管理领域的专家的意见,最终计算得到各个评价指标的权重。对指标体系的构建与赋权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工程成本”与“工程进度”的判断依据级别的确定在本文中完全依赖于专家的工程经验,是否合理有待进一步验证;“环保影响”指标下的污染物种类选择和权重的确定可进一步研究。
[1]张自杰,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M],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1999
[2]郭显光,一种新的综合评价方法―组合评价方法,统计研究[J],1999,53
一、前言
当前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从经济效益、技术手段和工程应用等三个方面,对建筑施工项目信息化管理的发挥起了巨大作用使建筑施工管理上了一个新的层次。
二、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的特点与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性
建筑施工的目的,是形成具有一定功能的建筑物产品。对建筑施工过程本身以及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和控制,是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筑施工项目管理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涉及面广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是一个多部门、多专业的综合全面的管理。它不单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生产管理,还涉及到技术、质量、材料、计划、安全和合同等方方面面的管理内容。
(2)工作量大
一个建筑物的形成,需要消耗的物资种类繁多,需要大量的施工活动共同参与。对所有这些施工环节及其用到的资源都做到管理工作深入到位,可以想见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复杂与繁重程度,而这些仅仅是项目管理中的生产管理和材料管理两个侧面。
(3)制约性强
项目管理工作必然要符合建筑施工从准备到竣工验收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内在规律。因此,建筑施工项目管理不仅要符合建筑工程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还要做到彼此协作、安排有序。
(4)信息流量大
信息与物质、能源一样,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任何一项管理活动都离不开某种信息的处理工作。建筑施工项目各方面的管理活动并不孤立,它们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联系。于是,各管理活动之间必然需要信息的交流与传递,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复杂与繁重程度直接决定了项目管理过程中信息流动的复杂和频繁等特点。
三、项目管理信息化的应用
在此,我们以电力企业信息化管理为例来说名项目管理信息化在施工单位的应用。
3.1准备工作
3.2管理层次的划分
电力施工企业总部管理层使用网络版P3项目管理软件,项口部管理层使用P3单机版或VPN(虚拟个人网络)方式直接登陆P3网络版,采用工程组形式管理工程,进行。分头管理、统一协调。。各工程之间人、材、机项目协调调度,充分利用资源,在工程组层面进行分析统计。
3.2.1公司总部管理层
该层可以认为是工程项目的业主监理、总承包商。公司工程技术处和信息中心总体规划,由各业务处室包括财务、物资、经营计划、档案、质量、安全部门等部门参与。主要负责工程进度、成本、合同、安全、质量、协调等信息的控制和管理,及时掌握公司所有工程的进度、资金使用、物资到货、安全、质量、成本等信息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决策。
3.2.2项目部管理层
该层是施工现场管理层。主要负责工程进度计划的具体实施和实际进度控制、资源加载、安全、质量、工作联系等信息的提供。并负责向公司总部定期上报具体工程施工进度、资源和费用情况的报表。
3.2.1施工队管理层
该层提供施工现场实时数据。施工部门根据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任务,并负责将本日、本周的施工情况进行上报。
工程项目人员还可以在工程项日所在地采用拨号卜网,使用VPN(虚拟个人网络)方式直接登陆公司P3网络版服务器,通过互联网输人工程的进度、资源和费用情况。
3.3工程管理信息编码分类P3中项目信息编码包括工程项目分解结构编码(WBS)、作业分类码、作业代码、作业代码分类码、资源代码、费用编码、日历代码、自定义编码等。
3.4项目进度计划编制及审查
项目进度管理人员将工程分为4级进度计划,进行控制与管理:
(1)里程碑进度计划,此计划由业主/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总体安排确定;
(2)由业主或建设单位编制的指导性计划及各承包商的总进度计划合并的总控制计划;
(3)公司总部各部门编制的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根据上一级级控制计划编制。反映公司总部对项目内容的整体安排,此计划要报监理批准,为3级总体目标控制计划。
(4)项目部编制的具体指导施工的进度计划,根据第3级进度计划编制。反映项目部对具体施工方案的安排。此计划要报公司总部批准。各级计划相互依存,各级进度计划工序与工作分解结构编码对应。
计划员利用P3软件将多层计划纳人一个工程或工程组进行管理,生成目标计划并进行动态更新,通过分析现行工程的进展与目标工程对比,采用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定量数据为项目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参考文献
[1]马智亮,莫方彬,陈娟.建筑施工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面向对象建模.土木工程学报
市政工程的施工技术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城市建设起到直接的作用,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形象。因此,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把好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这一关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下将对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做一下简单介绍。
1.市政工程的主要种类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具体的内容大致包括道路交通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架空杆线工程、街道绿化工程等五部分。其中,道路交通工程包括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河湖水系工程包括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架空杆线工程包括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街道绿化工程则是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等等。
2.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简介
2.1.给排水施工技术
2.1.1认真地挖设沟槽
2.1.2合理安装管线
2.1.3进行严格的验收试验
2.2道路的施工技术
2.2.1施工前的准备
开工前认真进行施工测量,包括:导线点、界桩、水准点复测和补点;横断面检查与补测;恢复中线和固定主要控制桩;逐桩进行路基放样,订出界桩、堤脚、暂顶、边沟、护坡道等位置。按图纸要求现场设置路基用地界桩和坡脚、路堑顶、截水沟、边沟、护坡道等的具置桩,标明其轮廓。采用人工配合推土机或挖掘机的作业方式对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道路、通讯电力设施、排水沟渠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拆除,对正在使用的排水结构物进行改沟处理。在路基施工前,先施作临时排水及防渗设施,以保持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
2.2.2路基挖方
2.2.3路基填方
填筑作业采用机械施工,自卸车运料,推土机摊铺、整平,重型压路机碾压。填筑前,先施工长度不小于100m的试验段,在试验段内测定土的松铺系数、达到不同压实要求所需的压实遍数、设备的最佳组合、每台班最大完成工作量及每台班最合理完成工作量等以便得出分层施工的控制数据。用平地机按照在试验段内所测定的松铺系数摊平,严格控制每层松铺厚度不超过30cm,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得小于8cm。
2.3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2.3.1给排水工程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需要尽量减少测量带来的误差,防止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结果与原先设计有较大偏差。在排水工程设置时,为了避让开原有建筑物,排水系统设置的位置产生偏移,便可能造成结构立面上有积水,排水管道位置相对于原设计更加偏移。其次,要十分注意排水管道管材质量问题。管材接口施工质量不高,铺设管道的地面基础沉降不均匀,闭水端口封堵不严等问题,造成管道渗水、漏水的状况。最后,要十分注意填充料的质量与含水量控制。如果不佳,直接影响了排水系统安置后的压实,施工后基础沉降过大,回填土也发生沉陷现象,较大影响了排水工程的使用质量及外观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