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一——民事法律关系

吕某(男)与张某(女)于2017年登记结婚。随后,张某生下一女。因吕某与张某皆酷爱中国传统文化,二人决定给女儿起名为“南雁林依”,并以此名办理了新生儿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新生儿落户备查登记。2017年12月,吕某前往派出所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被告知拟被登记人员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即姓吕或者张,否则不符合办理出生登记条件。但吕某坚持以“南雁林依”为姓名为女儿申请户口登记。派出所遂依照《民法典》第1015条之规定,于当日作出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决定。

女儿出生后,张某在家全职照顾小孩,吕某继续工作。自2017年11月起,吕某经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居住,张某对吕某产生怀疑。经过数次争吵,二人最后协商约定:自约定之日起,如果吕某晚上12点至凌晨7时不回家居住,则每一小时支付“空床费”100元给张某。其后,吕某仍然经常夜不归宿,并经常与张某发生争吵。自双方达成上述约定之时起,吕某先后共计向张某出具了4000元的“空床费”欠条。

2018年,吕某与张某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吕某将张某打伤。张某被送到当地医院治疗,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头皮血肿,左中指皮肤裂伤,鼻骨骨折;需进行鼻骨修复手术。2月18日,在进行手术的过程中,因主刀医师的医疗过失,手术部分失败,张某鼻部留下较明显疤痕。

2018年3月,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判决归其所有,并要求吕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3630元,离婚损害赔偿5万元,“空床费”4000元。

1.吕某与张某给女儿起名为“南雁林依”,是否符合的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不符合姓名权的法律规定。

行使姓名权要求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吕某与张某给女儿起名“南雁林依”仅因为二人皆酷爱中国传统文化。吕某和张某为其女儿的法定扶养人,女儿的姓氏既非父姓、母姓,也非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其名字不符合姓名权的行使要求。

2.吕某向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其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

答: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吕某前往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被告知不符合办理出生登记条件,但坚持以“南雁林依”为姓名为女儿申请户口登记。派出所依法于当日作出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决定。

派出所为行政机关,吕某为行政相对人,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二者不是平等主体,二者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3.对于派出所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决定,如果吕某与张某认为不合法,可以采取何种法律救济手段?为什么?

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材料中派出所依照《民法典》第1015条的规定,于当日作出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决定,该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法》第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对于派出所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决定,如果吕某与张某认为不合法,可采取的法律救济手段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派出所作出的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决定,不属于复议前置或复议终局的情形,因此,吕某与张某可自由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可在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4.吕某与张某关于“空床费”的约定,是否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

关于吕某与张某“空床费”之约定是否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吕某与张某关于“空床费”的约定,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民事权型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法律行为范畴,双方因此成立民事法律关系,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种观点:吕某与张某关于“空床费”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好意施惠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好意施惠行为的特征之一为当事人“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之间的该约定只是想督促吕某按时回家,以此促进夫妻关系和谐,本意并非为当事人设定法律上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33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故二者之间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5.吕某经常夜不归宿的行为,违反了配偶关系中的何种义务?为什么?

答;违反配偶关系中的同居义务

6.吕某打伤张某,医师存在医疗过失致使手术部分失败,最终给张某造成损害,吕某的行为与医师的行为是否构成数人侵权行为?为什么?

答:构成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

数人侵权行为包含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行为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吕某打伤张某,医师存在医疗过失致使手术部分失败,最终给张某造成损害,二者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吕某的行为与医师的行为属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且为因果关系结合型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典》第1172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7,张某提起的离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应由吕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张某对吕某提起离婚诉讼,吕某没有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也不是非文职军人身份,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因此应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如果是吕某提起离婚诉讼,张某在一审中未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在二审中提起,法院应如何处理?

根据案情,吕某经常夜不归宿,属于违反配偶同居义务的行为;且在吕某与张某的争吵过程中,吕某将张某打伤,造成严重后果,张某属于无过错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8条的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因此,如果张某在离婚诉讼一审中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但在二审中提出,那么二审法院应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应告知张某另行起诉。如果张某和吕某均同意由二审法院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则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9.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张某或吕某申请将医院列为第三人,法院应否准许?为什么?

答;不应准许。

因为在离婚诉讼中医院不可能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案件的判决结果与医院显然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既不满足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构成要件,也不满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THE END
1.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二级建造师题库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 、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 B 、建设资金 C 、文学作品 D 、行为 E 、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扫码下载亿题库 精准题库快速提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B,C,D】https://www.bkw.cn/tiku/b6Z5.html
2.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题目】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题目】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恋爱 B、招待朋友 C、潮起潮落 D、出生 纠错 查看答案 查找其他问题的答案?https://www.zikaosw.cn/daan/19046397.html
3.优质试题以下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张三依法服兵役B以下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张三依法服兵役B.李四和赵五周末约定一起春游C.小明和房东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D.王老板因为非法经营被工商处罚 【本试题属于优质解答,查看答案有本题目的解答分析】 温馨提示:仔细审题,不要疏忽大意,避免做错题目! https://m.12tiku.com/tiku/919885/41303709.html
4.买卖关系是属于法律关系吗?律师普法买卖关系属于法律关系。买卖关系明显是具备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客体三个要素的,所以买卖关系属于法律关系,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https://www.110ask.com/tuwen/12327691262743792482.html
5.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①A建筑公司要求B市政府付清某公共工程C.确保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发布:2024/9/9 4:0:8组卷:1引用:1难度:0.4 解析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说法正确的是( )①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②债权关系的客体是债务人③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④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的https://www.jyeoo.com/shiti/10712a78-b15c-15dd-5c84-2258292d0a72
6.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参考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具有三个特征:①民事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法律地位平等;②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③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财产性与补偿性。A项,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https://m.shangxueba.com/ask/tk/3DIN955D.html
7.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 B、乙因信教而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 C、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 D、丁因结婚而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 扫码下载作业帮搜索答疑一搜即得 答案解析 查看更多优质解析 解答一 举报 A 行政法B 民法C经济法D民法(婚姻家庭法) https://qb.zuoyebang.com/xfe-question/question/906a89db39d87443541196f89b72fbf1.html
8.网络主播与公司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属于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从经济的从属性看,双方约定的收益提成,既不是工资底薪,也非业务员的业务提成,因为这些钱都来源于直播观看者的直接打赏,是主播与直播观看者之间的直接打赏,并非公司接到任务后分派给主播,再由直播观看者把钱支付给运营公司成交的,双方约定收益分成,更多体现一种民事合作关系,非传统的劳动关系中的工资。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77741.html
9.恋爱关系属于法律关系吗?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恋爱关系中,双方虽然是平等主体,但因为相互之间没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所以不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https://www.jianshu.com/p/e65ff0eca4bd
10.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2019年入学考试专升本民法学模拟题及答案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形式 6、双务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 A、只为永久性抗辩权,不为延期性抗辩权 B、只为延期性抗辩权,不为永久性抗辩权 C、既为永久性抗辩权,又为延期性抗辩权 https://yc.eol.cn/a/126882.html
11.国际经济法网4、婚姻登记瑕疵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婚姻关系的性质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这已经被中外理论所公认,毋庸赘言。根据婚姻法第8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第5条以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程序瑕疵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同样是婚姻关系,即婚姻关系成立与否。依法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婚姻https://ielaw.uibe.edu.cn/lfjy/8013.htm
12.专家之声陈兴良:刑民交叉案件的刑法适用内容提要:刑民交叉案件是指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此类案件容易混淆民事不法和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因此,应当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的研究,为司法实践正确区分民事不法和刑事犯罪提供刑法教义学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的犯罪认定,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分别处理:(1)形式看似民事法律行为,实质上属于刑http://ytzy.sdcourt.gov.cn/jningjiaxfy/384939/384940/9078136/index.html
13.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学者认为即使在市场经济下,学生支付的费用依旧不是其学习费用的完全对价,故这种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应划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范畴。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待商榷。首先,在公立高校学费制度后,学生支付的费用虽不完全等额于教育资源消耗,但毕竟是接受教育的大部分对价。不能因为财政支持而从根本上否认学费收缴关系是民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200109_6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