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中期粉碎“四人帮”之后,中国共产党全面反思和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极左”错误思想,恢复和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大力倡导解放思想,践行思想解放,通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逐渐克服和摒弃了对马克思主义的僵化和教条化理解,在实践中彰显马克思主义和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时代性、实践性、人民性和科学性。正是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引领之下,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法学及时回应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坚决克服法律虚无主义思想,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思想成果和理论进步。
一、法律的基本原理研究
二、人治的逐步退场与法制和法治研究
总之,自中共十五大以来,“法治”(或者说“依法治国”)不仅在法学理论层面而且在现实实践层面都得到了大力推进与广泛弘扬。中国法学界从事不同部门法学研究的学者都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对法治在思想、观念及其具体的规范、制度架构的完善以及实践展开的诸问题,做了认真严肃的思考和探讨,不仅在法律的理论研究方面,而且在法律的工程研究方面,也都贡献出了各自的智慧。
三、权利、义务与人权研究
四、法律现代化、法制现代化与法治现代化研究
严格说来,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法学的学术思想与理论的积累是非常薄弱的,我国法律制度的可用资源也基本上处于“一穷二白”状态,而我国法学与法律制度在当时所处的积贫积弱的现实客观上为中国法学和中国法制建设提出了非常艰巨的任务,那就是一方面要尽快地建立起基本的法律制度体系,所以立法必然成为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的中心,另一方面还要尽可能提升法律制度体系的内在品质,也就是要尽可能地跟上时代的步伐、尽可能地向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学习以借鉴其先进而适应我国具体情况的具体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法制建设就面临着建立“现代”法律制度的问题。恰逢20世纪80年代国外的一些新的思想和理论比如现代化理论、发展理论、发展社会学、发展经济学等相继被引进我国,这自然地引起了我国法学学者的极大兴趣,首先是我国法学理论学科的学者然后是一些部门法学学科的学者先后运用这些理论、方法与思维来讨论法学和法制问题,法律现代化、法制现代化、法律发展先后成为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如今这些主题依然是法学研究的重要主题,也在一定程度上以更符合新时代精神的“法治现代化”主题而呈现在新时代的法学研究中。
五、法律价值、法律文化与法律精神研究
在实质上,法律价值、法律文化、法律精神是彼此相通、相互交叉的,只不过各自所强调的重心有所差异。可以说,我国法学界对这几个主题的思考和研究,一方面始终在学术思想与理论层面展开,另一方面则紧随我国改革开放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历史节点而展开,贯穿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法学的发展历程。而且我国法学领域的全部学科,无论是法学理论学科、法律史学科还是各个部门法学学科,也都程度不一地对这些主题进行了相应的理论思考和研究,也产出了一大批研究成果,这些成果所承载的思想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也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中,也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