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毕业证:宪法是传统与现代的根本区别法治法律宪制

2024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也是中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二周年。回首百年中国,宪治之路可谓曲折又漫长。一百多年困扰中国人的许多问题,其实都可归结为一个问题:宪法何以中国?

一句话,有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决定传统与现代、文明与野蛮的根本标志。能不能真正搞清楚宪法,决定了我们的思维停留在哪一个阶段。

而另一方面,在有关中国社会转型的作品中,以“宪治”“法治”为切入点的书十分少,而从司法视角串联“现代化进程”的,就更少了。为此,我们诚荐“中国百年宪治转型”三书,重新认识“法治”视角下的中国:

《1840年以来的中国》

法学家视角下的中国近现代史

1840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常的一年——把中国卷入“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本书从“大变局”开始反思,以宪法为线索,探究中国近现代史上一系列真问题,一直讲到1982年。可以说抓牛就抓牛鼻子,而且写得在同类型书中是少有的扎实。

为何中国的宪法之路异常坎坷?为什么说是焦躁的心态,让中国近代法治之路变得痛苦而曲折?本书从法学视角,再看普遍价值与特殊价值的冲突与融合。宪法问题,并非单纯的法学问题,其背后交织的,是现代国家、现代文明的核心理念。

西方的普遍价值如理性、自由、平等、法治、权利,在一系列“法治”实践后究竟通过何种方式渗透进中国人的意识中,并被逐步接受?是外在的宣传灌输?还是基于内心的诚服?最后,现代文明的普遍价值又是如何在中国特殊的文化土壤里生根发芽?它们又是如何不断塑造新的“法治时刻”?

以上问题,是《1840年以来的中国》贯穿的另一条线索。通过对“法治演化”背后的中西观念冲突的分析,王人博老师将中国近代史的历史叙述,上升到了历史哲学的高度。书友感叹:“每读几页,总能受启发”。

《宪法学讲义》

被誉为“宪法学教学参考书的典范”

一谈到法治,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民众守法”;稍高一点的,能想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不受限制的权力,从来都是文明的最大障碍。

所以亚里士多德说:与其让公民中的一员来统治,不如让法律来统治;即便是法律的捍卫者,也必须遵守法律。

因此,法治的第一要义,是人人守法,国王也不例外。

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被迫签署《大宪章》,承认“法律高于王权,国王不得越过法律任意征税”。《大宪章》的历史,奠定了法治的内涵和前提:法律至高无上,人人都要守法;权力有边界,受法律约束。

正如林来梵在《宪法学讲义》中的总结:在一个典型的法治国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神圣规则,凌驾于一切个人或组织之上;一切公权行为,都必须受到公开的、清晰的、事前规定的规则约束。

本书源自于作者讲授大学本科“宪法学”(国家精品课程)的全套课堂实录,全书力图从“规范宪法学”的方法论出发,对宪法学的学科内容做了全面体系化的阐释,既秉持“宪法学中国化”的立场,又兼具一种堪称“人文主义宪法学”的品味。书中不时展现与“马工程”《宪法学》教材的学术对话,并引导读者针对一些学说做批判性的思考,更就许多有争议的重大问题,提出自己独立的学术观点。全书在较大程度上保留了课堂讲授的原有风貌,由浅入深,寓庄于谐,理趣并蓄,颇有“临场感”。

《从“共同纲领”到“八二宪法”》

探百年难题“宪法何以中国”

优秀的公法学研究一定要有深厚的政治理论作为支撑。本书从司法概念规则体系的提炼转向现代国家的法理建构。

本书作者翟志勇认为:“中国宪制的发展必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看似截然的断裂,实则有内在的关联;未来中国的宪制更不可能抛弃与这笔“遗产”的历史联系,甚至可以说,只能从这笔“遗产”中生发出来。”

“整个中国宪法史本身呈现为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但尚未形成一种演进机制,因此,宪法史研究要通过描述演进过程,来探讨演进机制,最终实现人民的自我立宪。”

本书系统梳理中国宪法的曲折历程,不仅有对49年之后的宪法文本及宪法序言的详细考察,还对看似“失败的遗产”的中国宪法史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借此透视现代中国的宪法建构路径。透过文本的变化,观察出我们与世界的距离。

本书的一个最大特点是作者对于宪法文本(包括宪法序言)进行了手术刀似的精确剖析。这不仅是一本适合法律研究者的必备参考书,也适合每一关心中国法治和前途命运的人去阅读。本书含翟志勇老师亲笔签名版,数量有限,十分难得。

宪法像一个国家的毕业证,它记载了学业的结果。一个民族有了一部健全、完善、并得到尊重和执行的符合现代文明的宪法,那这个民族就毕业了。

如果把一个国家比作一台计算机,那么“法治”就是它的操作系统。“法治”如果混乱,这台机器不可能正常地运行。而一个国家不仅由政府组成,更由每个人组成,因此让“法治”这套系统正常运行不能仅靠政府的自觉,人们知法、懂法、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监督权力,才是“法治”慢慢走向成熟的标志。

THE END
1.法的中国历史在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中,“天”更多是指自然、天命和天性。▲至秦汉,传统法律制度初具雏形。秦国的《法经》是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法典,被认为是后世中国成文法典之蓝本。文化上重视天人合一,法律制度方面自然也不例外。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制定遵循“则天立法”原则,以天,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85247239268779499&wfr=spider&for=pc
2.教令权”到“教育责任”——中国古代家庭教育法律的近代化转变根据古代法律规定,父母等长辈在家庭教育活动中具有绝对权威,子女等后辈违背“教令”是犯罪行为。在这一法律体系之下,子女不遵从父母教育,动辄触犯法律。在古代法律影响下,传统家训涉及道德规矩、伦理思想的内容也得到广泛尊重与传播。当涉及古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1MTk5NzEyOA==&mid=2247498355&idx=1&sn=63d3f718da1754fb725263e877b307fb&chksm=fb8a61d4ccfde8c21111ac73649ca6097bcf55f3aa30eff004f9038c9514b042e1c5e5ef8c87&scene=27
3.中西法律文化比较12篇(全文)历史新教材是学校进行法制文化和传统文化教育的最主要的载体,与传统教材相比,其内容设置在法律文化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除了继承老教材中的近代法律文化方面的相关内容外,还新增加了现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内容。特别是在古代法律文化方面,新教材(必修一)在政治文明史中还专门设置了《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课,涉及了以罗马https://www.99xueshu.com/w/ikeyp3j3c6gb.html
4.秩序四千年:人类如何运用法律缔造文明这些有着数百年历史的法律文本,起源于印度吠陀时期的哲学仪轨。穆斯林中的法律专家们参考的,则是7世纪前后出现的、以安拉使者穆罕默德所作圣训为基础、内容涵盖甚广的法理文本。在苏丹的法庭上,训练有素的法官主持司法活动,学者发表法律意见,法学家们就古代法律文本展开深奥的辩论。在法律成熟度方面,欧洲人相形见绌。https://www.meipian.cn/56ooqkra
5.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异同现在看来,法家的法治主张更符合战国时期的时代要求,法律思想也基本概括了法的内部属性,初步完成了从神治到人治到法治的过渡,法家的法律思想已经依稀让我们看到了现代法律的影子。 ? 篇2:儒家与法家法律思想之异同 道家思想:清净无为,遵行客观规律。 儒家思想:“人之初,性本善”,注重教育启发,主张和谐。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9k95oo8y.html
6.2021大连海事大学法理宪法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考试大纲1.理解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与划分标准。掌握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了解古代法律制度。掌握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掌握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2.理解法律演进的一般理论。掌握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理解法治改革。 3.理解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发展趋势。了解全球化的概念、全球法治治理。 https://www.xuanxiao100.cn/xuanxiao/1048156.html
7.三大法学流派以自然法学说为基础, 以个人主义为核心,法律的作用被看作是保卫个人从自然状态中得来的权利,这是不合适的。他们说法律既然是社会创造的, 其作用就是保卫社会利益, 让公民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他们的权益。因而他们鄙视一般制定法, 而津津乐道于现代西方国家涌现出的社会立法, 以论证他们的观点。 庞德从他的法https://www.douban.com/note/624481989/
8.法国物权法中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地位马洛里(Ph.MALAURIE)和洛?动作勒斯(L.AYNES)所言, “这种分类的重要性并不有以其分类本身加以解释,而只能从历史的角度予以解释。”〔1〕亦即只有通过历史的考查,方可明白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在《法国民法典》编撰时期的价值及这种价值在法国现代社会中所发生的变化或者衰落,并由此揭示动产与不动产不同之法律地位https://ielaw.uibe.edu.cn/fxlw/bjmfx1/bjccf/13336.htm
9.徐爱国:法学知识谱系中的论题修辞学——《法学的知识谱系》前传法律与正义得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提炼与抽象。美德即是中庸,正义是中道的权衡。极贫和极富都是恶,唯有中产阶级才具有美德。“法学是关于正义的科学”,是评判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这些法律的格言来自古罗马的法学家,来自优士丁尼《法学总论》。 但是,在古代社会,正义与伦理的主题,是整个人文和社会的终极价值,不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624036384214090752
10.古代法律解释方法的变革与完善所谓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含义及其概念、术语等作进一步说明和阐释的活动。我国近现代法学理论关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总结出了一般意义上法律解释方法,主要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以及社会学解释等。 而律学,是指我国古代社会根据一定的思想和理念对成文法进行讲习、研究和注释的学问。通说认为源于http://www.sdcourt.gov.cn/ytzyfy/402561/402562/8704058/index.html
11.谈谈古代讼师与现代律师的概念及区别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起源于西方商品经济的兴起、民主与法制的进步和人权保障、实现司法正义的法治思想,故而律师职业价值显然也源于商品经济、民主与法律制度和法治思想。在封建制时期长期没有建立律师制度。清末1910年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初次提到律师;后来在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的立法中,都有关于律师http://www.360doc.com/content/20/0729/10/3872388_927376315.shtml
12.共同侵权责任十论以责任承担为中心重塑共同侵权理论近代民法中主张人格独立,主张“罪责自负”, 每个人应当就其自身所犯的过错,在其理性能够预期或者应当预期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反对株连,这是是近代法与封建法的重大区别之一。 2.法律责任的刑法因素 在古代法包括封建法中,由于民刑不分的立法体系,导致民事责任通过刑事责任的方式解决,甚至是大量的“连坐”。现代法律https://china.findlaw.cn/info/qinquanzerenfa/qqzrflw/20110129/160653.html
13.法治与中国社会”[11]瞿同祖的看法亦是完全一致的:“法家认为一切的人在法律前均须平等,不能有差别心,不能有个别的待遇。”[12]总之,与儒家较为重视法律的实质正义,因而对中国古代法律系统造成比较严重的扭曲相比,法家则对法律持绝对形式正义的基本观点,而这一基本精神与现代法治自然是相通的;因此,也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法治思想的https://www.jianshu.com/p/83a1f79be433
14.法学法学(law science),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1]。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https://baike.sogou.com/v821232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