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制定公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公开发布之际,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负责人就《方案》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出专门部署,明确要求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具体要求,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督促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全面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建尽建,目前全国已成立2564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超过8.2万人。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全面提升执法能力,迫切需要通过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要求,通过部门规章将法律法规关于行政执法的一般性规定细化为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度性规范。
问:请介绍下《办法》制定的总体考虑和意义。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是党中央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新时代新征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的基本要求,也是持续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
当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但从各地实际看,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装备条件保障不足、执法信息化水平较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队伍服务保障作用的发挥。《办法》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执法行为、执法监督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有利于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进一步固化改革成果;有利于夯实农业执法制度基础,对执法队伍人员管理和行为规范划框定规;有利于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充分发挥执法护农促振兴作用。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6章4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严格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规定了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办案指导、统筹使用执法力量、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开展执法培训和执法练兵比武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管理,细化了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文书制作、自由裁量、着装亮证等重点环节的程序规则,明确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六不准”规定和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要求。
三是保障执法条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农业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配置执法执勤用房和执法装备,对制式服装、标识标志的规范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健全了执法监督机制,规定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下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完善了案件督办、案卷评查、考核评议、统计报送等内部监督措施,明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责任追究和应急处置机制。
问: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方面,《办法》有哪些具体规定?
问:《办法》对执法行为规范作出了哪些规定?
问:如何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
答:为组织实施好《办法》,我们将多渠道、多层次做好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推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同时,将督促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配套制定细化的制度和文件,将部门规章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具体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办法》有效落实。农业农村部将对各地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