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成为左派无可奈何的挽歌和绝唱

劳动合同法成为左派无可奈何的挽歌和绝唱

何必

“专家称劳动合同法有利于调整利益格局”(2008年4月6日《中国青年报》)

这是今天网络上该内容的标题。在引言中,是这么写的:

“当下一些企业视《劳动合同法》为洪水猛兽,千方百计规避,一些做法让人怀疑这些企业是否还有起码的社会良知,更不用说企业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了!也有些人批评《劳动合同法》矫枉过正、对劳动者保护过头,认为这部法律会严重损害中国经济增长的基础。那么,《劳动合同法》到底会对就业和经济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呢?”

这里的专家是谁呢?是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

我在央视《商务电视》做节目时,多次邀请过该所的所长蔡昉。而与张车伟,则是在央视《劳动就业》节目制作过程中打过交道。

该采访针对今年以来引发热烈争议的劳动合同法进行了系统的分析。

《劳动合同法》有利于调整利益格局:长期以来,我国经济虽然保持了高速增长,但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降低。造成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利于劳动者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从劳动力市场中去寻找。从劳动力市场角度来看,我国过去一直面临着所谓的无限劳动供给,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决定了劳动者收入难以增长,劳动者工资增长缺乏客观基础。同时,我国过去一直处于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制度和法律缺失,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我国劳动供求关系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劳动力需求增长强劲,经济增长的就业效应不断增强,沿海地区和部分行业连续多年出现劳动力短缺,劳动力正从无限供给走向有限剩余,这就为实施《劳动合同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客观基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可以说恰逢其时,符合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同时,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也具有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它的实施将会有助于校正初次收入分配的市场失败,有利于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

有趣的是,去年该所报告显示,中国已经不再是劳动力丰沛,转而进入了劳动力供给吃紧的状态。媒体看到如此消息,莫不大吃一惊,因为如果是这样,那么就意味着中国经济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由此会带来诸多社会动迁,比如劳动力待遇、社会保障、竞争力构成、人口红利消失、改革路径依赖、等等,人们习以为常的一系列优势转瞬之间就会转变为劣势,那么中国经济乃至整个中国或许就会大难临头了。

我看到如此报道,迅即找栏目组记者与蔡昉等该所人员联系,得到的答复是,就此问题不能接受采访,接到指令,不能再触碰这个话题。

作为中国官方智库,连如此牵涉到男女老少千家万户的国计民生的问题,都要看官方的眼色行事,贪官污吏的触角伸向了所有领域,屏蔽着所有可能危及其统治的研究成果,这也就是为什么我认为中国要是能够风光无限那简直是天理难容的。

在我与蔡昉多次接触的过程中,他自认为是属于主流经济学家阵营的。对于劳动力市场,他和该所做的工作,也体现出如此立场。

如果说劳动力收入一直慢于经济增长、特别是财政收入,其核心因素应该是在劳动力市场之外。

而该分析还认为劳动合同法不会造成麻烦。

中国劳动力市场以及就业过程对劳动力的摧残,可以说在全世界也差不多独占鳌头。最明显的,就是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在当地经常会因为对员工缺乏保护和起码的尊重而导致暴力冲突。最近在赞比亚发生的中国经理遭到赞比亚工人暴力袭击事件,就是很典型的事例。

该分析还振振有词。

呵呵。

这种说辞,必须有一个前置条件的存在,那就是在一个货真价实的法治(而不是法制)状态下,不会出现什么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而那个劳什子《劳动法》,从1995年实施到现在,是他娘的什么样,妇孺皆知。

我曾经提到过我在中关村做电子杂志时与同事们一起遭遇克扣劳动报酬、经过劳动仲裁以及法院一审二审统统败诉的经历,其原因就是被告与执法者狼狈为奸(有卷宗可以查证)。

而我打工过的所有电视节目,几乎无一例外,统统克扣我的工钱,远的不说,倒数第三位的,是去年李峙冰做制片人的北京电视台的《城市》节目。

(这个丫挺的听说我可能要告他,赶紧找人铲事,与我见面。我告诉他,连《央视论坛》孙杰那样的王八蛋我都没有告,我也不会去告你丫挺的。他听了很是快慰,但是他的智力决定了,他根本想不到,我不告他,并不等于他做的天衣无缝,更会让我把丫挺的当作令人作呕的人渣,今生今世再也不想有任何瓜葛)。

而此后,有发生了两起栏目组克扣我工钱的勾当。最近的发生在当下。

对此,让我去兴诉维权?那我还不是成天到晚在法院里泡着?

有人说我是被故事追逐的人,其实,我只不过是个倒霉蛋,赶上了这么个喝血社会。无论如何,我是不会心甘情愿地让七七八八的栏目组克扣我的工钱的,但现如今的情况下,却是无可奈何。

因此,电视台风光无限,挥金如土,其底气所在,也就不言自明了吧。

曾经是《商务电视》制片人并最终将该节目弄得寿终正寝销声匿迹、并克扣了我大量劳动报酬的制片人罗振宇怎么说来着?“中央电视台就是全中国最大的非法用工单位”。但是,人家凭借手里的资源,能够通过举办会计师大赛这种根本没有收视率的垃圾,从财政部获得低税率;照方抓药的是,为劳社部歌功颂德,换取非法用工现象的视若无睹。

央视如此,地方台又何尝不会东施效颦?

所以嘛,体制内那些吃饱了不饿的专家学者,摇头晃脑地说三道四,让他们丫被克扣工钱试试?

该分析继续着喋喋不休。

嘎嘎。

这也应该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了吧。

远的别说,光是今年的广东省,已经撤离的企业最少有两成;而北京的企业则出现辞退员工的热潮,实在不行的,则将员工招募为股东,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管辖。

我身边就有刚刚起步的企业,兴高采烈地要进行招聘,而当听我警告他们劳动合同法规制内容时,则退避三舍,干脆找亲朋好友先将就着了。

嘻嘻。

从前年开始,我就在各式各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等场合,针对劳动合同法胡说八道着。到现在,可以说再一次被我这悲观主义失败主义的乌鸦嘴“不幸言中”。

CuiZhiyuan

2007年11月15日10:17

东宾转发政策课:中国欲"工资立法"强制企业涨工资

什么都涨唯工资不涨中国欲"工资立法"强制企业涨工资

拟用“工资立法”强制企业涨工资

油价涨了,肉价涨了,气价涨了,服装涨了,楼价涨了……什么都涨,唯独工资不见涨。10月份全国CPI大涨6.5%,不仅低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受到影响,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的市民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政府在提高职工工资方面具体有何动作?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之外,目前政府和学术界都在探讨“工资立法”的问题,希望通过强制性的立法介入市场的分配体系。在具体的做法上有两个初步成型的手段:一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行业协商提高职工待遇;二是劳动合同法的贯彻,督促企业在内部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制度,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

今年企业工资增长参考幅度:10.3%

陈斯毅表示,目前政府部门对工资的调控手段主要有两种:首先是最低工资标准,自从1994年广东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以来,已经七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去年,是我省历史上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全省平均增长17.8%,最高的增长了32.6%。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保障了大部分低收入群体工资的正常增长。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新的调整方案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出台,调整幅度将高于物价上涨幅度,与广东GDP的增长幅度大致持平,约在10%左右。

其次是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广东省自1997年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以来,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基本建立了该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主体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指导体系。

比如今年全省的工资指导线是10.3%,也就是说一般企业的工资增长可以参考10.3%进行增长。但是企业是否能真正落实,陈斯毅表示,这一手段的确比较软,比较虚,只是作为参考,不作为强制要求。

探讨“工资立法”强制介入企业分配

陈斯毅表示,总体来说,当前劳动报酬占国家GDP的比重还比较低。而十七大报告已经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陈斯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行工资立法,重视初次分配的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对初次分配的约束强制企业促进分配的公平性。

他表示,政府部门正在着力推进两种做法:一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目前正在探索中,有个别企业已经建立起来。通过在行业协会或者是某一区域的组织,与企业集体协商员工的薪酬标准。

二是依法促进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以此确保职工在分配制度上的公平性,保证职工工资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分配水平也能够得到逐步提高。

统计数据

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不断下降

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广东社会消费力统计分析显示,广东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在近二十年不断下降,2006年更是创下了1978年以来的最低点。

广东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1978年至1983年年均超过60%,1984年至1994年在60%~50%之间,1995年至2003年在50%~40%间波动,2004年以来不足40%,2006年为38.7%,是1978年以来的最低点。

2006年广东职工平均工资为26186元,在全国排第6位,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的增长幅度仅为9.3%,远低于全国14.4%的平均数,在全国排名倒数第三。(蒋悦飞)

人们注意到,汪洋跑到广东之后,颇有些卷土重来异军突起的意味,高调弹唱着解放思想的曲目,并且怪招迭出。这不,强制性规定企业涨工资的幅度,这也算是个与时俱进中国特色的创举了吧。

这还不算是增加企业运行成本么?

行政权力介入到企业运行过程中,这让人作何解读?

行政权力的扩大化呗,行政权力的无处不在呗,向计划经济(秦晖所谓命令经济)的倒退呗,市场化进程的逆转呗。

所以嘛,甭听他们丫什么“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那都是连他们丫自己都不信的狗屁货色。实际上,行政权力的快速扩张,才是不可逆转的大势所趋。

改革开放的过程是什么?是扩大并尊重企业自主权的过程,是让企业作为经济生活当中完整的市场主体活跃发展的过程,是限制行政权力的过程。可是,今年以来肇始于广东省的新一轮解放思想,则表明了所谓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行政权力公开介入企业运行,把市场主体行政化,将经济行政化,把经济体制演变为彻头彻尾的政治体制。

这也应该算是倒行逆施了吧。

不过,企业总还是有搬迁和破产的权利吧,你大概不能掐着资本家的脖子强制性从他口袋里掏出钱来给劳动者增加工资吧。

同时,在通货膨胀的大背景下,社会平均利润率下降,企业不堪重负。如果毛利率根本达不到广东省这种工资强制性增长幅度,那么留给企业的选择是什么呢?或者死亡或者滚蛋。这是有利于就业还是相反?

在初次与二次分配过程中,行政权力担当的角色日趋浓重,这就是人们朝思暮想的改革开放?

2008年2月20日23:04

Fw:百分之多少的工人欢迎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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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Sent:2008年2月20日11:10

Subject:百分之多少的工人欢迎新劳动法?

70%的中国企业恐惧新劳动法主要原因是成本增加

其实新法早已引起了一些人的恐慌,甚至抛出“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等言论。经济学、劳动关系学界专家学者仁智互见,交锋尖锐。看来,改革的过程中确实都要经历波折的。

这让我联想到最近在法国发生的两件事。其一是改革特殊退休制度,因为该计划长期入不敷出并与其它行业的公平性产生了问题,这无疑是场大地震,引发了全法国大范围交通行业罢工,致使交通系统瘫痪,每天损失数以亿计。其二是拟改革出租车运作体系,增加巴黎、里昂以及其他城市的出租车数量,这又导致了全法国的士司机大罢工,罢工仅持续一天,政府就妥协了。

我国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创造了经济增长的神话,而神话却是在这样的福利下创造的:第一,劳动者报酬水平很低,且在经济总量中的比例持续下降。2005年报告显示,城市工厂企业工人每小时工作报酬0.95美元,城市以外地区工人每小时平均收入为0.41美元,平均工资估计为每小时0.57美元。1997年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2.8%降低到41.4%,降了近12个百分点。而国际上这一比重大多在50%以上,一些发达国家达到了65%。第二,社会保障严重不足。2006年,参加养老保险者占城镇就业人口66%,如果扣除离退休者,职工覆盖率为不足50%。如果将农民工也加入到基数中,则覆盖率不足37%。而医疗保险的就业覆盖率仅为30%。第三,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生存环境更差。就上述保障指标对这个群体而言,工伤保险的情况相对较好,也仅有25%被覆盖(以1亿农民工计算)。

说到底,我国还是一个“强资本、弱劳工”的社会。仔细研究新法,是什么让企业家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呢?无非就是成本。实施新法所增加成本包括实施后的管理成本,更主要的则是逃避责任的机会成本,因为如果以前能严格守法的企业,在新法执行后所增加的管理成本不仅不足为道,而且还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契机。而新法对劳动合同中的报酬、保险以及违反处罚等条款更为明确,原来应当承担的责任更难逃避或规避,这才是那些企业恐慌的真正原因。

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态度直接反映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试问,企业如果不能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退休保障等基本保障,何谈履行“社会责任”?还可以从调查数据反思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即企业对法规的漠视。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31.71%的企业表示还没有相应变动,或者说现行法律还没有对他们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体面劳动和一定的保障条件是劳动标准的重要内容,也是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基本条件。有关劳工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则,即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福利及其他如结社、罢工等公民权利国际上被视为核心劳工标准。而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水平、执法力度和客观效果与国际核心劳工标准的差异是非常显著的。新法不是过度偏向劳动者,而是对以往劳动者保护不力的一种矫正。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毫不犹豫地加强改善劳动者的保障条件,通过承担立法和严格执法责任予以保证,进而改善民生。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讲师)

而对劳动合同法反对最激烈的,则就是张五常。

新劳动法的困扰

张五常

三年前贝加写中国前途,不乐观。他的看法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到有可观之境,很大机会会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举出二战后的德国与日本的例子,说服力相当高。三年前我持不同观点,也当然希望他错。然而,在内心深处,我知道贝加有机会对,而当时神州大地正开始引进西方的胡涂政策了。我不同意贝加,因为他不明白中国,不知道我当时正在研究的中国经济制度。在这制度中,地区的县有很大的经济话事权,县与县之间的竞争激烈,会迫使他们反对中央上头推出的对竞争不利的政策。我担心的是人民币的处理,尤其是汇率那方面,因为货币问题地区政府是没有话事权的。

中国之外,我知道终生雇用有两个其它实例。其一是日本,终生雇用的安排曾经普及。起自百多年前德川幕府的家族传统,不解雇成员。这制度之所以能持久,主要因为基本工资低,员工的收入主要靠分红。这终生雇用制今天在日本再不是那么盛行了。

第二个与第十四条更相近的例子,是美国的大学的终生雇用合约(香港的大学也拜之为师)。一个博士被聘为助理教授,合约三年,续约再三年。六年后,再续约就升为副教授,获得终生雇用合约,否则被解雇。今天不少美国大学,是获得终生雇用后,可以永远不退休。这大学的终生雇用安排,起于要维护教授的思想与言论自由,初时只用于公立大学,后来好些私立的也被迫跟进。

效果怎样呢?说是维护思想自由,结果是维护懒人。考虑减薪吗?教师工会立刻出现,吵得一团糟。当年我因为拒绝入「会」而弄得不愉快。可能最大的祸害,是有了终生雇用制后,力争上游的青年才俊因为上头「满座」而无职可升。七十年代在美国任教职时,我替那些结了婚、有了孩子的助理教授的前路茫茫爱莫能助。今天,因为上头「满座」,要在美国的大学获得终生雇用简直免问,而以短暂合约续约再续约的安排是来得普遍了。这是香港人说的散仔打散工。原来的计划是终生雇用,到头来短暂合约变得普遍。这是美国学术界的不幸。

目前中国要推出的新劳动法,第十四条之外还有其它数十条,一般是要维护劳工的权益。短期不会有大影响,因为正在盛行的,是员工炒老板,不顾而去另谋高就,老板跪下来也留不住。然而,有朝一日,经济缓慢下来,老板要炒员工,在新劳动法的保护下,工会林立会出现。举国大罢工的机会存在,证明贝加是对的。到那时,北京不容易压制工会的成立与罢工,因为员工可以说是依新劳动法行动。

不要误会,我的心脏长在正确的位置。有生以来,我永远站在劳苦大众那一边。任何法例只要对贫苦人家的自力更生有助,我没有反对过。问题是法例归法例,效果归效果,数之不尽的说是维护劳工的法例,有反作用。支持这观点的研究文献无数。我自己在街头巷尾跑了一生,结交的穷朋友无数,怎可以不为他们说话?不是说新劳动法不会帮助某些人,但这些人是谁呢?他们真的是需要帮助的劳苦大众吗?给某些有关系的或懂得看风驶舵的人甜头,某些真的需要帮助的就失却了自力更生的机会。这是经济历史的规律。

从经济原则那方面看,是如果要增加自力更生的机会,正确的做法是清楚界定资产权利之后,我们要让市场有合约选择的自由。在雇用合约那方面,雇主要怎样选,劳工要怎样选,你情我愿,应该自由,政府干预一般是事与愿违的。我不是个无政府主义者,更不相信市场无所不能。这里有一个严重而又不容易处理的问题:劳工合约的自由选择,好些劳工不清楚他们选的是什么,不知道法律对他们有什么保障,不知道他们是否受骗了。无良的老板这里那里存在。这方面政府要做的不是干预合约的选择,而是要设法协助,对劳工解释他们选择的合约是说什么,法律可以帮多少忙。如果劳工清楚明白,政府不要左右合约的选择。可惜澄清合约的本质是困难程度相当高的工作,而今天中国的劳苦大众,合约与法律的知识不足,是以为难。不同收入层面的员工有不同层面的知识,新劳动法不应该一视同仁。

基本的问题,是如果大家对合约与法律的知识足够,合约的自由选择对经济发展是最上算的。北京不应该因为这些知识的不足而以新劳动法左右合约的自由。这新法有机会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北京的责任是教育与传播合约与法律知识,因为种种原因,这些事项市场不容易处理。硬性规定劳工合约要如此这般,是干预市场运作,不可取也。

最近为高斯写的《中国的经济制度》一文,我指出九十年代后期中国有通缩,而算进当时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急升,这通缩严重。房地产之价下降了三分之二。然而,这时期经济增长保八,失业率徘徊于百分之四左右。毫无疑问,这个推翻了佛利民的货币理论的经济奇迹,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合约选择的自由度够高,尤其是劳工合约那方面。如果当时中国有今天要推出的新劳动法,严厉执行,失业率逾百分之八恐怕是起码的了。很不幸,因为新劳动法的推出,我不能不在该文补加一个脚注。九十七岁的高斯不会高兴:他坚持该文要以中国大凯旋的姿态收笔。

(本文转载自作者博客)

詹奕嘉发来的内容当中,也有张五常对此的津津乐道。

詹奕嘉

2008年2月28日20:41

近期网文共享

近期网文.rar

经济决策的机制失误.doc

经济决策的机制失误

作者:张五常提交日期:2008-2-2610:46:00|分类:|访问量:4377

跟进了中国的经济改革二十九年,我对北京推出的政策一般是欣赏的。久而久之,虽然对他们的决策机制没有深入认识,我对这机制有信心。没有谁可与成功争论,既然举世皆说中国奇迹,我们要接受这机制一定有过人之处,要问的是北京究竟做对了些什么。几年前我解通了中国的制度密码——那个从承包合约发展出来的地区竞争制度——惊为天意,对中国能持续增长的「顽固性」增加了信心。这个神奇的地区竞争制度是我为高斯写的《中国的经济制度》的主题,英文下笔,很长,是自己一快平生之作,几个月后会亲自翻为中文,到时分期发表吧。

不要误会,我不是说这些年北京的经济政策没有出错。但错有大小之分,也有执行与不执行之别。宏观调控往往令人摸不着头脑,货币政策不容易拿得准,而房地产政策有时令人啼笑皆非。可幸这些多多少少有过渡性。几天前邓小平先生谢世十一周年,我想到这个改革大师说过的一句话:「试一试,看一看。」是顶级的改革法门,但如此一来,大家对政策的阐释或大或小有个问号。当然,有些事项是有困难的,尤其是在教育与医疗这两方面,但主要是反映着旧制度改革得不好,变得公非公,私非私,还需要大手处理。

在这过程中,从开始我就想着如下的一个学术难题:为什么新劳动法会在中国获得通过呢?绝对是大难题,我一直想到今天也不能肯定自己的答案。首先,我认为在经济的决策上,通过新劳动法的机制应该还是改革的传统,但像该新法那样,对市场有那么巨大杀伤力的,经改以来没有出现过。比外地的类同法例来得严重,但北京面对的局限很不一样,按逻辑推理通过该法的机会甚微。没有重要的压力团体需要招呼,没有政党或行业组织需要应付,而该新法也不能为官员们带来可观的贪污利益。可以想象某些人会因为权力的上升得到少许甜头,但地区的劳务部的反应是另一回事。在外边的世界,性质类同的法例,没有利益团体的压力是不可思议的。

前思后想,我认为新劳动法的推出与任何利益团体扯不上关系,而是在讯息上有困难,北京是给误导了。不一定对,但我想到有两方面的讯息误导,提出来给读者考虑吧。

来得很悄然,彷佛《圣经》说的「在黑夜中出现的窃贼」。我是二○○三突然惊觉那美丽的「窃贼」的来临:中国农民的生活正在飙升!该年的春天起,一连十八个月,为了搞摄影,太太和我在国内的荒山野岭跑,而农民的生活情况是重要的猎物。这种现象的处理我是专家了。有两点。其一是对微小的现象观察,我历来敏感(可能是遗传的,因为儿子也这样)。选上经济学后当然专注于有关经济的观察了。其二,我掌握的经济学是很浅的那一套,容许我把多种不同的小观察很快地组合起来而砌成一幅图画。我对中国的农作早有认识,而中国的农民一般是有问必答的。从来不问他们的收入多少,只问这些那些琐事是从哪时开始的。

二○○三没有谁同意我对农民生活正在奇迹地急升的看法;二○○四严重民工荒开始出现;二○○六知情的朋友开始同意底层人家的生活改进得快;去年是二○○七,好些朋友认为我估计的每年百分之二十的升幅是低估了。左查询右查询,得到的结论,是神州大地的劳苦大众的收入激增,大约始于二○○○。该年通缩开始终结,也是该年农民开始把耕田的牛宰而烹之,转用机械。三年前北京取消农业税做得对。不取消此税,在农民大量外流的情况下,弃置了的农地不会立刻再被耕耘。雇用农工的急速发展救一救,而此雇也,促使农工的全年收入与工厂的低技工人打平,高于无技的,但农工一般不是全年工作的。

第二项讯息不足,是北京对市场的认识不够。这方面,多半源于西方经济学的误导。认识市场是不需要进大学的。今天大学教的是象牙塔内的市场,是一些假设的模型,是空中楼阁,当年我一边读一边骂。是的,就是今天的美国名校,不少大教授还相信地球上真的有不完善的市场。蠢到死!市场是权利交换的地方,其存在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没有交易费用不可能有市场!前文提及,深入一点看,市场是没有什么劳动(或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之分,但有重要的不同合约的安排之别,而这安排的选择也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这样看,那所谓自由市场,是指合约的选择自由,不指其它。政府干预这自由,交易费用或多或少一定会提升。

中国奇迹、中国奇迹,举世皆云,但奇在哪里呢?我赌你猜不中。只两点重要的人类历史没有出现过,不可谓不奇。一、十三亿人口,一半以上是穷人,这些穷人二○○○年起出现了近于爆炸性的生活改进。二、九十年代后期,中国有百分之三的通缩,如果算进当时产品与服务质量的急速改进,通缩率应达双位数字。但那时增长保八,失业率徘徊于百分之四左右。这些把西方的宏观经济理论搞得尴尬万分的现象的主要解释,是当时市场的合约选择的自由度够高。如果当时有今天的新劳动法,只略为执行效果不堪设想矣!

试一试,看一看。我就是不明白,既然拥有天下独步的地区竞争制度,为什么北京不先在几个县把新劳动法推出,让这些县与其它县竞争,看看谁胜谁负呢?胜负的衡量当然是看哪一方能把穷人的生活改进得快。粗略地衡量,单是比较双方的增值税收升幅就知道答案。

可以说,张五常现如今越来越不着调了。他的用经济学原理套用在中国社会现实生活的方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众叛亲离。

能够收到我如此文字者给我发来其看法。

田忠国

2008年1月23日3:22

中国人不能相信眼泪

近期,我连续读了数篇张五常先生谈新“劳动法”的高论,张先生是学界泰斗,怎么说都是他对,但我就是不信这个邪,毛泽东是一代伟人,指挥天地尚且还有错误,张先生既没有指挥天地的能力,也没有谈笑江河的襟怀,怎么可能就都是他对别人错呢?

当然,张先生发展经济的思路一直是降低国民收入水平,为别国输出真金白银的同时,让全国人民抱着饿肚子为别国的幸福拼命。这样发展的结果只能是,国内消费稀缺越来越严重,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降低,国内消费市场越来越萎缩,最终导致国家内乱和消费市场崩溃。

据说,张先生曾是美国某大学的高材生,也曾经在美国的一些大学执教多年,对于美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不应该一无所知。据我观察,美国的经济发展一是以人口为核心,也就是说,美国的经济学家认为,人口是市场,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二是吸纳国外资源,丰富国内市场需求。三是制定各种规则,推动人人为市场的经济发展模式。在我看来,这就是美国经济发展成功的原因。但张先生却视中国的民众为负担,心里眼里总是想方设法限制中国民众的收入,为美国创造财富。张先生可能对我的话不认同,但是,先生的话哪一句是以中国人自己为市场的中心的?

所谓经济发展,不能简单的看中国用资源换来了美国多少票子,而是应该看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与国内消费市场的成熟状态,再看怎么用最少的资源获取更大的利益空间。请注意,我在此说的是利益空间,而不是利润空间,利润空间仅仅意味着得利多少,而利益空间是一种文化与利益的双重扩张与渗透。

这样说张先生一定以为我这个人太过狂妄,其实,我以为我这才是真正的自信,中国应有的自信,而张先生的自信,恰恰说明张先生骨子里缺少自信,但表面上却以自信掩饰其内在的精神上的软骨症。

可惜的是,中国经济学界软骨症成了主流,而真正通晓中国经济发展真谛,又洞悉中国经济内忧外患的人,比如说仲大军、卢映西、张宏良、江涌、刘永佶等先生(想到谁写谁)的真知灼见,一概被主流精英的权力扫出表达的门外。

十几年前,我的预感是精英误国,几年前,我倍感无奈的是精英卖国。

这样说有人一定说我只会像左派似的只会扣帽子,那我就举两则小小的实例。一则是(那时的经济学人还不吃香)某年的北京,一位经济学人(当时公认的年轻精英)被某人请讲课,说好了某日某时准时开课,按照约定,某人如期去接某经济学人,结果到他家后发现,某经济学人早到另一个地方讲课去了。

问及家人,才知道人家昨天才约的,比某人晚约了近一个星期,但人家却比某人多出了一百元钱。当时,我痛彻肺腑的感到,一个经济学人为一百元钱而自毁承喏,这必将预示着中国一个没有灵魂的经济时代的到来。

当我和朋友断言中国经济的未来时,朋友也断言我,必被这个时代所抛弃。

事实是,我言中了中国的经济社会,朋友言中了我。

第二则是,某年与友往访某精英,精英说中国不经过一二百年的殖民地社会没有个好,所以我的全部努力就是使中国早日实现殖民化。结果是以私有化为名,行殖民化之实。

今天,我在“新法家”网上看到一则信息,全文抄录如下:

“1月20日,拾荒小女孩和同伴用火柴温暖被冻僵的手。

1月20日,贵阳下着冬雨,温度在零下3℃-零下1℃左右,在市西路一名年仅八岁的拾荒小女孩在一避风处,点燃着拾荒拾来的火柴和同行的两个同伴温暖着被冻僵了的双手。

据点火柴取暖的小女孩介绍,她家是贵州省织金县农村的,爸爸、妈妈带她来贵阳拾荒己有好几年了。小女孩平时在一家民办小学读书,周末不上学帮爸、妈拾荒挣点钱。一旁路过的一些行人,看见小女孩点燃火柴暖小手的举止,无不同情。”

这样说,主流精英一定大呼小叫说我是反改革,因为,我主张了共同,但是,中国人民都知道,他们渴望的共同是利益差异的合理化。主流精英否定利益差异合理化的民众诉求是反改革,其实,在当今的中国,最渴望改革的是中国的普通百姓,而不是那些所谓的精英,只是,中国人民渴望的改革是社会利益配置合理一些,经济发展更科学一些,政治更民主一些,现代化与环境、人,更和谐一些,但是,主流精英的改革思路却反人民而行之:收入差距再拉大一些、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更少一些,当然,稳定压倒一切。

所谓稳定压倒一切,言下之意就是哪个胆敢向权力资本和主流精英挑战,该抓的抓该关的关,把人民的权利、精神、思想统统关到笼子里,整个中国只有权力与精英们一唱一合的声音,这样又和谐又盛世的社会多好。

政法委的媒体说不呢?派出专政队伍,把说不的声音关进笼子里去。

下一步谁敢说没人敢到中南海抓人呢?因为,中南海里是第一个发出不的声音的地方。为政者乱,亡之象也。中央不能不察、不可不察。

中国人民不希望亡党、亡国!

中国人民愿意和党中央一道,用民主的权利捍卫共和国的今天和明天。

2008年1月22日星期二

这种说辞,很是危言耸听吧。

而很有争议的人物则对劳动合同法有着另类的解读。

仲大军:中国仅有劳动合同法是不够的

2008年3月13日

一、根据国情制定劳动标准

劳动力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经济要素和经济资源,劳动标准也是一种资源和要素,并且,劳动标准往往是影响劳动力价值的重要砝码。劳动合同法就是这样的标准,制定什么样的劳动法,就是制定什么样的劳动力价值标准。

劳动标准与IS90000一类的技术标准不一样,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劳动标准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标准。它必须从人性和人权出发,制定出合乎人性和劳动权利的法律标准。最近我国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就是这样一部法规。

应当说当前世界人类的发展主要有两项标准,一是经济和物质的发展标准,二是人的发展标准。这两项标准的发展往往是不同步的,如果过度追求物的发展,便会损害人的发展,如果过分照顾了人的发展,往往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各项标准都不能定得过高或过低。

在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一种劳动力的购买,说更深一点,就是对一种劳动标准和劳动价值的购买。但劳动力价值在历史上和国际间是大不相同的,从历史上看,农奴和奴隶的劳动价值最廉价,但不符合现代民主社会的标准,因此,这样一种劳动力标准被废除了。

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和文化的发达,劳动标准定得比较高,劳动力成本相对就比较高。譬如西方国家有完善的工会制度和劳动保障制度,各行业都有强大的工会组织,有罢工和结社权利。但对于那些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国家,劳动标准定高了,往往会影响经济的发展,所以这些国家一般都定得比较低。

在这种情况下,在改革进行到第30年之际,我国一部新修定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了,但这部法律一出台便遭到资方强大的反对。先是深圳华为公司与员工重新签定合同,后是一些企业裁减员工,新劳动法还未实行,一批劳动者的就业便受到影响。在我参加的一个电视访谈节目中,一批被企业除名的职工满脸迷惑地坐在台上,他们不知道新劳动法是对还是错,当主持人询问他们是支持还是反对新劳动法时,有的人举出反对的牌子。

对此原因我们要进行深入的分析,是中国的劳动标准定高了,还是仍然很低?是我国的宏观经济承受不了,还是资本利益或某些个人私利承受不了?当前的中国政府和中国社会必须对这些问题有个清醒的认识。

二、一场罕见的围剿,一堆耸人听闻的罪名

新劳动法看来真是触动了中国资方的利益,否则不会遭到如此激烈而顽固的反抗,并且从目前的局势看,简直就是一场气势凶凶的围剿。

先看媒体耸人听闻的报道:“劳动合同法触发多米诺效应,万余港企面临关闭”、“新《劳动合同法》实施、500余家台湾企业搬离东莞”、“新劳动合同法将搞垮中国经济”......

再看一些学者居心叵测抛出的一顶顶罪名帽子,如:新劳动法将导致“劳动力市场刚性化”,“社会安全网过度膨胀,经济活力今不如昔”,“侵犯企业家用工权益”,“影响劳动就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的传统战略走上了绝路”,中国将患上“福利国家综合症”,新劳动法是“中国经改的致命伤”,“新劳动法显然对地区的竞争不利,非常不利”,新劳动法“会闯出大祸”,因而它是一部“善良的恶法”......广东一位女企业家甚至称新劳动法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

如果让这批“狼来了”的舆论继续影响社会,如果让一帮学者继续对企业诲淫诲盗,那么,中国的劳动群体在劳动权利方面稍微取得的一点进步,又会夭折在襁褓里。因此,不管新劳动法存在哪些完善与不完善之处,中国的劳动群体都要奋起捍卫改革30年了好不容易取得的一点点权利。

新劳动法争议的背后,不过是社会间一场劳资利益的大博弈。不管代表资方的学者搬出什么罪名和理由来吓唬社会,都掩盖不了其背后的真相和目的。现在让我们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看那些对劳动法的批评是否站得住脚。

三、劳动法更多影响的是企业内部分配

尽管资方利益的代表者放出许多吓人的话语,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过分夸大了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经营和企业命运的影响。这一点人们必须要认识清楚,劳动合同法的作用至多产生在企业利润在内部分配的范围内,不会大到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它起到的作用仅仅是企业多拿点,还是员工多拿点,资本多拿点,还是劳动多拿点而已。至于说,新劳动法将搞跨中国经济,这种恐吓更是无稽之谈。

为什么这样说?多少具有一点基本常识的人都会知道,劳资双方之间所有的博弈,都局限在企业经营所能承受的基础上。这就是说,无论员工怎样提条件,涨工资、增加福利或改善劳动条件,这些条件也都限制在企业财力所能容忍和承受得了的情况下。企业内部博弈如果把企业搞垮了,那么劳资双方的任何努力都毫无意义。如果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那么坐在同一条船上的乘客会共同维护这条船的利益的。因此,劳动合同法之类的法律规范,它所能起到的作用,基本上限制在企业内部利益调整的范围内。

即使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具有一定的外部性,但这种作用也只有好处,或好处大于坏处。以麦当劳为例,如果不是国内的批评与抗议,其工人工资能提高30%吗?提高劳动标准的实质是中国工人与外国老板争夺企业利润。中国的工人为什么只能俯首帖耳地将利润让与外商?外资企业在中国赚得还少吗?这些年里,跨国公司从中国拿走多少巨额利润?因此,如果说新劳动法的出台产生了一些外部性,那也是捍卫本国经济利益。

特别是,劳动合同法比起罢工权和结社权,其约束力和对抗力差远了。照现在那些恐吓者的理论,中国劳动者就更不能有罢工权了。然而,在今天的中国,却出现了这样的咄咄怪事,仅仅出台了一部稍微修订了一点的劳动合同法,便引起资方如此抵抗。

那么请问:如果中国宪法中增加了劳动权利最基本的一条:罢工权、结社权之后,中国的企业怎么办?还没法活了吗?中国的经济发展难道就是建立在约束劳动权利的基础上吗?西方那些实行罢工权的国家,企业不是照样经营吗?

四、劳动法对宏观经济面只能产生正面影响

可以肯定地说,劳动法对我国宏观经济面不会产生影响,即使产生,也是良性影响大于负面影响。由于收入分配的失衡,我国这些年里出现了高投资、高出口、低消费的现象。加强劳动权利,提高劳动收入,可以改善和促进国内消费,不仅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助于宏观经济进行结构性的调整。

劳动合同法影响的更多的是资本和劳动的收益,不是国家整体的利益,劳动合同法产生的作用是社会财富在劳资双方间的调整。中国资本的收益从宏观数字看,已经过高了,必须通过法律标准进行调整。并且,中国仅仅拥有一部劳动合同法还远远不够。对于这一点,中国社会不必羞羞答答,遮遮掩掩。

那些打着珠三角外企关闭和撤资旗号来否定劳动法的人,除了别有用心,就是无视基本事实。真实的情况是,东莞等某些地方有三资企业关闭和撤资,那也不是实施劳动法的原因,而是当地工资水平上涨和企业所得税合并的原因。再说了,有些血汗工厂与其让它们存在,不如越少越好。少一点这些血汗工厂,对中国经济无关痛痒,只是好事。

五、糖因奴隶而廉价

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中国资本的蛮横和无知!也可以看出一批资方学者的嘴脸和无耻。中国的资本已经被30年的改革惯坏了!30年间,中国的劳动群体基本上是一群权利缺失的群体,是一群毫无权利保障的、被一任宰割的羔羊。资本在权力的保护下,已经习惯了最大限度的占有劳动创造的剩余利润。今天,修改一下劳动法,增加一点新的内容,中国的资本便受不了了,便要大喊大叫,制造耸人听闻,这种做法坦率地说:丢人!

这使我想起欧洲一位学者孟德斯鸠当年说过的话:“糖因为奴隶而廉价!”18世纪,美国南方的白人种植园主由于从非洲贩卖黑奴,使用廉价的奴隶劳动力,结果使运往欧洲的糖的价格大大降了下来。欧美大陆的白人消费者得到了实惠,而那些从非洲贩卖来的黑人奴隶,却陷入了水深火热的悲惨境地。

张五常之流或许会为美国南方廉价的农产品而骄傲,在他眼里,劳动力越廉价,一个国家的产品才越有竞争力,才对这个国家越好。所以,中国的劳动者永远都要象黑人奴隶那样廉价,才符合中国利益。这就是张五常流的逻辑和谬论。

中国目前就是有这么一些奴隶主式的人物,他们生怕员工有一点尊严,生怕劳动者有一点权利,有一点辩护的法律依据。中国是个奴役传统深厚的国家,封建等级剥削制度仍然大量地残留在今天。中国社会要想进步,就必须与这些奴隶主残余进行斗争。

但是,当年的美国人民就是不信那个邪,不怕经济崩溃,不怕失去国际竞争力。美国正义的北方人民挺身而出,为废除奴隶制而战争。经过近两年残酷激烈的南北战争,北方终于赢得了胜利,奴隶制被彻底埋葬。这时,张五常流会跳出来痛心疾首,他们会大叫,南方的糖价要上涨了,粮价要上涨了,美国的经济和出口竞争力要遭到灭顶之灾了。

美国的历史表明,只有人的标准的进步,才有经济物质的进步。只有人的发展,才有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国社会如果今天被张五常一类败类学者占据着舆论阵地,那真是中国人民的不幸。

六、劳动权利缺失已经导致经济和社会发展畸形

这就是说,中国的发展极其不平衡,不平等。这几年里,财政收入连年以30%的速度高增长,资本收入(企业利润)以30%的速度高增长,只有工资收入低增长。2001年以后,我国劳动者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不断下降,到2006年已经下降到41%,而企业盈余占GDP的比例则高达30.6%。我国的初级分配结构不合理可见一斑。

再以银行储蓄结构为例,政府存款和企业存款占银行储蓄和GDP的比例连年上升。1996年,我国的家庭储蓄相当于GDP的20%,到2005年降到了16%,而企业储蓄占GDP的比例在这一期间从13%增大到20%,政府储蓄从5%增加到6%。估计到2007年,企业储蓄和政府储蓄的比例会达到25%和10%。这种格局都只能用一个原因来解释,那就是由劳动权利缺失而导致的。

看看中国的企业,工会起作用吗?工人们能罢工吗?劳资双方有谈判吗?暂时还没有。这些年里,劳动群体更多的是逆来顺受,听从摆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财政和资本的收入怎么能不高歌猛进!中国怎能不出现严重的贫富分化!劳动收入怎么能不被长时期地被压在一个低水平!

从宏观数字看,中国有一千个理由加强劳动法规的改革,提高劳动的标准!但是,仅仅一部劳动合同法是不够的!劳动合同法仅仅是在其它劳动权利(如罢工、结社)缺失的情况下暂时的补充。中国的工会如果真的起了作用,劳动合同法的作用也就退而次之了。

所以,劳动权利的刚性化,只能是历史的进步。中国资本发出的强烈抵制,只能说明中国资本的无知和蛮横。中国劳动标准的提升与劳动权利的完善是历史性的进程,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七、只有人的发展,才有社会和经济发展

对待新劳动法带来的这一场社会震荡,我们还要从历史长河的角度来进行宏观把握,要从历史的层面来看清楚劳动权利演进的过程,看看每一次劳动权利的诞生和提升,都给社会带来了什么结果。

世界上最早的劳动权利诞生于19世纪中期。19世纪上半期,是资本主义发展到最野蛮的历史阶段,这一时期是马克思撰写《英国工人阶级劳动状况》的时期,是众所周知的劳动群体陷入最悲惨境况的历史阶段。

但这一时期也是工人运动和武装反抗最激烈的时期,英国出现了宪章运动,法国出现了巴黎公社武装起义等重大历史事件。所有这一切的劳工运动,无不是为了提高劳动待遇,改善劳动环境,争取劳动权利。英国和法国工人阶级一次次的罢工和武装起义,震撼了欧洲的资产阶级。在这种情况下,欧洲国家的政府和资产阶级不得不向劳动群体妥协,出台了一系列的保障工人权利的国家法律,尖锐和激烈的劳资矛盾到了19世纪后半期才得到缓和。

综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劳动权利是劳动者通过与奴隶主和工厂主长期斗争才争取来的。每一次劳动权利的改善,都是人类历史的一次进步。最有说明意义的还有美国十九世纪60年代展开的废奴运动,当时的美国南方,主要的劳动力是黑人奴隶,这种不人道的用工制度遭到了美国进步势力的强烈反对,废奴的声浪一浪高过一浪,但这种进步的要求遭到南方奴隶主的强烈抵制。他们的理由是,一旦解放奴隶,南方经济将遭到重大打击,奴隶主以奴隶为主的财产将化为乌有。于是,南方奴隶主不惜以流血的代价,发动了南北战争。其结果,还是美国的进步力量取得了最后的胜利,南方的奴隶制度被废除。

美国的南北战争之后,靠买卖奴隶繁荣一时的南方经济尽管暂时受到影响,但为美国19世纪后半期的迅猛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劳动权利的确立与改善,使欧洲大陆和美国社会获得了经济与政治的双重进步。

从历史看,每一次劳动权利的提升都是人类社会的进步。尽管当时的欧洲资产阶级和美国奴隶主会有种种理由来证明工会、罢工权和废奴的坏处,就象今天一些学者大肆渲染劳动合同法有种种弊端一样,但历史证明,只有欧洲和美国实施了保障劳动权利的新法之后,社会和经济才取得了大发展,尖锐的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才得到缓和。

因此,对于我国今天的这一场劳动合同法争论,我们必须上升到历史的高度来认识它的意义及前景。任何短视和狭隘的看法都不可取,人类社会进步的趋势不可抗拒。

八、我国新劳动法的意义

与此同时,一批新生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劳动力低成本模式发展起来。这批企业依靠劳动力低成本优势逐渐发展壮大起来,如浙江吉利汽车公司,广州志高空调集团,都是以劳动力低成本为特征发展起来的优秀的中国民族企业。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走上了一条扶植国内新生资本、优惠国际投资资本、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的发展道路。在这一历史时期,我国放松了对劳动力这一经济资源的法制标准,对劳动力的使用基本上处于一种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初级阶段。

在这一期间,我国存在着大量的以劳动力低成本为基本优势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既无规范的劳动生产标准,也无正规的生产用工标准,更无劳动者的维护权利组织----工会。在这种情况下,在持续近30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劳动法规不严,劳动权利缺失,我国出现了大量损害劳动利益的事情,例如,国家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工资,山西居然冒出了黑砖窑奴工事件。种种情况表明,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我国的劳资者的权利状况出现了历史性的倒退。如果拿我国今天的某些情况与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工人状况相比,其情形都不过分。

因此,我国新劳动法的出台是历史的需求,是时代的呼声,我国不仅要继续补充完善劳动法,更要修改国家的最高大法----宪法,只有在宪法中恢复罢工权,这项权利,劳动者的权利才能真正得到完善和保证。

任何社会都是不同劳动权利形态的社会。奴隶社会是以劳动者没有人身自由为法律基础的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是以劳动者获得相对政治权利为法律保障的社会。而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劳动者拥有较高权利为标志的社会。

社会的发达不仅是由物质发达程度所标志的,也是由人的权利发达程度所标志着的。中国发展决不是单纯地追求物质增长,中国要物质和劳动者权利双丰收。当然,在这一过程中,严重的问题是教育资本。

我与仲大军在研讨会上见过,他所主办的大军中心也经常采用我的文字。只不过,他更热衷于成为一个裁判员,作为别人立场的道德评估者,从而领先一步占据话语权制高点。这点从该中心对我和冼言的评价当中就可以一目了然。

仲大军说来说去,也就是血汗工厂撤离中国并非什么大不了的,更是个好事。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张车伟所谓新劳动合同法不会引发失业之说,就不攻自破了。

所以,不知道仲大军是真心实意为劳动合同法唱着歌,还是在帮倒忙。

张五常新劳动法养懒人的悖论

郭松民

2007-12-25发表于:博客中国

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不仅让老板们大哗,也让一向致力于“为企业家说话”的经济学家们感到“困扰”——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就在这种“困扰”的折磨下,写出了《新劳动法的困扰》,他忧心忡忡地提出:“无固定期合同”将“维护懒人”,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反而会大幅增加失业率,“把经济搞垮”(12月24日《新快报》)。

“把经济搞垮”的原因,不是因为没有自主技术和品牌而在国际竞争中被人击垮,不是因为贫富差距过大以至于内需不振而过分依赖出口,也不是因为环境不堪重负而崩溃,而仅仅是因为劳动者的权利稍有增加,这倒是一个非常新鲜的说法。如果这个逻辑可以成立,那欧美的经济早就被“搞挎”了,因为类似的规定早在上个世纪就出现在他们的劳动法规中了,日本还是“终身雇佣制”呢,但这并没有妨碍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所以这个“困扰”如果不是故意危言耸听,那就纯属杞人忧天,不值一驳。我这里想请教张教授的问题仅仅是:假如没有“无固定期合同”这样的规定,难道您不怕把老板养成懒人吗?

按照张教授的“人没有压力就会变懒”的逻辑,我们可以轻易地推导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不实行“无固定期合同”,老板必然会变懒。

无疑,由于可以轻易地以解雇相威胁就能让员工服服帖帖,所以老板也就没有必要改善企业管理,中国企业就徒有“现代企业制度”之表,但管理水平却一直无法提高;由于员工没有“无固定期合同”的保护,只能接受低工资,老板无须进行产业升级就可以获得高利润,所以他也就懒得进行产业升级——实际上,近二十多年,我们正是这样一路走来的,这也正是中国经济在高速增长了多年之后,仍然跳不出“打工经济”的窠臼,只能徘徊在国际产业链的低端的一个重要原因:廉价而权利受限的劳动者,让老板变懒!

至于张教授说“新劳动法会增加失业率”,这表明他其实只知微观经济,不懂宏观经济。很显然,因为有“无固定期合同”的保护,劳动者对未来有了稳定的预期,工资也会由于博弈能力的增强而提高,他们的消费就会更加积极、大胆,结果就一定是创造更多的需求和更大的市场,为更多的老板提供创业和发展的机会,就业机会也会大大增加。张教授连这一点都不明白,“著名经济学家”的称号是不是有点浪得虚名了?

其实所谓“懒”,无非是劳动者多一点闲暇而已。难道让劳动者有更多的闲暇来安排自己的生活,不是我们发展的目标吗?难道非要让劳动者完全为老板的利润而存在,排除一切其他的生活意义,张教授才不再感到“困扰”吗?有一位打工妹写到:“老板让我们每天早上5点起床,到晚上要工作到11点。我快撑不住了,我担心我会累死在车间里……”(《遇难打工妹书信一束》,见《天涯》2000年第5期)这样“经济”也许不会“维护懒人”,但这样“经济”,还是赶紧垮掉为好!

而更有对劳动合同法嬉笑怒骂者。

劳动法:荒唐法制国的寻常荒唐事

王大麻子

麻子不研习法律。只是有网络以来,看法律学者的贴子多了,接受了一些观点,这些观点在麻子所看到的社会和经济史中得到了印证。因此,麻子所理解的法治之法是:建立在社会的权利结构基础(当然也建立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上,因为法律是不同正字集团之间博弈的产物,不是强者对弱者的施舍;法律是观念和理念的产物,而这些观念和理念是不同正字集团相互博弈之后,对共同利益认同之后形成的理念,如此之法才能得到认同和切实的实施;法律不仅仅是条文,除了前两点之外,更重在具有能够切实实施的执法机制或制度,没有制度保障(这样的制度保障,建立在相应的社会权利结构基础上),形成有法而无法的局面,比无法更致命。由此,不仅没有法治,也没有法制。最后结果是,在上者只得呼吁以德*治*国;在下者,只得呼唤青天。

显然,我们的很多法律,都是建立在只有虚伪的理念,而现实中又不存在与理念相应的社会权利结构(特别是大多数人相应的正字经济权利)的基础上。因此,许多改善弱者(从权利上看,这样的弱者居然占社会的绝大多数)权利地位的法律,只是一种主动或被动的施舍和给予,其所反映和宣传的理念只是一种虚伪的做作。既然是施舍和给予,就存在施舍者到底想不想执行的问题,或者一时执行了,一旦出现稳定问题或有碍执政力,或涉及到自身利益,就会立马终止法律的施行而将其束之高阁。就如环境律法一样(环境保护早已作为国策,环境法规也已不少,但就是解决不了大江大河水污染问题。一条河流的治污,据说花了几百亿,但很快又反弹加重。法律走不通,现在就只有依靠部门中的不在乎乌纱帽的官员搞“风暴”,据说搞风暴的官员上次是候补什么委员,这次连候补都不是,可见社会的权利基础是反对环境保护的),就如宪法中的许多关于公民柿油条款一样,就如什么什么事大,什么什么墙一样。而如今,我们看到很多法律制定从制定开始,有些公约在签定之日,就纯粹只是一种表演,一种虚伪的应付。

盛世而有非法童工、黑摇工,有欠薪,就已经荒唐了。更先进的新劳动法,确实可以给盛世或新正一些点缀,但会是劳动者和社会的福音吗?也许,只是一件不会给历史留下什么的平凡的荒唐事而已。虽如此,麻子仍然在想那些人,能不能做一点切实有用的事情呢?

这样的说辞,前年我在参加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公开场合就说过了(网上可以查询为证)。

那时,我对与会者发问说,你们好像都是体制内的,谁曾经有过打劳动争议官司的经历?谁有过在这种官司当中作为原告和被克扣劳动报酬者却莫名其妙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当中全部败诉的经历?在场包括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小组组长常凯,以及秋风、曹林、马立诚、童大焕等仁人志士都默不作声。

本来嘛,让一群连劳动关系是怎么回事的主儿来决定劳动者权益保护,很有些扯淡吧。

奶奶的,先别跟我说劳动合同法是在立法技术上是怎么先进,对劳动者保护是如何竭尽全力。先还是别让比如电视台克扣我的劳动报酬吧,还是别让我在劳动报酬诉讼中因为官商勾结而败诉吧,还是先让已经实施十多年的劳动法得到贯彻执行吧,还是让节假日加班的咱们得到法定的加班费吧,还是别让那个已经暂行了50多年的有关暑天劳动保护的暂行条例也与时俱进吧……

劳资关系严重偏差,这是家喻户晓的事情。试图通过一个劳动合同法,就能够一揽子改变如此格局,也太痴人说梦了吧。

而劳动合同法最令人匪夷所思之处,就在于将原本应该有国家(委府)承担的比如失业保障等责任,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转嫁给了企业,从而完全了利用立法助纣为虐成全委府揽权卸责的局面。

从更大的层面上看,类似左派张宏良认为去年是左派政治力量取得辉煌胜利的年份,这本身就有些洋洋自得的意味。

在如此氛围里,劳动合同法可以看做是左派的杰作。但是,从反应上看,引起了资本家群体性竭尽全力的攻击和抵抗,也折射出,在岌岌可危的中国,劳动合同法或许就成为行将就木之前的挽歌和绝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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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美国“强迫劳动”话语荒诞无稽他山之石校园文化美国“强迫劳动”话语荒诞无稽 2024年4月22日,美国发布所谓2023年度“关于人权实践的国别报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简称“人权报告”),再次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部分国家进行人权指责。美国近50年连续发布“人权报告”,试图打造“人权卫士”形象,以此作为对他国进行人权攻击的武器。随着对华https://www.zgcsswdx.cn/info/12210.html
2.海外雇佣指南新加坡的外籍员工管理准证中国籍新加坡企业聘用中国籍员工的比例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中资企业在新加坡的运营情况、中国与新加坡之间的劳务合作政策、中国籍员工的技能水平和语言能力等。 总的来说,新加坡企业雇佣外籍员工的比例和聘用中国籍员工的比例是有区别的,并且这些比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咨询相关机构。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G8BF360518FVEK.html
3.《劳动仲裁申请书》样本15篇(全文)《劳动仲裁申请书》样本劳动仲裁申诉书申诉 人:张某,男,汉族,1958年1月4日出生,住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桂村贾家村6号,联系电话:***被 申 诉人:烟大建设集团第十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卫公 司 地址:莱山区北方大街47号电话: ***邮编:264003被 申 诉人:烟https://www.99xueshu.com/w/fileitg5jtxn.html
4.劳动法作为特别私法无论是欧洲劳动法还是当代中国劳动法的产生,都建立在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上。 与梅因所言“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38]的趋势相一致,欧洲主要市场经济国家配置劳动力的过程,也经历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发展过程。以德国为例,通过1810年11月2日的哈登贝格(Hardenberg)改革,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62477
5.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https://llc.nwupl.edu.cn/flfg/gjfg/55417.htm
6.董保华:劳动法的国家观——劳动合同立法争鸣的深层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基本思路,笔者曾将其概括为:对企业实行宽进严出,对员工实行宽进宽出,对劳动管理溶入员工主导,对劳动关系实行行政干预。①这一思路目前正在变化,但作为“公开征求意见稿”影响甚广。本文试图探索这一思路背后的国家观。 https://www.legal-theory.org/?mod=info&act=view&id=12077
7.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N个案例.doc人力资源全文在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N个案例.doc,1、竞业限制、违约金、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欠薪 案例: 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4/0401/7164787.shtm
8.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四大区别马俊哲人事争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军队聘用单位在人事关系解除和聘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于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因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争议。两者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区别,如在纠纷处理程序上都需仲裁前置,在仲裁时效上都适用一年期限等,但是又在争议主体、受案范围、实体https://lawyers.66law.cn/s26071913a383a_i601475.aspx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http://www.wjhr.net/Information/Read.aspx?id=2814
10.论国际劳动标准与我国《劳动法》的修改论国际劳动标准与我国《劳动法》的修改广西大学法学院张文山我国惟一的一部主要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基本人权与合法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颁布9年了。这期间中国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在扑面而来的全球一体化的滚滚浪潮中,经济与社会 https://china.findlaw.cn/laodongfa/laodongfalunwen/47207.html
11.中国足协推出“劳动法”:16岁可打职业联赛出场时间不到10%可获新华网广州1月3日消息,近日,中国足协公布《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包含了球员身份、国内转会、国际转会、转会补偿、工作合同、国家队征召等一系列与球员、俱乐部、国家队乃至青训系统和经纪人等相关的规定,可以说是一部中国足球的“劳动法”。 https://www.guancha.cn/global-news/2016_01_04_3468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