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是对行政行为的规范,也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如果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那么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哪些?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有: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应该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下予以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权: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情况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这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伤害威胁;
二是意欲自杀,没有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三是存在其他的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或这他人的人身安全,没有管制不足以预防或这救护的情况。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例如实施保护性的约束,立刻进行拘留、强制扣留,强制进行搜查,强制隔离,强制进行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对财物的各种处置,例如:对财物进行查封、对财务进行扣押和冻结。
3、查封场所或者住宅的进入限制。
4、冻结其存款,或者限制汇款行为。
5、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二、行政强制措施特点
三、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第一、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往往属于为迅速查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临时性处置。而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后,为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第二、行政强制措施都是暂时性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终局性的。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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