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进行拘传;
2.公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采取取保候审;
3.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
4.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1.如果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2.如果实施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3.如果实施拘传的强制措施的,最长不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找法网提醒,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1.行为对象不同。刑事强制措施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其适用对象只能是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可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
2.内容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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