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希望尽快出台昆明空置房物业减免政策”。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截图
对此,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回复如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2023年8月9日发布的《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移交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所有权等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中,关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物业费交纳问题,列举某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交付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应交纳物业服务费总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全国人大指出:该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地方性法规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物业费交纳比例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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