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2021最新物业管理条例深度解读,2020实施细则要点全面剖析与实战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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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提升业主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物业管理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协调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和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活动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居住环境。
第四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条件包括: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若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01年5月26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历经多次修订,以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各级收费标准分别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50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物业费应根据物业服务内容、质量和服务区域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新规定明确指出,水电供热单位、物业公司和业主各自承担维修费用和责任,天然气开采费作为特殊物业费,无需另行缴纳,取消了物业公司的强制征收、能源消耗费、破壁费、垃圾清理运费等不合理收费项目。
自2020年9月1日起,我国多地开始实施新的物业管理规定,在新的物业费政策中,部分地区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根据最新规定,业主只需根据房产证上的实际面积缴纳物业费,不再收取公共区域服务费等额外费用。
法律分析显示,部分地区的物业费新政取消了包括公摊耗能费、垃圾清运费、砸墙费等多项不合理收费,今后将不再收取,法律依据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宜居宜业的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物业费作为业主对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卫生、治安等项目日常维护的费用,是不可或缺的,自2020年9月1日起,新的物业规定取消了部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业主无需再缴纳这些费用,取消了物业自行增加的公摊耗能费、垃圾清运费、砸墙费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费项目。
新规定强调,物业费是业主对小区公共设施等进行日常维护的费用,业主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缴纳,对于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业主有权进行监督和质询,确保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