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法典编纂传统中汲取立法智慧(学术随笔)唐律法律

中国古代虽无名为“法典”的立法,但甲骨文中早有“典”这一字。古人“辑册为典”,实为知识的系统化与规范的体系化,已蕴含着追求系统性法治的基因。若从先秦时期的《法经》算起,我国法典编纂传统已延绵2000多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这对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编纂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生态环境法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既传承发展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又总结运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不断从我国法典编纂传统中汲取智慧和营养。

繁简适中的立法理念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提供经验启示。中国古代许多思想家和政治家都认为法律应疏简得当,文字应准确简明,如此才能缘法而治。秉持繁简适中的立法理念,《唐律》首创“疏议”格式来精简律文内容,同时设置完备的类推原则与弹性条款作为兜底,即所谓“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避免律文大量重复。此外,为防止律文膨胀、同时适应实践变化,还会在律典之外确立例、敕令等灵活多样的法律形式,以补律典之不周,形成“律例统编”“律令并行”的传统,在保证基本法律稳定、简练的同时增强了法的灵活性。现行民法典也是一部繁简适中的法典,通过设置民事法律原则、概括性规定,明确“其他法律”可作为补充性法律依据等方式实现了法典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当前,许多研究者认为生态环境法典应选择一种“适度法典化”的模式。繁简适中的立法理念至少能提供如下启示:第一,可采取法典与单行法并行的形式,基本制度在生态环境法典中明确,但制度的具体内容可用单行法等另行规定,保证生态环境法典兼具综合性、体系性、稳定性与开放性。第二,形成不同于普通法律的法典修改机制,确保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补充和更新法典内容。

观照生命的立法追求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提供价值指引。价值理念是法典编纂的灵魂,从实质上看,中国古代法典有着“寓道于术”的鲜明风格。中国古代虽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生态环境立法,但在“仁爱万物”“道法自然”“众生平等”等价值理念影响下,中国古代法典在人类开发利用自然方面有着大量规范,表达着天地有“生生之德”、人类要“参赞化育”的生命关怀,体现了对天人合一的追求。现行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同时将绿色原则确立为一项基本法律原则,继承弘扬并创新发展了我国法典编纂观照生命的传统,更加突显了现代法典对生命尊严的尊重与保护。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也应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价值指引。这里的和谐有两层含义,一是实现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代际和谐,二是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种际和谐。这就需要在法典编纂中突破陈规旧章,适度扩大以往生态环境立法所保护法益的范围,承认和尊重“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内在价值,而不是仅仅将其视为促进人类利益的工具。在规范内容上就需要强化人类关爱自然、关爱生命的义务与责任,从而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依据。

THE END
1.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主要内容特点及影响作为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之重要源头,各家的法律思想有许多不同之处,诸如"德治"、"人治"与"法治"对立,"人治"、"法治"与"无为而治"对立,等等。但各家法律思想也有不少共同之处:(1)他们都是在社会大变革时代为治理好国家寻觅出路,提出治国方略。(2)各家所立足的社会文化背景均为农业自然经济,宗法制度影响巨大,都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228.html
2.“以儒释法”对中国古代法律之影响“以儒释法”对中国古代法律之影响 摘要“以儒释法”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特殊现象,起源于汉代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发展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完善于唐代。其核心在于强调儒学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以儒家伦理价值观作为判断罪与非罪、衡量刑罚轻重的依据。“以儒释法”的出现打破了汉代以前儒法对立的局面,并将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190902155132_373374.html
3.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非逻辑特征及其影响【摘要】:中国古代法律强调"情"的作用,这与古代农业社会的人情观和儒家礼制理念相吻合。但这种非逻辑性的法律传统,与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哲学相去甚远。本文通过分析"情"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作用和对现代法制造成的负面影响,着力说明在现代法律教育和司法实践中应强调法律逻辑思维的养成,以实现法律规范的明确性和稳定性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FZSL201109004.htm
4.法律文化在历史上深刻影响到日本、朝鲜半岛、越南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国古代法律,不只有唐朝的法律,还包括明清时期的法律。 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在日本江户时代前中期,明清律例便已引起了幕府及各藩的关注,到江户时代末期,明清律例更是成为当时各藩在立法时竞相模仿的对象,以至于无论是在形式还是内容上,此时期日本许多藩法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3/t20230327_609557.shtml
5.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学术著作一、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进程 二、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表现 三、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成因 四、对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认识 第二节 西方法律的宗教性 一、早期基督教在罗马法中的地位 二、中世纪:基督教的神圣化、法律化时代 三、教会法的衰落及其对西方法的继续影响第五章 法的体系:封闭性与开放性 第一节 http://www.cuplpress.com/index.php?m=book&a=detail&id=6993
6.古代中国人的日常法律意识古代中国人的日常法律意识 图为清代光绪年间四川省南部县的一份状式,右下角为官代书戳记 徐忠明 现在,有人一听到中国的法治状况不好,就说是受了传统文化的影响,似乎以前的中国人根本就没有法律意识。其实,这有些“厚污古人”—— 人们常说:中国人没有法律意识。即使到了今天,也一样。有人一听到中国的法治http://www.northnews.cn/p/1460234.html
7.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6篇(全文)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第4篇 关键词:儒家;道家;法家;法律思想 中图分类号:D9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5-0110-03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在向前推进,从立法数量就可以看出来,但很多法律执行起来很难。有很多“先进”的、“现代”的法律难以付诸实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https://www.99xueshu.com/w/filecc7k7l8r.html
8.欧洲汉学家笔下的古代中国法律形象如果自13世纪马可波罗时代算起,古代中国法律文化在欧洲的传播以及欧洲的古代中国法律形象塑造,至少经历了一次次从正面到反面、再经反转回到正面的变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欧洲汉学家们自然功不可没,但很难说是决定性的;同样,我们也不能忽视文学、宗教等因素,在普通民众身上产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http://m.legalweekly.cn/whlh/2022-03/31/content_8696501.html
9.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精选6篇)经过数朝的发展,中国法律儒家化进程在隋唐时期基本结束,其影响深远一直沿用至清末。 二、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以及对现代法制的借鉴意义 1.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 第一,从形式上看,礼法合二为一,相互融合。法律具有规范性,因其确定统一才能充分发挥其权威性,对民众产生震慑作用,而起到社会预防的功效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vnx0puw.html
10.浅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自夏代步入阶级社会以后,中国的法律文化就在以往的氏族、部落的原始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开始生长发育。经历夏、商而至西周,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基本格局和特点初步奠定。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大变革、大动乱的时期,中国文化开始了一场大裂变、多元化的运动。至两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已经基本形成。而汉武帝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7012761159.html
11.律璞儒家法家思想之区别及其对法律的影响阅读春秋时期,百家争鸣。在学术争鸣的洪流中,儒家、法家两个学术流派异军突起,影响着古代中国法律的发展方向。 儒家、法家思想之区别 产生于春秋时期百家争鸣过程中的儒家和法家在春秋的大舞台上对立、争鸣。两个学术流派很多观点完全对立,主要表现为:法家强调“以法治国”“治国用重典”,而儒家则强调“为政在人”“治国靠http://www.mzyfz.com/html/1024/2023-05-12/content-15906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