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为贵”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于该观点的当代意义及价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和为贵”与自由平等的法律无法兼容
B.“和为贵”对调解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C.“和为贵”观念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
D.信访制度是“和为贵”在当代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体现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考点】法律文化与法律制度【华图详解】“礼之用,和为贵”意思是礼的作用,在于使人的关系变的和谐。出自《论语·学而第一》。“和为贵”的内涵包括不非法限制他人自由、崇尚和谐、协调,与自由、平等的法律观念兼容,故A错误。“和为贵”的传统法律文化有利于促进人们和谐相处,维护社会秩序,对推进调解制度的实施起到积极的作用,故B正确。“和为贵”强调的和谐,有利于引导人们协调利益,维持社会公平和秩序,故C错误。“和为贵”强调的和谐与协调,鼓励人们息纷止争,不鼓励人们信访、闹访,故D错误。【华图提醒】我国现代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是立足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吸收外来法律文化,在中国当代法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与优秀的传统文化相融合,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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