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民法典民法通则:解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

比较民法典、民法通则:解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解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民法律师团队

导读: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

核心内容: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的条件主要有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等。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制约。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行为内容合法首先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其次,行为内容合法还包括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行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解读《民法典》134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益之道蔡小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本条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的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此条只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未区分成立与生效。

制定本条的目的有二:其一,以意思表示为标准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了分类;其二,各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本条一方面有利于人们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明确各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不同。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基于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该意思表示可能没有相对的受领人,例如抛弃动产所有权;也可能有相对应的受领人,例如解除合同。抛弃不动产所有权则是对于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

(2)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即合同或契约,须有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即要约和承诺。

(3)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多项意思表示一致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订立的合伙合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存在争议。

(4)决议行为是社团的成员平行地作出内容一致的意思表示,借此形成其内在的意思或决定。

二、本条的具体含义

(1)民事行为的分类理论

本条根据意思表示的主体数量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分类。

关于单方行为或双方行为的区分,在理论上没有分歧,但对于多方法律行为和决议行为存在不同认识。

有人认为,多方法律行为是基于多项意思表示成立的法律行为,如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合同或一方当事人为多数的合同。例如,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一对夫妇,两个承租人。因此,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法律行为或多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包括合同、共同行为和决议。

有人认为,法律行为分为单方、双方、多方行为和决议,多方行为是同一内容的多个意思表示一致成立的行为,且意思表示平行。例如,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传统民法术语又称为“合同行为”。决议与多方行为的区别在于,其对未表示同意的当事人也发生约束力。

有人认为,法律行为分为单方、双方和共同法律行为。共同法律行为是指基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同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设立公司的章程行为、合伙合同、决议。共同行为与双方行为的区别在于,其一,共同行为的当事人追求利益是共同的,而双方行为的当事人利益对立;其二,共同行为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公司章程。

从以上可知,广义的“多方法律行为”可作为合同、共同行为、决议等多数人参加的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与单方行相对而言。

本条所称的“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法律行为,与单方、双方、决议行为并列,即非决议,也非合同,但有“共同行为”。

共同行为是指至少两人作出的一致的、具有相同指向的意思表示。合同的中意思表示是相互作出的、交换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共同的。而共同行为是并行作出的意思表示。例如,夫妻共同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因此,共同行为本质上是多人作出的内容相同、平行的单方意思表示,还是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共同行为只是单方行为的一种特殊形态,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学者们认为属于多方行为或共同行为所包括的具体情形可作如下分解:(1)数人实施的单方行为仍是单方行为;(2)两人以上实施的合同行为,仍以合意为本质,不改变合同性质;(3)身份法上的结婚行为是合同,共同遗嘱是单方处分行为;(4)社团决议、业主规约等属于决议行为。

关于法律行为的分类,应采用简明而透彻的方式,分为:单方行为、合同和决议。其中单方行为与合同行为允许数人参加,但不改变其行为本质。

(1)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分为有相对受领人和无相对受领人的意思表示。

有相对受领人的意思表示需要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才能生效,例如代理权授予、同意处分,以及解除、撤销、抵销等形成权的行使行为。

上述规定的规则适用于单方行为。

无相对受领人的意思表示则无须意思到达即可生效,例如,动产所有权抛弃、遗嘱等。

单方法律行为可以作为辅助行为。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及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所规定本人对于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进行追认可使代理行为有效等。都是补足基本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法典没有设置关于单方法律行为法律效果的特殊规定,对其应适用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定。因此,民法典关于意思表示生效、形式、解释的规定,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能力以及意思瑕疵等规则,均可适用于单方法律行为。

(2)合同

合同又称契约,两个以上对立的意思表示合致即为合同。

与其他法律行为相比,合同具有如下特点:其一,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其二,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须对立的合致,即意思表示相互的交换;其三,合同当事人相对立,在于彼此利害相反之地位而为意思表示。因合同经常由双方当事人订立,人们习惯上又称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

本条没有采用“合同”而称为双方法律行为,故本条的双方法律行为是指合同,多方法律行为则包含合同。

(3)决议

本条第二款“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决议行为的特点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决议多存在于团体法人上,与个人法上的单方行为或合同关系不同,决议调整的是团体内部关系,它确立各个参与人的行为规则,并向依据章程作出决议之人发出指令告示。决议的功能在于形成团体的内部意思或作出某项决定。

第二,决议发生于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团体中。此外,在非组织形态的物权共有关系中,共有人的内部关系也适用决议。如《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未作修改。

第三,决议的作出必须依据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

第四,决议的瑕疵及法律效果。决议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瑕疵和形态一般也可以适用于决议,但由于决议的团体法特性,其瑕疵原因和法律效果与一般法律行为不完全一样。例如,合同成立和生效必须全体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且真实,但决议的表决人部分不同意,表决股东没有签字或缺席,甚至部分表决人的签名被造假,只要不影响通过决议的人数比例,就不影响决议的整体有效性。

我国现行法律将决议瑕疵的效力分为可撤销和无效两种情形,如果决议瑕疵只涉及成员个人利益,可由其自行决定是否撤销;如果决议瑕疵超出章程自治及个人权利,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损及债权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则应宣告其无效。

第五,有效决议约束全部团体成员或表决人。决议只要符合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合法地作出,就能够约束全体成员,甚至反对决议的成员,或未参加决议表决的成员,只要其人数不影响“多数决”原则即可。

当然,如果决议的内容侵害部分成员或表决人的权利,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同时法律也赋予成员退出权,如退伙、股份回购、分割共有物,以平衡团体法对于个人过度的干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权威解读:民法总则是确立并完善民事基本制度的基本法律》中指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该制度是民事主体在签订合同、订立遗嘱等民事活动中实现自己意图的一项重要民事制度。”“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扩充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既包括合法的法律行为,也包括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这样既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愿,也强调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利于提升民事主体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THE END
1.民事法律关系例子(精选6篇)篇1:民事法律关系例子 (三)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享法律关系 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构成的绝对权关系中,一方享有权利,他方负有义务,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债权、亲属权、继承权构成的相对权关系中,多数情况为当事人互为权利主体,同时互为义务主体,一方在作为他方的权利人之同时,为他方的义务人。例如,在买卖这https://www.360wenmi.com/f/file1tyyz773.html
2.梁慧星《民法总论》笔记(民法总论)书评(二)近代民法模式 由欧洲大陆法确立,表现为:1.抽象的人格,平等的权利能力;2.私的所有:所有制是资义社会根基,也是辉煌成果,拥有对抗一切人的绝对性;3.私法自治:司法上的法律关系之创设,纯依私人的自由意思;4.自己责任:自由之行使致他人遭受损坏或不利益的情形,承担民事责任。(三)现代民法模式1.具体的人格2.私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953/
3.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重点版)民法学知识点总结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2、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 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https://blog.csdn.net/qq_67692062/article/details/130914650
4.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于其心智丧失,不具有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从保护他们的自身利益出发,法律规定他们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由于判断精神病人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比较困难,故《民法通则》规定,应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所作的诊断、鉴定宣告https://m.zhangyue.com/readbook/10144070/11.html
5.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2019年入学考试专升本民法学模拟题及答案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形式 6、双务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 A、只为永久性抗辩权,不为延期性抗辩权 B、只为延期性抗辩权,不为永久性抗辩权 C、既为永久性抗辩权,又为延期性抗辩权 https://yc.eol.cn/a/126882.html
6.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及解析:C. 解析: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https://www.233.com/sf/sanjuan/zhenti/20120525/104642557-6.html
7.考前必看系列之法律常识汇总常识财产犯罪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有意思表示 2.标的须确定、可能并合法。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https://spa.fenbi.com/page/fenxiaozixundetail/9/58/407716640632832
8.论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东方法律网传统诉讼理论认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权利义务争议时,具有进行诉讼的权利,即只有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诉权,其他人无权就该争议事项提起诉讼。就债权债务关系而言,根据债权相对性规则,债权仅发生在特定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对自己的债务人行使权利,无权要求债权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向http://www.chinaeastlaw.com/lawjournal/FHLYmiYuCyZmJVn3yRMrAA==
9.第九章民事法律行为湛江普通专升本培训(1)目的意思,指明民事法律行为,尤其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标的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 (2)效果意思,指当事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效果意思又常被称为效力意思、法效意思或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 (3)表示行为,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https://www.zjielts.com/newsinfo/7738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