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措施是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为实现执行文书所规定的内容而采取的强制手段。
网友咨询:
强制执行有哪些具体措施?
许鹏元律师解答:
1、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搜查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5、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许鹏元律师补充: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许鹏元律师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0多年实战诉讼经验。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欠款纠纷、建设工程、追索货款、常年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财产分割、房产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