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是会议的鲜明主题。
依法治国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产物,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每一步的成就奠定了法治的基石。
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建设需要法治保护,百姓平安福祉要靠法治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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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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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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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些思想最终于1997年9月的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凝结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9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法治终于成为我国治国基本方略。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完善经济法治为龙头,拓展到各个社会关系领域。截至2011年8月底,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司法改革全面展开,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促进了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推动了中国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赢得了公众的认可与支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2011年10月,国务院发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正式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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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成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6个领域、30个方面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各方面提出190项重大举措,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具体部署;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民法典》有望在2020年制定完成;
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政府职权法定化,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公民在行政决策中的参与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权不断加强,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司法改革不断深化,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和人权法治保障意识显著增强。
70年风雨征程,新中国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康庄大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就辉煌;新时代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重道远。中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伟大实践,丰富着人类法治文明的多样性,为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