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略述及原则一,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原则(民法典学习㈢)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22.09.24湖北

一、关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基本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民法典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中有两条价值线索。一条是合法权益受保护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另一条是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公平原则。

(1)平等原则使得民事主体适用相同的经济社会生活规则;自愿原则使得民事主体可以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凭借自己的自由意思追逐合理利益;合法权益受保护原则使得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合理利益能够得到法律保障。

以上三原则是社会效率的源泉,构筑了市场经济及自由竞争的法律基础,被学者称为“基本体制原则”。

然而,基本体制原则的功能经充分发挥,时日既久,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成败效果会逐步累积,导致日益严重的强弱分化。严重的强弱分化会带来巨大的社会问题,使社会正义价值受损。

(2)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后一条价值线索逐渐在民法中突显出来,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公平原则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前一条线索形成限制和修正。其实质是国家以公权力之手对自由市场机制进行一定的干预,从而使社会正义价值得到体现。这三个原则被学者称为“体制限制原则”。(《民法总则》第九条确立了一条全新的基本原则即“生态环境保护原则”,也被誉为“绿色原则”。也属于体制限制原则。)

(3)基本体制原则与体制限制原则并非平行关系,而是有主有辅。平等、自愿、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构成基本体制原则,居于主导地位。这条价值线索若不存在,民法本身就不复存在,市场经济与自由竞争机制也不复存在。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公平原则、绿色原则构成体制限制原则,居于辅助地位,其功能在于使基本体制妥当发挥功能,故其虽对基本体制原则形成一定的限制和修正,但决不是颠覆和取代。

从根本上讲,社会正义价值主要依靠公法和社会法去实现,作为私法的民法虽然也对社会发展和需求做出回应,并在自己弹性范围内进行一定的调整,但是这种调整绝非否定自我;否则,社会效率价值在法律上就无从贯彻了。

二、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原则

民法,就是民事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利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而民法典对民事主体利益的保护,是通过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实现的。没有保护,就没有权利。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可视为整个民法典的核心。《民法总则》审理时,将其从草案的第九条前移至第三条,就是因为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是民法的基本精神,统领整部民法典和各民商事特别法,进一步突出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理念。

《民法总则》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区别《民法通则》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一条就是关于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规定。也简称私权神圣原则。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其基本含义在于:

(1)民事主体可以充分自主地行使自己的各项民事权利,以实现一定的利益;同时不得侵犯其他民事主体的正当合法的权益。

(2)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受到不法侵犯,依法可以请求侵害行为人停止侵犯、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一)、理解此原则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注意这一条的表述中,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前面没有“合法”二字;而其他权益前限定“合法”二字。如何理解?梁慧星在《民法总论》中认为,权利乃使主体享有特定利益的法律上之力。既然权利内含“法律上之力”的保护,则其本身并不存在“不合法”的问题。利益因其并非尽皆受到保护,故可以在之前加“合法”的限定。

(2)确立此原则有构建社会经济基础的意义。民法性质上属于权利法,奉行权利本位。民法典认可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获得的民事权利和合法利益能够被法律所保障,这是市场经济中激励机制的源泉,有构建社会经济基础的意义。

(3)本条不是规则,不是法官裁判的依据。只是作为一种法律理念,主要是在法律解释与漏洞补充中发挥作用。法官在解释法律时必须遵循民法典上权利保护的价值取向,在考虑案件中涉及的“合法权益”要素,尤其在合法民事权益不予保护之时,必须严格谨慎地进行论证。

(4)“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可以拆分为四部分: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合法利益。其中的其他权利是指兼具人身性、财产性的综合性权利,如股权、继承权等。

(5)保护权利除了公力救济(诉诸法院)外,还包括私力救济,主要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自助行为三种。

(二)关于民事主体范围问题

一切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均受法律保护,相对于《民法通则》及以前的民事法律规定,《民法总则》有以下几种特殊的民事主体需要注意。

(1)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通常不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他们对权利的享有具有从属性。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从属于投资人、分公司的财产权从属于总公司等。

(2)胎儿的利益保护。

具体体现在《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视为自始不存在。”胎儿在这里拟制为人。胎儿的权利只是一种期待权或者说是一种或有权利,该权利的享有以胎儿娩出时存活为前提。

(3)死者名誉等权利保护。

死者虽不享有民事权利,但是死者的遗物、遗骨、姓名、名誉、荣誉等仍为其近亲属权益之客体。如果损害公共利益,还可以通过公益诉讼予以保护。如对烈士名誉的保护等。

(4)设立中的法人的权益保护。

设立人已经开始设立法人,但是法人尚未成立,此时法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权益如何保护?《民法总则》第75条第1款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可见,设立中法人的权益仍受法律保护,但以法人成功设立为条件。

(三)、民事权利保护的客体范围要注意以下几点。

(1)民事权益既包括法定权益也包括意定权益。

物权等权利属于法定,不允许当事人随意设定;债权等权利是当事人自愿设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都应该得到保护。

(2)民事权益具有开放性。

民法的保护范围随着私人生活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因此法律所保护的民事权益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比如个人信息权、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权、互联网著作权等都是发展出来的新型权益。

(3)注意公共利益的保护。

公序良俗原则及对烈士人格权的保护等,都是注重公共利益的保护措施。

(四)、司法实践中,关于民事权益的保护还要注意的问题。

(1)我国没有债权侵权制度。

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原则上及于所有权利,既包括人身权也包括财产权,既包括物权与包括债权。但是债权具有相对性,因此债权只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适当履行债务,不存在侵权问题。

(2)人格权不允许放弃。

例如当事人不能放弃生命权或允许他人剥夺自己的生命权。

(3)身份权也不允许放弃。

例如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事人不能放弃、随意处分自己的权利。

(4)公权力介入。

公权力介入民事权利主要体现在对民事征收和征用。《民法总则》第117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5)禁止权利滥用。

滥用民事权利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民法总则》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立法体例问题

我国为什么要采用这样一种立法体例?可以这样理解:大陆法系法治发达国家具有绵亘久远的私法传统,民法是其自身历史自然发展的一个结果。自由、平等、公平等理念并非民法典的衍生物或是民法典的结果,而是民法典赖以产生的前提,这些前提性因素含在其久远的私法传统之中,不需要借助民法典规定的方式去“无中生有”地创造出来。而且,这些价值理念也不是裁判规范,规定在民法典中也没有裁判意义。

与之相反,中国没有私法传统。制定《民法通则》时就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自觉改革,而非自下而上的自发演进。这种法制发展方式决定了我们的经验和需求与西方恰恰相反。《民法通则》立法时,我们的社会上尚不存在自由、平等、权利这些前提条件,当然也就无法向民法供给;相反,社会上到处充斥着民法的反对因素。所以当时需要,是先在法律中“创造”出这些本不存在的前提性因素,再向社会输出和渗透,以期克服社会上的反对因素,促进社会变革。这是我国特殊背景下的特殊需求。

参考文献:

①2017年4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适用》(主编沈德咏)。

②2017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编著)。

③2017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总则评注》(主编陈甦)

THE END
1.我国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的立法必须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衡量立法质量的最根本标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提高立法质量方面,不断探索和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立法法总结我国立法的基本经验,把它作为立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立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代表审议法律案必http://www.npc.gov.cn/zgrdw/pc/XWZX_1/6/200702/t20070225_3180.htm
2.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多选题 试题出自试卷《05677《法理学》真题及答案解析(2021.04)》 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有( )。 问题1选项 A.宪法原则 B.法治原则 C.民主原则 D.科学原则 E.人权原则 参考答案:查看答案查看解析https://www.educity.cn/tiku/21021096.html
3.人工智能立法的中国路径文章三、中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基本原则 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新的机遇与挑战,必须妥善处理好党的政策与国家立法的关系,创新、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个体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专项立法与系统立法的关系,国内法治与全球治理的关系,法律规范与技术标准的关系。在人工智能立法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http://www.mzyfz.com/html/1996/2024-02-19/content-1613560.html
4.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几个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http://www.mfgclaw.com/ylsh/36440.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三大原则法律知识4.立法机关应该通过评估效果,了解法律实施的效果,为调整和完善法律提供依据。 科学立法原则的体现,可以有效保障法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促进立法和实施的有效性,提高法律效力和社会信任度。 法律效则 法律效则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应该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和执行,为社会稳定和发展提供保障。这是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https://m.jzcmfw.com/laws/1898113.html
6.杨宗科: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立法需求与立法供给第二届法学大家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立法决策基本原则的价值取向 结语 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上报告中正式宣告,“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017年10月18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id=618087944703443968
7.《法理学》第三章法的制定二、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立法的基本原则在具体立法工作过程中,应该遵循下列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http://www.sdsgwy.com/article/html/1189143.html
8.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620《法学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1954年宪法 3.1975年宪法 4.1978年宪法 5.1982年宪法 6.1982年宪法的五次修改 四、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宪法指导思想 1.宪法指导思想概述 2.我国宪法关于指导思想的具体表述 3.我国宪法指导思想的重要作用 (二)宪法基本原则 1.宪法基本原则概述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https://www.ibudding.cn/a/129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