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学历史课堂教学创新应坚守的基本原则

摘要:中学历史课堂教学倡导创新,创新教学亦称为创造性教学,目标是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创新教学易走入误区,实则不利历史课程的建设与发展。创新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突出历史概念教学;突出历史教学理解;突出历史感。杨春老师的《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课,运用史料创设历史情境的方法,彰显了历史课堂教学创新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

关键词:历史课堂教学历史概念教学教学理解历史感

中学课堂教学倡导创新。创新教学亦称为创造性教学,目标是开发学生的创造力,要求教师自身首先要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在教学过程中不因循守旧想方设法采取一些新颖、独特的教学策略来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人格,从而引导“学生创造性地学”。[1]

然而,创新教学易走入误区,总是担心别人说改革的力度不够大,害怕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为了响应新课程倡导课堂教学的创新,各种“新”的形式纷纷涌现,于是便在“教育改革”中不断折腾,上演了一出又一出“你方唱罢我登台”的形式主义。历史课堂教学充满了课堂表演、片面强调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评书故事性的教学等等,陷入了“丢了鞋子找不着路子”的困窘与尴尬,实则不利历史课程的建设与发展。

任何创新形式都必须体现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安庆二中杨春老师用材料和问题的形式,创设历史情境,完成了《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的教学,完全不同于以前我们认为已经相当成功的案例,但不能不说是种真正的创新。历史的魅力及其思维训练,在这节课中都有体现,这节理想的、充满神韵的常规课,彰显了历史课堂教学创新的基本原则给我们很多启发。中学历史课堂教学的创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中学历史课堂教学的创新要突出历史概念教学

历史概念是人们对于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和历史人物的最本质的认识,包含对发生各种历史问题原因的解释,对同一类历史问题本质特征的概括等。而对于《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课而言,学生初中对于古罗马时期的历史了解不多,更少涉及罗马法,加之本课不少涉及法律理论性较强的概念和术语,所以本课要想学透,对于高一学生来说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杨春老师从历史概念入手展开教学,首先介绍了“法与罗马法”的概念。

罗马法: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国家所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

为了更好地完成历史概念教学这一核心任务,教师必须注重教学理解,把握历史课堂教学规律。

二、中学历史课堂教学的创新要突出历史教学理解

何谓教学理解?教师的教学理解是指教师在教学中对知识、学生和教师三者相互作用关系的理解。[2]

教学理解对解决教学问题有着关键性的作用。中学历史教学中常常会出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总结为“三盲状态”。一是盲目。盲目执行教学参考书的规定,对教学缺少自己的理解,只是生搬硬套教学参考书中的步骤或环节。二是盲从。过多依赖于模仿名师或教龄较长的教师,没有自身特点。三是盲干。教学工作理不出头绪,看上去很忙,但不知道自己究竟在忙什么。

产生这些教学问题的根源就是教学中缺乏教学意图。“凡没有意图、没有意向性和没有任务意识的地方,也就没有教育可言”。[3]教学意图性归根结底是一种对教学活动本身的理解,即教学理解。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注重教学理解。体验是教学理解的本质要求。此课中,杨春老师很好地体验了教学,阐释了教学理解的作用[4]。

(一)对知识理解的建构性体验

对知识理解的建构性体验不仅是教师建立正确教学理解的关键,更直接影响着教师对学生学习的假设和理解。因此,教师对知识理解的建构性体验具有重要的教学意义。

此课的教学设计,根据课标要求对教材中的内容重新做了建构,在处理教材时尽可能使教学深入浅出,便于学生理解。在板书设计上对本课知识做了重新整合与建构:

一、法与罗马法

二、罗马法的起源、发展与完善

三、罗马法的作用与影响

在讲完罗马法的发展和完善的内容之后,教师进一步拓展强调:

1、古代罗马与古代中国法律比较

得出结论:罗马法概念精细并且法理深邃,在理论上的阐发较中国古代法更为深刻和系统。中国古代法律强调强烈的国家和社会的属性,即公法,罗马法则表现出较强的私法观念,是维护“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的形式”。

2、罗马法与现代法律比较

得出结论:罗马法显然具有阶级和时代的局限,但是,古代罗马的法律制度留给人类的不是这些法律的本身,而是一种追求民主、法律意识的人文精神和确立民主与法制的基本原则。

这种对知识理解的建构性体验,使学生深化了对罗马法的理解。

(二)对学生理解的责任感体验

教师理解学生心中的困惑、疑虑和错误,理解学生的学习兴趣所在,对能力弱的学生需要一些非常具体的指导,而对能力强的学生要提出更高的要求,从学生学习兴趣出发展开教学。为了更好地拉近学生与罗马法之间的距离,此课导入很不一般,采用了材料展现的方式,用了法学案例,创设历史情境,便于学生理解。以“新世纪辛普森案”导入:

当判决公布后,引发美国各界的激烈争论。民众大多表示愤怒与不解,一些法律专家却认为,对安东尼的判决恰恰体现了美国司法制度的胜利。

(三)对自身理解的探究性体验。

体验、理解终究是面向自我,形成教学的自我意识。教学内容对于学生是否已经学过了?教学内容对于学生是否重要?课程标准要求学生学什么?使用的教学方法是否适当?学生能否就学习内容清晰地表述和交流?等等。从本课的教学设计中可以看出杨春老师自我教学意识相当强烈:

【学情分析】学生初中对于古罗马时期的历史了解不多,更少涉及罗马法,加之本课不少涉及法律理论性较强的概念和术语,所以本课要想学透,对于高一学生来说有一定的难度。

本课重点:

1、罗马法从起源、发展、完善的历程,罗马法的作用及影响;

2、习惯法、成文法、公民法、万民法、自然法、公法、私法等教材涉及重要概念

本课难点:

学生知识的运用迁移,以案说法的能力的培养(活学活用)

教、学法:谈话法,问题探究法,知识与能力的训练

可见,在设计本课的重难点和教法上,杨老师并没有盲从于课标和教参,而是有着独特的教学自我意识。

教师要在教学中建立教学的自我意识,才能培养教师的教学反思能力,更重要的是为教师自身专业化发展提供了平台和基础。只有具备了教学自我意识,才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才能形成最佳的校本课程。

此课中体现的教学理解对解决历史教学问题有着很好的教学启示作用。

三、中学历史课堂教学的创新要突出历史感

历史课区别于其他课程,在于它的历史感。所谓历史感就是对历史的一种感悟,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去认识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感悟历史,从历史学习中获取的一种乐趣,通过理解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发展变化和作用,从而进一步形成从历史学习中获取智慧,总结历史经验,汲取历史教训,把握历史发展的方向,为现实服务的一种历史意识。

为了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杨老师精心选择史料,运用史料创设历史情境引起学生的历史感,让学生从历史学习中获取智慧。杨老师再现了《十二铜表法》条款的原始史料,让学生相互讨论、比较与习惯法的不同、进步与局限。

第1表传唤(9款)

第2表审理(4款)

第3表执行(8款)

债务人无法偿还债权人债务,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出卖、杀死之。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

第4表家长权(4款)

第5表继承和监护(11款)

第6表所有权和占有(11款)

第7表土地和房屋(相邻关系)(10款)

第8表私犯(27款)保护个人利益为目的

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以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第9表公法(6款)规定国家公务、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

第10表宗教法(11款)

第11表前五表的补充

第12表后五表的补充

特点:内容广泛,条文明晰,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

评价:进步性: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利益

局限性:保留了一些野蛮的习惯法

学习发生在真实场景,最能激发学生去感悟。在历史课教学中,通过史料可以创设历史问题情境,使学生产生学习的真实场景,激发学生的兴趣,把学生引入探究未知的历史的情境中,在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感悟能力。[5]

历史课堂教学终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历史感。培养学生的历史感,激发历史学习兴趣,让学生形成正确的历史意识,是中学历史教育创新也是所必须遵从的原则。课堂动态生成中,通过大量史料作为课堂教学的课程资源,选择史料创设情境,还原了历史教学的本来面目,引起学生对历史的感觉到运用史料引导学生历史思维,形成历史意识,“目的是让学生置身于历史环境中去了解、观察人物,把握人物的思想、情感和动机,理解人物的发展变化和作用,从而比较准确地感悟历史,从历史学习中获取乐趣和智慧。”[6]

总之,中学历史课堂教学倡导创新,创新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突出历史概念;突出历史教学理解;突出历史感。

参考文献:

[1].顾芳玲.课堂教学的创新策略[J].上海教育科研,2006(5).

[2][4].吴刚平,余闻婧.论初任教师的教学理解[J].课程·教材·教法,2011(6).

[3].沃尔夫冈·布列钦卡.教育科学的基本概念:分析、批判和建议[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5].陈新祥.历史感悟能力的培养[J].历史教学,2006(5).

[6].赵士祥.“神入”历史人物的教学艺术——学习张元先生讲隋唐史[J].历史教学,2009(2).

THE END
1.法的中国历史在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中,“天”更多是指自然、天命和天性。▲至秦汉,传统法律制度初具雏形。秦国的《法经》是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被认为是后世中国成文法典之蓝本。文化上重视天人合一,法律制度方面自然也不例外。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制定遵循“则天立法”原则,以天,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85247239268779499&wfr=spider&for=pc
2.教令权”到“教育责任”——中国古代家庭教育法律的近代化转变根据古代法律规定,父母等长辈在家庭教育活动中具有绝对权威,子女等后辈违背“教令”是犯罪行为。在这一法律体系之下,子女不遵从父母教育,动辄触犯法律。在古代法律影响下,传统家训涉及道德规矩、伦理思想的内容也得到广泛尊重与传播。当涉及古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1MTk5NzEyOA==&mid=2247498355&idx=1&sn=63d3f718da1754fb725263e877b307fb&chksm=fb8a61d4ccfde8c21111ac73649ca6097bcf55f3aa30eff004f9038c9514b042e1c5e5ef8c87&scene=27
3.中西法律文化比较12篇(全文)历史新教材是学校进行法制文化和传统文化教育的最主要的载体,与传统教材相比,其内容设置在法律文化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除了继承老教材中的近代法律文化方面的相关内容外,还新增加了现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内容。特别是在古代法律文化方面,新教材(必修一)在政治文明史中还专门设置了《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课,涉及了以罗马https://www.99xueshu.com/w/ikeyp3j3c6gb.html
4.秩序四千年:人类如何运用法律缔造文明这些有着数百年历史的法律文本,起源于印度吠陀时期的哲学仪轨。穆斯林中的法律专家们参考的,则是7世纪前后出现的、以安拉使者穆罕默德所作圣训为基础、内容涵盖甚广的法理文本。在苏丹的法庭上,训练有素的法官主持司法活动,学者发表法律意见,法学家们就古代法律文本展开深奥的辩论。在法律成熟度方面,欧洲人相形见绌。https://www.meipian.cn/56ooqkra
5.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异同现在看来,法家的法治主张更符合战国时期的时代要求,法律思想也基本概括了法的内部属性,初步完成了从神治到人治到法治的过渡,法家的法律思想已经依稀让我们看到了现代法律的影子。 ? 篇2: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异同 道家思想:清净无为,遵行客观规律。 儒家思想:“人之初,性本善”,注重教育启发,主张和谐。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9k95oo8y.html
6.2021大连海事大学法理宪法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考试大纲1.理解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与划分标准。掌握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了解古代法律制度。掌握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掌握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2.理解法律演进的一般理论。掌握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理解法治改革。 3.理解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发展趋势。了解全球化的概念、全球法治治理。 https://www.xuanxiao100.cn/xuanxiao/1048156.html
7.三大法学流派以自然法学说为基础, 以个人主义为核心,法律的作用被看作是保卫个人从自然状态中得来的权利,这是不合适的。他们说法律既然是社会创造的, 其作用就是保卫社会利益, 让公民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他们的权益。因而他们鄙视一般制定法, 而津津乐道于现代西方国家涌现出的社会立法, 以论证他们的观点。 庞德从他的法https://www.douban.com/note/624481989/
8.法国物权法中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地位马洛里(Ph.MALAURIE)和洛?动作勒斯(L.AYNES)所言, “这种分类的重要性并不有以其分类本身加以解释,而只能从历史的角度予以解释。”〔1〕亦即只有通过历史的考查,方可明白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在《法国民法典》编撰时期的价值及这种价值在法国现代社会中所发生的变化或者衰落,并由此揭示动产与不动产不同之法律地位https://ielaw.uibe.edu.cn/fxlw/bjmfx1/bjccf/13336.htm
9.徐爱国:法学知识谱系中的论题修辞学——《法学的知识谱系》前传法律与正义得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提炼与抽象。美德即是中庸,正义是中道的权衡。极贫和极富都是恶,唯有中产阶级才具有美德。“法学是关于正义的科学”,是评判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这些法律的格言来自古罗马的法学家,来自优士丁尼《法学总论》。 但是,在古代社会,正义与伦理的主题,是整个人文和社会的终极价值,不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624036384214090752
10.古代法律解释方法的变革与完善所谓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含义及其概念、术语等作进一步说明和阐释的活动。我国近现代法学理论关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总结出了一般意义上法律解释方法,主要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以及社会学解释等。 而律学,是指我国古代社会根据一定的思想和理念对成文法进行讲习、研究和注释的学问。通说认为源于http://www.sdcourt.gov.cn/ytzyfy/402561/402562/8704058/index.html
11.谈谈古代讼师与现代律师的概念及区别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起源于西方商品经济的兴起、民主与法制的进步和人权保障、实现司法正义的法治思想,故而律师职业价值显然也源于商品经济、民主与法律制度和法治思想。在封建制时期长期没有建立律师制度。清末1910年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初次提到律师;后来在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的立法中,都有关于律师http://www.360doc.com/content/20/0729/10/3872388_927376315.shtml
12.共同侵权责任十论以责任承担为中心重塑共同侵权理论近代民法中主张人格独立,主张“罪责自负”, 每个人应当就其自身所犯的过错,在其理性能够预期或者应当预期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反对株连,这是是近代法与封建法的重大区别之一。 2.法律责任的刑法因素 在古代法包括封建法中,由于民刑不分的立法体系,导致民事责任通过刑事责任的方式解决,甚至是大量的“连坐”。现代法律https://china.findlaw.cn/info/qinquanzerenfa/qqzrflw/20110129/160653.html
13.法治与中国社会”[11]瞿同祖的看法亦是完全一致的:“法家认为一切的人在法律前均须平等,不能有差别心,不能有个别的待遇。”[12]总之,与儒家较为重视法律的实质正义,因而对中国古代法律系统造成比较严重的扭曲相比,法家则对法律持绝对形式正义的基本观点,而这一基本精神与现代法治自然是相通的;因此,也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法治思想的https://www.jianshu.com/p/83a1f79be433
14.法学法学(law science),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1]。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https://baike.sogou.com/v821232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