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特征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商品经济特征,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自Young认为改革开放加剧了中国区域市场分割,国内外学者由此展开了针对中国及其部分区域的市场一体化测度等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市场一体化的测度,研究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测度方法,比如技术效率、经济周期和贸易流量等;第二,市场非一体化的原因,皮建才和陈敏等人分别从理论和实证角度分析造成市场非一体化的原因;第三,市场一体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徐现祥等人的实证研究认为市场一体化促进经济增长,陆铭和陈钊等人的实证研究表明市场非一体化对于经济增长具有倒U型影响。

二、市场一体化的经济增长效应概述

区域市场一体化是区域市场化和一体化的融合,是指一国内部区际资源的自由流动以及产品和要素在区际间的无歧视,市场一体化是过程和状态的统一。过程是指区际资源自由流动的障碍被消除的运动,状态是指区际市场的一体化程度,区域市场化和一体化的深化同时推动着区域市场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其中,区际市场化是推动区际资源自由流动的主要动力,区际合作的深化,即市场层面的一体化则消除产品和要素在区际间的歧视。商品市场一体化是区域市场一体化的部分内容,此外还有要素市场一体化等。

市场一体化的测度是研究的难点之一,已有研究分别从状态和过程进行测度。对市场一体化状态测度的方法主要有:生产法、经济周期法和相对价格法;对过程的测度方法有:贸易流法、社会网络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

市场一体化的测度有两个作用:研究区域市场一体化的趋势和现状,量化它对经济的影响。理论分析认为,市场一体化导致交易成本的降低,企业实现规模经济,地区竞争加剧使得消费者获益增加,需求增加又导致投资进一步的增加,投资增加又促使价格的下降,实现良性的经济循环。因此,市场一体化意味着竞争加剧和技术进步与创新,从而提高整个地区的经济效率。

然而,经验研究结果并不完全支持理论分析,实证结论包括三种情形:第一种,市场一体化有助于经济增长;第二种,市场非一体化会促进经济增长;第三种,市场非一体化对经济增长影响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三、研究方法选择和模型设定

(一)研究方法的选择

已有文献对市场一体化的经济增长效应研究采用传统的不变系数模型,即假定变量之间的经济关系在观测点之间保持一致性,变量系数不随观测点位置的移动而改变。传统方法既存在忽略样本差异性,从而可能得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结论,又存在应用对象的局限性。

(二)模型设定与估计

1.GWR模型介绍

GWR模型的设定形式:

Yi=Xiβ(ui,vi)+εii=1,2,...,N(1)

其中,Yi表示被解释变量,Xi是1×K的解释变量,β(ui,vi)表示参数,ui、vi表示回归点i的空间属性变量,如经度和纬度,εi~N(0,δ2)。该模型将样本点的空间位置引入到回归参数中,利用局部加权回归方法分别对每个样本点进行估计,获得各样本点参数的不同估计值。若i为回归点,j点的权重是其与i点空间距离的函数,如wij=exp,其中,h为带宽。从wij的表达式可以看出,h直接决定了在对i点进行回归时j点的权重。

2.空间面板数据GWR模型的设定与估计

空间面板数据地理加权回归模型:

Y=ρoWY+Xβo+u,u=v+ε(2)

根据空间面板数据地理加权回归模型的设定方式,采用ML估计方法可得到模型(2)中个体效应v为随机效应时的参数估计值由于篇幅所限,文中未列出混合效应和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过程,实证模型中其他变量的回归结果也未详细列出,有兴趣的读者可向作者索取。:

i=(X′Ω-1iX)-1X′Ω-1iAY(3)

2ε=F(Ψ2,hi,ρi)=(u′((TΨ2IN+Gi)-2GiT+G-1i(IT-T))u)∑j=1,...NgijTΨ2+gij+N(T-1)(4)

其中,Ωi表示估计i点时干扰项的方差协方差阵,ET=IT-T,T=JT/T,JT表示元素全为1的T阶方阵,Ωi=(Tδ2vINT+δ2εGiIT)(INT)+(δ2εGiIT)(INET),2ε表示回归时得到的δ2ε的估计值。Ψ2=δ2v/δ2ε,δ2v表示个体效应v的方差。

然后根据随机效应模型的集中化对数似然函数CLNFC(Ψ2,hi,ρi):

CLNFC(Ψ2,hi,ρi)=c-12∑j=1,...,NΨ1-NT2lnF(Ψ2,hi)-12u′^Ψ21F(Ψ2,hi)+lnabs∏q=1,...,NT(1-ρiwq)(5)

其中,P=INT,Q=INT-P,Ψ1=ln(TΨ2+goi)+(T-1)ln(gij),Ψ2=((TΨ2IN+Gi)-1IT)P+(G-1iIT)Q,表示干扰项的估计值。模型(5)需要估计3个参数,Ψ2、hi和ρi,将其估计值代入式(3)和式(4),即可完成随机效应模型的估计。

四、商品市场一体化影响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一)珠三角商品市场一体化的测度

本研究采用Parsley和Wei提出的相对价格法测度珠三角商品市场一体化指数。该方法的研究思路从冰川成本模型出发:假设商品k在i地价格为pi,在j地的价格为pj,在i和j之间销售商品k的交易成本为商品价格的一个比例C,0pkj或者pkj(1-C)>pki时,存在套利活动,即会有人进行跨区域的贸易活动获取利润,直至达到均衡状态。因此,得到相对价格pki/pkj的无套利区间。由于众多商品的绝对价格很难获得,而且现实的统计数据通常采用相对价格形式,Parsley和Wei等提出利用区际间相对CPI或相对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方差Var(qkijt)来测度区域商品市场非一体化程度,Var(qkijt)越大则说明区域间的商品市场非一体化越严重,反之则反是。

本文以2001~2010年《广东省统计年鉴》中珠三角各城市的9大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包括服务项目、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用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为基础,根据相对价格法测度珠三角商品市场一体化指数。

根据桂琦寒等(2006)的定义,商品市场一体化指数越大,对应城市的商品市场非一体化程度越深,反之则反是。表1的统计结果表明,研究期内各城市的商品市场非一体化水平总体呈下降趋势,在2008年普遍出现了提高,很可能是“次贷危机”导致地方保护加剧。此外,珠三角各城市的商品市场一体化程度,广州最高,深圳和东莞最低。

(二)商品市场一体化的经济增长差异效应研究模型

本研究基于陆铭和陈钊(2009)的研究文献,得出商品市场一体化的经济增长效应模型:

growthit=ci+βi1MIit+βi2MI2it+ρi∑j=1,...,i-1,i+1,..Nwijgrowthjt+γiXit+uit,uit=vi+εit(6)

lnk的估算采用永续盘存法:

Kit=Kit-1(1-δit)+IitKit(7)

其中,Kit和Kit-1分别表示第t年和t-1年的物质资本总量,δit表示资本重置率,Iit表示当年的投资总量。令δit=9.6%,并用各城市1980年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除以10%作为该市的初始资本存量,得到人均资本存量kit=Kitpopit,popit表示年初和年末人口总数的算术平均。

表2为包含不同时期商品市场非一体化指数模型的估计结果。总的来看,研究期内珠三角商品市场一体化对各个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显著的个体差异性。其中,商品市场一体化程度的提高会提高广州、深圳、惠州和江门的经济增长水平,但会降低肇庆和东莞的经济增长水平。此外,珠海的市场一体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随滞后期变动:

模型Ⅰ,模型的商品市场一体化指数只包含当期MI,大部分城市的经济增长不受珠三角商品市场一体化当期值的影响。但是,东莞和中山的MI显著为正,即说明采取商品市场非一体化的方式将更有利于同期的经济增长;江门的MI显著为负,说明商品市场非一体化程度的提高会降低当地的经济增长水平。

模型Ⅱ~模型Ⅳ的回归结果显示,商品市场一体化指数的滞后期对地方经济增长效应更显著,与MI相比,MI_LAG1、MI_LAG2和MI_LAG3在9个地区中分别有7个、4个和5个地区显著。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中山和江门的MI_LAG系数总体为负数,即商品市场一体化对这些地区的经济增长有明显滞后的积极影响;东莞和肇庆的MI_LAG1和MI_LAG3系数都显著为正,说明滞后一期和滞后三期的商品非市场一体化对这两个地区的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

但是,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城市中,只有肇庆市和东莞市的经济增长明显受商品市场非一体化的有利影响,江门和惠州的经济增长受商品市场一体化的有利影响,两种不同的影响同样会随着商品市场(非)一体化程度提高而出现拐点(见表3)。虽然商品市场分割能够保护当地企业免受外部竞争,从而促进经济增长,但是这种经济增长是以牺牲经济效率为代价的结果。根据区域经济增长理论,决定区域经济增长的因素可分为两大类:需求因素和供给因素。商品市场一体化通过区际贸易同时直接或间接影响需求因素和供给因素,商品非市场一体化则只能影响供给因素①。如果相对落后地区的产品和企业太缺乏竞争力,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增长的只有供给因素,则商品市场非一体化更有利于当地经济增长,这样能够保护本地企业免受外地企业的竞争(肇庆和东莞)。但是随着商品非市场一体化程度的提高,过于封闭的商品市场会给技术创新等供给因素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对地方经济增长起阻碍作用。如果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增长的同时包含需求因素和供给因素,则商品市场一体化更有利当地经济增长(江门和惠州)。

表3的结果可检验商品市场非一体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否存在拐点,即是否存在U型或倒U型的趋势。回归结果表明,除了模型Ⅰ的东莞和模型Ⅱ的江门以外,β1显著的绝大部分城市都存在拐点,即商品市场一体化对大部分城市经济增长存在拐点,该结论与陆铭和陈钊(2009)的结论相似。根据拐点公式-β12β2计算得出,大部分观测点仍处于拐点的左侧,即说明商品市场(非)一体化对经济增长影响的趋势在大部分地区未发生方向性的变动。

从β2的总体分布情况来看,商品市场(非)一体化对几乎所有研究对象的经济增长影响都存在拐点,当商品市场一体化达到一定程度后,商品市场一体化会不利于相对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同样地,当商品市场非一体化达到一定程度时,商品市场非一体化也会阻碍相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增长。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的研究表明,商品市场一体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明显的时滞性。商品市场一体化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两种不对称性:相对发达地区和相对落后地区之间的不对称,以及相对落后地区内部之间的不对称。商品市场一体化有利于相对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但是不一定有利于相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增长。商品市场一体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通过需求因素直接或间接起作用,由于构成相对落后地区的产品和产业结构差异,有些相对落后地区无法消化外来产品的竞争,从而商品市场非一体化对当地经济增长更有利(如东莞和肇庆)。相反地,如果相对落后地区的产品结构和当地企业竞争力可享受到区际贸易中的利益分配,则商品市场一体化同样能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如江门和惠州)。

商品市场一体化对研究对象的经济增长影响都存在拐点(模型Ⅱ的中山市除外),当商品市场一体化达到一定程度后,其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影响会发生方向性的转变。即随着商品市场一体化程度的变化,相对发达地区或者相对落后地区不会一直收益或受损,这可能是影响区际关系波动的原因之一。

总之,商品市场一体化降低了区际间的交易成本,有利于区际间的产业分工,从而提高整个区域的经济效率。不同经济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系统的构

成存在空间非均衡,导致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受商品市场一体化的影响不同。提高区域商品市场一体化,完善区际经贸关系需要重(上接第4页)

点解决落后地区与相对发达地区在商品市场一体化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因此,相对发达地区需要在发展本地技术创新和生产能力的同时,兼顾相对落后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一味地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不仅会损害落后地区的利益,而且会促使落后地区选择带来市场非一体化。同样地,相对落后地区在商品市场一体化过程中的获利有赖于自身的产品竞争力,当地政府和企业应该更多地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而不是单纯选择技术含量高,利润可观的产品。最后,相对发达地区和相对落后地区在实现区际合作时,应该形成互惠互利的政策,从而减少区际贸易中的摩擦,降低区际贸易的风险,以提高区际合作为手段,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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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摘要:ThecharacteristicsofthedevelopmentofcommodityeconomyinthefeudalChinesesocietyhaveremainedanimportantissueinthestudyofcommodityeconomyhistory.However,theexplora-tionofthecharacteristicsofthedevelopmentofthecommodi-tyeconomyinthefeudalChinesesocietymustfirstdependonacompletedescriptionofthesituationofitsownratherthanjustasimplecomparisonbetweenthefeudalChineselandlordsystemandtheWesternEuropeansuzerainsystem.Theparticula-ritiesofthefeudalChinesecommodityeconomycanbeseeninthefactthatitexperiencedthreedevelopmentalpeaksandthusformedamulti-dimensionalpattem.Duringthiscourse,commodityeconomy,thoughstronglyinterferedbypoliticalfactors,haspromotedthetransformationoftheChinesesociety.

关键词:商品经济、中外比较、中国特点

commodityeconomy/comparisonbetweenChinaandothercountries/Chinesecharacteristics

【正文】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乃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消长的过程。(注:李埏:《中国封建经济史论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6~15页。)因此,要全面而又科学地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必须大力开展对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随着近20年来对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研究的不断深入,这一点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商品经济问题是重新正确认识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突破口,应强调重视商品经济的研究。

大力开展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史的研究,首要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认识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因为这关系到我们从什么样的角度出发和以什么样的思想为指导去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并进而科学认识整个社会的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大问题。最近,宁可先生强调:"从中国社会形态的研究,寻求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不能不注重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这里包括了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而寻求中国经济形态的特点,商品经济的特点和作用也许能给我们以线索和启示。"(注:宁可:《中国社会形态中应当注重的一个方面-商品经济》("社会形态与历史规律再认识笔谈"),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2期。)其意盖在于此。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揭示。但这并不能说明该问题已无探讨的必要,而恰恰说明这只是一个重新认识的开端。下面,试就此问题略抒管见。

我们先从对已有的特点的分析谈起。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研究商品经济问题和探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论著中,都曾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问题。其中,姜守鹏先生的《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特点》(注:见《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2期。)是有关此问题的专文。限于篇幅,以下围绕此出分析。

关键词:明清;湘鄂赣;人口流动;商品经济

地处中国南方腹地的湖南、湖北、江西因地域、地理、政治等诸因素自古以来就有密切的经济联系,至明清时期已然构成一个非常重要且对全国有着重大影响的经济区。近年来,对于此区域的研究成果颇丰,方志远教授的《明清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无疑是重大成果之一。全书分为七章及导论,该书以明清时期湘、鄂、赣地区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的密切关系为主线,研究这一地域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对整个中国经济格局的重要影响以及明清时期湘、鄂、赣三省经济联系的密切性。第一章为导论,介绍了该课题的学术基础,对湘鄂赣地区的政区变化、生态状况、水陆交通以及一些关键的学术概念进行了讨论;第二章论述明清时期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论述人口流动的原因及其特征,从而指出该时期此区域内人口流动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第三章阐述由于人口流动引起的变化,由此指出社会风气的变化也促进了该地区的商品经济的发展;第四章阐述人口流动对于商品化生产的影响,作者从农业、手工业以及矿冶业等各方面的论述;第五六七章主要是对湘、鄂、赣地区商人、商品、商人组织进行了讨论。作者层层递进,逐步深入,为我们展示了一幅明清时期湘鄂赣地区经济社会画卷。

关于本书的读后感,可以分为三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学术方面的认识:

该书以明清时期的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及城乡商品经济为研究重点,由一般上升为普通,深入分析整个中国古代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从而全面地认识历史上的商品经济,在本书的余论部分,作者指出一个误区,即中国古代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不同于前西方资本主义时期,它们之间并不是对立面的关系,中国古代两者之间是并行不悖、和平共处、相互补充的。春秋战国时期经济的发展和各地区间的商品流通,已成为秦汉大一统的经济基础,而几千年来政治上的大一统,也使得国内市场早已形成。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已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基本内容。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早已是水融,并共同构成政治上大一统的基石。只是因为在中国古代,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民为国民的主要成分,个体农业经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这丝毫不意味着否定商品经济的存在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而反过来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会促使自然经济的稳固。

二、历史借鉴的认识:

本书作者以其博大的学术基础,向我们展示了明清湘鄂赣地区社会经济的画卷,梳理了近半个时期湘、鄂、赣三省的历史渊源,并进行了深入的探究,指出社会只有在流动之中才会有活力,商品经济只有符合自身的经济规律才能发展;政府应站在时代的高度,正确引导而不是破坏,社会才能进步。“以史为鉴”,这对于当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的解决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三、存在的不足:

《明清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以人口流动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主线,以将近500年间的地域历史,将宏观与微观结合,紧紧贴近历史推移变化的主流,真实而具体地揭示湘鄂赣社会的前进运动。其学术方面和现实意义方面都具有重大影响。然而,本书也存在少许不足,本书研究的是湘、鄂、赣三省的人口流动与商品经济,然而作者对江西部分的研究比重显然高于湖南和湖北,侧重江西对湖南和湖北的影响;对于人口的流动与商品经济关系方面,着墨于人口的流动对商品经济的作用的阐述,而经济的发展对于人口流动方面的研究则较为少见。

[1]吴必发:《明清时期的商品经济与地缘纽带》,《五缘文化力研究―福建省五缘文化研究会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2年

[2]吴量恺:《明清时期城市经济的繁荣与商业贸易的发展》,《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02期

[3]任放:《二十世纪明清市镇经济研究》,《历史研究》2001年5期

[4]郑卫荣:《斤十年来明清江南区域经济研究综述》,《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4期

关键词:设计市场学人类设计发展市场需求历史源流

“设计市场学”是设计、艺术类学科与经济、市场类学科相融合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面对当前国内设计教育与市场发展愈来愈明显的脱节现象,亟需进行“设计市场学”学科建设及其基础理论与方法、原理的研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探索设计与市场的关系,可梳理“设计市场学”的发展轨迹,辨析其内在规律与原理,对“设计市场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

设计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更确切的说,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促进了设计的产生与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需求逐步通过市场体现出来,这就是市场需求产生的根源。因此,市场对设计的推动作用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而出现;随着市场的发展及其范畴的扩大,市场对设计的发展产生的推动作用也愈来愈明显。

根据人类历史的经济发展程度,人类设计活动的发展历程可初步划分为四个阶段:原始萌芽设计阶段、手工艺设计阶段、工业化设计阶段、信息化设计阶段。在这四个发展阶段中,市场的推动作用无处不在,以商品经济发展及市场需求为线索,可以更加明显的发现“市场之手”对设计发展的推动性作用。

一、原始萌芽设计阶段——为生存需求而设计,开创了设计历史

在远古时代,人类生存环境极为严酷。人类最早的设计就是在受到自然威胁的情况下,为保护生命安全、满足生存要求而出现的。早期设计与造物活动的代表性器物(如狩猎工具、防护武器、遮体衣物、洞穴掩体等)大多是为了抵御野兽袭击和恶劣的自然环境。在生产力极为底下的条件下,正是生存的迫切愿望和需求催生出“生存式”设计。

人类最初只会用天然石块或棍棒作为工具。以后渐渐学会了挑选石块、打制石器,作为敲、砸、刮、割的工具。人类早期使用的石器一般通过打制成型,较为粗糙,该时期被称为“旧石器时代”。它们已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标准化,每种类型都适于其特定的工作,这本身即体现出了“设计意识”,人类的设计文明在这时萌发了。

在“新石器时代”,人类在进一步改进了石器的制作:选择石头并打制成石斧、石刀、石铲、石凿等工具;然后磨光,使其工整锋利;还钻孔装柄或穿绳。从而大大提高了石器的使用价值。另外,经过磨制的精致石器具有一定的形式美感,体现出制作者对于形态的控制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石器并非为观赏而生产出来的,而是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而产生的。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工具本身被证明是有效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功能与形式相统一的主观设计意识。同时,设计的标准化程度进一步加强。例如:用作武器的石器的基本形状大致相同,但有不同的尺寸系列。小的是箭头,较大的则被用作标枪头,这些武器都是根据猎物的不同种类而设计的。另外,原始社会的人们在制作石器时,在石材选料上十分注意硬度、形状、纹理的选择,以符合不同的使用和加工要求。如石刀呈片状,所以多选用片页岩以便于剥离——这同样体现出了初步的设计意识。

按照达尔文适者生存的理论,人类作为自然物种之一,其生存取决于适应自然环境的能力。这种“适应”必然包括了设计制造有效工具来保护自己、提高生存水平的能力。在危急条件下,正是生存的愿望和需求催生出生存式的设计。而且,这种生存式设计的质量往往可以决定设计者的生与死。如果设计失误,后果有可能是致命的。因此,设计中的失误会迅速得到纠正,从而取得了很多成功的设计。经过无数次反复修改的设计过程,早期人类的设计在当时人们的物质条件下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最有说服力的事实体现在:很多石器时代的器物造型与功能被沿用数千年,至今仍然保持着很多初始的特征,如刀、铲、斧、锄等。

虽然在远古时期尚没有产生市场,但触发设计的萌芽是人类的生存需求。因此可以说设计一开始就同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也成为设计市场学研究的重要线索之一。

二、手工艺设计阶段——为手工业生产需求而设计,缔造了设计文化

手工艺设计阶段由原始社会后期开始,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一直延续到工业革命前。在数千年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人类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手工艺设计文明。各地区、各民族都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设计传统。在手工艺设计阶段,市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对设计的影响仍处在较为宏观的层面。根据商品生产规模及社会经济、文化、地域特征的不同,不同程度的体现在工艺设计风格上。

中国古代社会受专制中央集权政府的制约,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地主没有掌控行政权、司法权。因此小农与封建地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松弛;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对比较开放;地主、小农都与市场有一定程度的联系。君主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使中国长期处于大一统的局面。比较有利于商品的流通,促进了市场的繁荣。秦汉时代,中国商品经济市场尚处于萌芽期。这一时期的手工艺品更多的体现了汉民族本身的文化特色,其风格质朴大气。到盛唐之时,由于与其他地域或国家市场交流频繁,市场化程度有所发展。手工艺品设计受其影响,逐步体现出中外艺术与审美趣味的融合——自由奔放,甚至颇有“胡气”。到清朝时期,相对封闭的市场成熟安定。人们注重享受,追求奢靡的风格。这一时期的工艺品精雕细琢,花样繁杂,极尽装饰之能,忽略了功能上的要求。从设计的角度分析往往是形式大于功能,审美水平也不是太高。总体来说,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中国的手工艺设计更多的体现出政治、文化特色,处于循环式递进上升的态势,产生了大量的艺术精品。

埃及处在一个地理位置相对封闭而又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这种市场环境与古代中国类似,其手工艺设计的发展也和中国有异曲同工之处。特别是种类齐全的古埃及家具很富有特色。有不少是折叠式或可拆卸式的,为后世家具的设计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古希腊和古罗马是古代著名的海洋民族。它们借助地中海这个海上走廊,大力开展商业贸易活动。这种外向型扩张的市场环境使其手工艺呈现出浪漫主义气质。后来罗马取代希腊成为西方文化和经济的中心,其设计风格更加宏大、壮美。

西方步入中世纪后,封建领主掌控着行政权、司法权,对农奴实行超经济的强制。各庄园自成一体,形成了封闭的生产与消费体系。市场发展进入冰冻期,除了宗教意味极浓的哥特式风格,这一时期的工艺设计也乏善可陈。

16世纪末风靡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带来了科学与艺术革命。西欧资本主义从14世纪在意大利开始兴起,15世纪后遍及各地。由于社会劳动分工促进了生产技术的革新,商品生产和商业日趋兴旺。城市新兴的资产阶级要求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反对教会的斗争,因此形成了为资本主义建立制造舆论的“文艺复兴运动”。在商品经济大发展的刺激下,文艺复兴时代的设计风格——反中世纪的刻板僵化。追求具有人情味的曲线和优美的层次,显示出更大的自由度。曲线被广泛的应用,家具的起伏层次更加明显,呈现出使人亲近的感情。

17世纪时文艺复兴运动衰落,但商品经济继续孕育发展。欧洲设计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史称浪漫时期。该时期的设计风格主要是巴洛克式和洛可可式。巴洛克式风格突破了古典艺术的常态。它一反文艺复兴时代艺术的庄严、含蓄、均衡,而追求豪华、浮夸和矫揉做作的表面效果。洛可可风格是从东方艺术中获得灵感而发展起来——轻巧、纤细,繁琐而华丽;注重细节的精雕细琢;体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创新。浪漫时期由于市场化程度大大加强,商品经济快速发展,人们耽于享乐。该时期的设计也体现出奢侈靡费之风。图1.1-6提现出了洛可可家具与东方传统艺术的对比与联系。

总体来看,手工艺设计阶段的设计是为了满足手工业生产发展的需求而设计。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仍然有限,因此该时期的设计具有极强的地域化特征。更多的体现出文化艺术气质,但也为以后的设计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丰富的创意源泉。

三、工业化设计阶段——为机器生产需求而设计,开辟了现代设计

工业革命把人类社会带入了工业化时代。现代化的机器设备成为高效的规模化生产工具,大大提高了商品的生产率,直接促使商品交换的进一步扩大。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的社会化,市场在商品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逐步形成了市场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极大繁荣,市场发展迅猛,迅速超越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成为推动设计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使设计的发展掀开了历史性的新篇章。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设计逐渐成了一种重要促销方式。但生产商们只是将装饰图案生搬硬套的印制在产品上。准确的说,这属于产品涂装设计,而不是产品设计。1851年的巴黎水晶宫的很多展品体现出这一特色。正是在这种功能与形式分离的设计背景下,拉斯金和莫里斯倡导了工艺美术运动:强调手工艺,反对机械化生产,崇尚自然主义和东方艺术。从而开创了新的设计风格。但把复兴手工艺的思路,不符合设计发展规律。于是,19世纪末,新艺术运动在法国展开并传播到其他国家。该运动追求创新设计的美感,追求绘画装饰效果及线的表现力。主张用从自然中抽象出来的形式代替程式化的古典装饰,完全放弃传统形式的借鉴——为现代工业设计的兴起开辟了道路。

1900年以来,随着时展,新产品不断涌现。传统的概念与形式已无法适应新的功能要求。而新的技术和材料则为实现新功能提供了可能性。与此同时,以颂扬机器及其功能与美学的未来主义、风格派和构成派等现代设计流派兴起。机器美学风靡这个时代。格罗皮乌斯和柯布西埃等人为探索现代设计发展方向,在1919年创立了“包豪斯”设计学院,标志着现代设计的开端。

包豪斯强调功能性,摈弃装饰性图案,其设计具有理性化的简洁、现代的特征。但它忽视了人们使用产品的心理层面需求。当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功能性产品达到了饱和度,人们不再满足于使用缺乏人情味与生命力的产品。在此之后,工业设计开始注重功能与形式的统一;情感化设计开始出现;各种充满生命力的设计风格和流派开始形成。

四、信息化设计阶段——为人性化需求而设计,进化为多元复合设计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计算机的快速普及及因特网的迅猛发展,人类进入了信息爆炸的新时代。信息化的出现更加速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特别是步入21世纪以来,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当今世界两大不可逆转的潮流。这种巨大的变化全面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特征,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均产生了深远影响。作为人类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融合结晶的工业设计,正在经受这场剧烈变革的冲击和挑战,并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

信息技术和因特网络的发展改变了工业格局:信息产业迅速崛起,开始取代钢铁、汽车、石油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生力军。在此背景下,工业设计更加趋向于为高新技术产品提供服务。正是设计把高新技术转化为人性化商品,并产生了许多经典案例。美国苹果电脑公司在这方面具有代表性,如图1-8为苹果公司生产的iMac电脑。其前期产品采用半透明塑料机壳,造型雅致而又略带童趣,色彩则采用诱人的糖果色。完全打破了先前个人电脑严谨的造型和乳白色调的传统。高技术、高情趣特征得到了完美体现。

随着人类由以机械化、电气化为特征的工业社会走向以信息化、网络化为特色的“后工业化社会”。工业设计范畴也大大扩展:由先前主要是为制造型的工业企业服务,扩大到为金融保险、商贸旅游、影视娱乐等第三产业服务;由具体的产品设计扩展到产品谱系、品牌战略、企业形象等方面;由有形产品的设计扩展到“交互设计”、“体验设计”、“形象设计”、“非物质设计”等无形产品的设计——工业设计逐渐扩展为内涵丰富的全方位现代“多元复合式设计”概念。

对于民法与商法关系的争论

2.法典直接规定在西方的一些民商法典中,经常会有明确的规定其法律条款的适用范围,例如日本商法典第一条:本法无特别规定的……适用于民法。这表明商法是从属于民法的一个特别法律,而民法则是一般法,其适用范围包含商法。

从科学角度看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

民法与商法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为约束社会不同对象之间的公平关系而存在的共同规范条约,二者同属于私法体系。从法律上来讲,民法与商法都有着共同的目标,都为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为对象,而商法的基本原则在民法中都可以发现其存在的痕迹,这体现出了民法的兼容并包特性。我们判断商法是否都具独立的特性,其主要的依据在于商法是否能够独立地发挥作用并且不断完善、发展,而不需要依照民法独立存在。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关键词]商品生产;公有制;生产无政府状态;国家消亡

1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的逻辑缺陷与实践危害

自20世纪90年代,以“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学领域里的主流认识。这种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在社会分工日益发达和劳动仍然是谋生手段的历史条件下,个人的能力差别导致个人利益要求的差别;进而导致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利益要求的差别;这种利益差别要求不同生产者之间的产品交换必须是等价交换,即以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作为交换的标准,这种等价交换的唯一方式就是商品买卖。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存在着严重的逻辑缺陷,在实践上极其有害。

第一,这种理论忽视了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必然有一部分生产者的个人利益不能得到完全实现,甚至完全不能得到实现的事实。在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里,商品生产者“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在市场上会出现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个人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收回成本,到底是否能卖出去”。一旦生产者的产品部不能卖出去,生产者的个人劳动便不能转化为丝毫的社会劳动,其个人物质利益要求得不到实现。这就意味着商品买卖只能直接实现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那一部分生产者的个人利益,在竞争中失败者的个人物质利益将被竞争中的优胜者所掠夺。因此,不同劳动能力的个人物质利益要求完全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保证每个生产者的产品都是社会所需要的、都能够卖出去,即整个社会的生产是有组织的。这说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由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实际上是个人利益的弱肉强食论。

第三,这种理论是现实改革实践中要求全盘私有化的主要理论基础。当前关于如何深化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激烈争论中,以“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个人利益差别决定论,已经成为了私分国有经济、排除一切行政干预等论调的主要依据。这在实质上是要求从根本上改变改革的性质和方向。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源于现实社会主义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方式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论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但他们关于商品生产的起源的理论思想,为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性提供了现成的理论钥匙。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生产的起源时指出:“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他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是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由此可以直接得出结论:在资本主义“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的历史条件下,商品经济不可能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范围内被消除;率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无论其生产力水平发达与否,都不可能长期地独立或被孤立于世界市场之外。

因此,无论社会主义革命在多少国家取得了胜利,只要社会主义制度还是以民族国家的形式存在,首先是国家之间的产品交换只能以商品买卖的方式来实现,进而决定其国内的生产也必须是商品生产。否则,由于无论政府还是生产企业在不能确切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在市场上会出现多少,究竟需要多少等的情况下,企图实现有计划的社会生产并消除商品生产,必然造成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我们由此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历史必然性根源于现实社会主义制度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方式,或者说是现实社会主义制度没有根本改变人类社会的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国家或所有者的状况。由此还可以直接得出结论:

第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不要求“全盘私有化”。商品经济不能在一个或几个国家里率先被消除,意味着即便是社会主义国家内部所有制结构是单一的公有制,生产企业也必须以商品生产者的身份存在,这直接表明私有制不是市场经济的唯一的所有制基础。我国当前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在于适应生产力水平的不平衡结构,以及对外开放需要等。

第二,完善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否认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一方面,在企业之间的国际经贸往来,首先是国家之间的经济来往,适当的行政干预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另一方面,只有恰当的政府干预才能既保证公有制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又保证其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为主要生产目的。

现实中存在的国有企业凭借其行政垄断地位与民争利等问题,是行政性干预是否得当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实践要求是不断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机制,不是取消政府的行政干预。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消灭商品经济理论的历史一致性第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完全的有计划的社会生产的设想,是以社会主义主义革命在全世界的胜利、阶级和国家的完全消亡为历史出发点或前提的,他们的理论设想不否认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要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强调“工人阶级不解放全人类,就不能解放自己”,他们从来没有认为他们关于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消除商品经济、完全有计划的社会生产等的设想,能够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范围内首先实现。由此,我们赞同这样的看法: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主义制度特征的预见是科学的逻辑结论,其历史出发点是工人阶级的解放;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完全有计划的社会生产的设想,是以社会主义在全世界的胜利、阶级和国家的完全消亡为历史前提的。现实社会主义是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形式的社会主义。正如关于国家和阶级消亡的理论,不否认无产阶级的历史必要性,他们关于国家消亡之后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生产形式的理论,根本不否认商品经济在以民族国家作为存在形式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历史必要性。

第二,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性质,依然存在于当前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要性,不否认商品经济将被完全的计划经济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商品经济必将退出历史舞台的根本依据和理论逻辑是: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是商品生产固有的属性,这种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与单个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之间的矛盾,是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的根源,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要消灭经济危机,必须消除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以整个社会生产的完全的有组织、有计划性,代替企业自己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的商品经济。赋予生产企业以一定的生产经营自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这决定了当下我国的商品生产者,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在市场上会出现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等。这正是恩格斯所说的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近些年我国越来越多的生产行业出现了产能过剩的问题,就是这种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具体表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存在着产能过剩现象和进一步引发经济危机的可能性,并同样以经济危机等形式表现出其对生产资源的浪费,说明马克思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性质依然存在。对于这种对立性质,辩证唯物主义者应有认识是:事物之间的对立性质,不否认二者结合的可能性或必要性,只是表明旧事物必将为新事物所代替。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的对立性质,不否认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相结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现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也不否认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明的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对立性质的存在,更不否认市场经济将被更高级的计划经济所代替的历史必然性。

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以国家作为存在形式历史条件下的必然的经济体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计划经济理论则是国家完全消亡之后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必然的经济体制。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在远古时代,人类生存环境极为严酷。人类最早的设计就是在受到自然威胁的情况下,为保护生命安全、满足生存要求而出现的。早期设计与造物活动的代表性器物(如狩猎工具、防护武器、遮体衣物、洞穴掩体等)大多是为了抵御野兽袭击和恶劣的自然环境。在生产力极为底下的条件下,正是生存的迫切愿望和需求催生出“生存式”设计。人类最初只会用天然石块或棍棒作为工具。以后渐渐学会了挑选石块、打制石器,作为敲、砸、刮、割的工具。人类早期使用的石器一般通过打制成型,较为粗糙,该时期被称为“旧石器时代”。它们已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标准化,每种类型都适于其特定的工作,这本身即体现出了“设计意识”,人类的设计文明在这时萌发了。在“新石器时代”,人类在进一步改进了石器的制作:选择石头并打制成石斧、石刀、石铲、石凿等工具;然后磨光,使其工整锋利;还钻孔装柄或穿绳。

从而大大提高了石器的使用价值。另外,经过磨制的精致石器具有一定的形式美感,体现出制作者对于形态的控制能力。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石器并非为观赏而生产出来的,而是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而产生的。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工具本身被证明是有效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功能与形式相统一的主观设计意识。同时,设计的标准化程度进一步加强。例如:用作武器的石器的基本形状大致相同,但有不同的尺寸系列。小的是箭头,较大的则被用作标枪头,这些武器都是根据猎物的不同种类而设计的。另外,原始社会的人们在制作石器时,在石材选料上十分注意硬度、形状、纹理的选择,以符合不同的使用和加工要求。如石刀呈片状,所以多选用片页岩以便于剥离——这同样体现出了初步的设计意识。

按照达尔文适者生存的理论,人类作为自然物种之一,其生存取决于适应自然环境的能力。这种“适应”必然包括了设计制造有效工具来保护自己、提高生存水平的能力。在危急条件下,正是生存的愿望和需求催生出生存式的设计。而且,这种生存式设计的质量往往可以决定设计者的生与死。如果设计失误,后果有可能是致命的。因此,设计中的失误会迅速得到纠正,从而取得了很多成功的设计。经过无数次反复修改的设计过程,早期人类的设计在当时人们的物质条件下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最有说服力的事实体现在:很多石器时代的器物造型与功能被沿用数千年,至今仍然保持着很多初始的特征,如刀、铲、斧、锄等。虽然在远古时期尚没有产生市场,但触发设计的萌芽是人类的生存需求。因此可以说设计一开始就同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也成为设计市场学研究的重要线索之一。

手工艺设计阶段——为手工业生产需求而设计,缔造了设计文化

中国古代社会受专制中央集权政府的制约,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地主没有掌控行政权、司法权。因此小农与封建地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松弛;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对比较开放;地主、小农都与市场有一定程度的联系。君主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使中国长期处于大一统的局面。比较有利于商品的流通,促进了市场的繁荣。秦汉时代,中国商品经济市场尚处于萌芽期。这一时期的手工艺品更多的体现了汉民族本身的文化特色,其风格质朴大气。到盛唐之时,由于与其他地域或国家市场交流频繁,市场化程度有所发展。手工艺品设计受其影响,逐步体现出中外艺术与审美趣味的融合——自由奔放,甚至颇有“胡气”。到清朝时期,相对封闭的市场成熟安定。人们注重享受,追求奢靡的风格。这一时期的工艺品精雕细琢,花样繁杂,极尽装饰之能,忽略了功能上的要求。从设计的角度分析往往是形式大于功能,审美水平也不是太高。总体来说,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中国的手工艺设计更多的体现出政治、文化特色,处于循环式递进上升的态势,产生了大量的艺术精品。埃及处在一个地理位置相对封闭而又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这种市场环境与古代中国类似,其手工艺设计的发展也和中国有异曲同工之处。特别是种类齐全的古埃及家具很富有特色。有不少是折叠式或可拆卸式的,为后世家具的设计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古希腊和古罗马是古代著名的海洋民族。它们借助地中海这个海上走廊,大力开展商业贸易活动。这种外向型扩张的市场环境使其手工艺呈现出浪漫主义气质。后来罗马取代希腊成为西方文化和经济的中心,其设计风格更加宏大、壮美。西方步入中世纪后,封建领主掌控着行政权、司法权,对农奴实行超经济的强制。各庄园自成一体,形成了封闭的生产与消费体系。市场发展进入冰冻期,除了宗教意味极浓的哥特式风格,这一时期的工艺设计也乏善可陈。

16世纪末风靡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带来了科学与艺术革命。西欧资本主义从14世纪在意大利开始兴起,15世纪后遍及各地。由于社会劳动分工促进了生产技术的革新,商品生产和商业日趋兴旺。城市新兴的资产阶级要求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反对教会的斗争,因此形成了为资本主义建立制造舆论的“文艺复兴运动”9。在商品经济大发展的刺激下,文艺复兴时代的设计风格一反中世纪的刻板僵化。追求具有人情味的曲线和优美的层次,显示出更大的自由度。曲线被广泛的应用,家具的起伏层次更加明显,呈现出使人亲近的感情。

17世纪时文艺复兴运动衰落,但商品经济继续孕育发展。欧洲设计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史称浪漫时期。该时期的设计风格主要是巴洛克式和洛可可式。巴洛克式风格突破了古典艺术的常态。它一反文艺复兴时代艺术的庄严、含蓄、均衡,而追求豪华、浮夸和矫揉做作的表面效果10。洛可可风格是从东方艺术中获得灵感而发展起来——轻巧、纤细,繁琐而华丽;注重细节的精雕细琢;体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创新11。浪漫时期由于市场化程度大大加强,商品经济快速发展,人们耽于享乐。该时期的设计也体现出奢侈靡费之风。图1.1-6提现出了洛可可家具与东方传统艺术的对比与联系。总体来看,手工艺设计阶段的设计是为了满足手工业生产发展的需求而设计。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仍然有限,因此该时期的设计具有极强的地域化特征。更多的体现出文化艺术气质,但也为以后的设计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丰富的创意源泉。

工业化设计阶段——为机器生产需求而设计,开辟了现代设计

工业革命把人类社会带入了工业化时代。现代化的机器设备成为高效的规模化生产工具,大大提高了商品的生产率,直接促使商品交换的进一步扩大。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的社会化,市场在商品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逐步形成了市场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极大繁荣,市场发展迅猛,迅速超越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成为推动设计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使设计的发展掀开了历史性的新篇章。工业革命使大规模工业化生产成为可能,并引发了城市化进程13。

信息化设计阶段——为人性化需求而设计,进化为多元复合设计

信息技术和因特网络的发展改变了工业格局:信息产业迅速崛起,开始取代钢铁、汽车、石油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生力军。在此背景下,工业设计更加趋向于为高新技术产品提供服务。正是设计把高新技术转化为人性化商品,并产生了许多经典案例。美国苹果电脑公司在这方面具有代表性,如图1-8为苹果公司生产的iMac电脑。其前期产品采用半透明塑料机壳,造型雅致而又略带童趣,色彩则采用诱人的糖果色。完全打破了先前个人电脑严谨的造型和乳白色调的传统。高技术、高情趣特征得到了完美体现15。(如图1.1-8所示)随着人类由以机械化、电气化为特征的工业社会走向以信息化、网络化为特色的“后工业化社会”。工业设计范畴也大大扩展:由先前主要是为制造型的工业企业服务,扩大到为金融保险、商贸旅游、影视娱乐等第三产业服务;由具体的产品设计扩展到产品谱系、品牌战略、企业形象等方面;由有形产品的设计扩展到“交互设计”、“体验设计”、“形象设计”、“非物质设计”等无形产品的设计——工业设计逐渐扩展为内涵丰富的全方位现代“多元复合式设计”概念。

这更说明了经济与市场对设计的内在推动力。另外,文化艺术与人性化是现代设计的重要创意源泉——设计把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整合。并且以人性化为切入点,通过市场的作用,越来越强烈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结语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传统法律文化更是独树一帜。自然经济的禁锢,等级制度的藩篱,使得传统民事制度处于夹缝之中,高度发达的刑事法律制度,更使其显得苍白无力。以至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是以刑法为中心的法律模式,民事法律是一个空白。不可否认,中国古代确实没有西方意义上的民法,也没有形成独立的民法体系。但不论从客观存在的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还是保存下来的法律文本,我们都可以窥见民法之一斑。而中国传统社会的保守性与封闭性、宗法性与伦理性也深深烙印于民事制度之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古代民法文化。

一、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

发达的农耕文明孕育了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独特气质。虽然中国古代没有形成独立的民法体系,但透过多样的法律形式,我们仍可以发现隐于其中的民法精神和独特之处。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容简单化

与罗马法以及后来的大陆法系相比,中国古代的民法极不发达。民事法律制度调整的权利义务内容多集中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而有关物权制度、法人制度、诉讼制度这些在罗马法上发达的制度内容却很少涉及。

中国古代还没有现代民法中的自然人、法人的观念。在民事活动中,多不以自然人为民事主体,而是将宗族团体看作一个独立的实体。家庭事务多以家长为代表,“在家从父”、“即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女没有民事主体地位。有尊长在,子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清末变法修律。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局面被打破,国家开始承认土地的私有现象。但中国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使得物权的规定仅涉及所有权、典权,并且极不发达。《清稗类钞》:“典质业者,以物质钱之所也。最大者为典,次曰质,又次曰押。”这说明当时仅以典质物的大小区分不同的物权现象。

与中国古代的刑法、行政法相比,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也极其简单。中国古代刑法的发达程度在世界上可谓首屈一指。从战国李悝著《法经》起,到《大清律例》都以刑法为主。中国古代自夏朝建立即开始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现存的《周官》是中国最早的一部行政法性质的法典。《唐六典》是中国最早的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法典。明清《会典》,内容涉及行政体制、官僚机构、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而民事关系一直被视为无关紧要的“细故”,国家很少干预。

(二)私法公法化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客观上存在着财产关系、商品交换关系、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然而传统法律对上述私法关系的调整却采取了公法的制裁手段,即违法违制都毫无例外地规定了刑法性后果———刑罚。以契约法为例,古代法典中虽也不乏有关合同的条文,但制裁手段几乎只限于刑罚。至于合同本身的效力问题,则长期以来听任习惯法支配。例如,唐律关于“行滥短狭而卖者,杖六十”的规定,就“行滥短狭而卖”而言,无疑是有关商品买卖关系中的合同履行问题,因而该规范是民事规范,但是,对这样一种“行滥短狭”行为给予杖六十的刑罚处罚,则显然属于刑法性后果,故而该规范又完全是刑事规范。再如,《唐律疏议·杂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违契不偿、负债不还的,要受笞二十至杖六十的处理,债权人向债务人索取财物超出契约规定数量,或债务人向债权人给付数量不足的,均应以“坐赃论”。

民事规范的刑法化也充分表现在婚姻家庭关系领域。《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若卑幼不依家长而私自婚娶者,要受杖一百的处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长私擅用本家财物者,二十贯笞二十,每二十贯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又规定:“立嫡子违法者,杖八十。”很显然,这些纯属婚姻家庭关系的民事违法行为,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却被认定为犯罪,并处以较为苛重的刑罚。

(三)法律伦理化

纵观中国历代封建法典,可以发现,法所调整的社会各个领域和各种社会关系,都被笼罩上了一层纲常伦理关系,伦理关系代表古代中国人身关系的全部,一切的人身关系都被纳入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这五伦之中,并以纲常伦理为出罪入罪、轻重缓急的准则,民事领域也不例外。古代中国,贵贱、上下决定每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行为;尊卑、长幼、亲疏则决定每个人在家族以内的地位和行为。个人地位不同,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一致。在君臣关系中,“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在《居家杂仪》有关于父子关系的内容:“凡诸卑幼,事大小,勿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家长有家庭财产的最高支配权,有家政的最高决策权,同时,父又有将子女作为财产出卖之权,父还有主婚权。在夫妻关系中,是一家之主,有决策之全权,妇只可顺从,《礼记·郊特性》:“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妻之间是极为不平等的。如《大清律例》规定:妻没有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必须从夫,妻不得有私财,甚至改嫁时不但不能带走夫之财产部分,并且连其从娘家带来的嫁妆亦由夫家作主。

(四)均衡观

中国古代有大量关于均衡的议论。如《尚书·洪范》有:“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老子》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孔子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尚中庸,求和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核心地位,并成为传统价值体系中最高的价值原则。在民事领域,更是主张公允适应、不偏不倚、崇尚稳定,注重调和,反对走极端。

例如,中国古代在债权关系方面相当注重对于债务人的保护。很早就有明确限制债务利息的法律,唐宋时法律原则上不保护计息借贷债权。均衡观在财产继承方面反映的尤为显著。自秦汉以后,在财产继承方面一直贯彻“诸子均分”的原则,无论嫡庶、长幼,在继承财产方面一律平等。遗嘱继承在中国民法史上一直被忽视,在被继承人有子女时,遗嘱尤其是份额不均的遗嘱完全不被认可。

(五)多种形式间的脱节

在中国古代社会,习惯法是有适用余地的。习惯法具有属人、属地的特性,而且反映了历史的延续性和浓厚的亲情、乡情,因此,中国古代历代对习惯法都采取默认的态度。但错杂而不统一的各种民法渊源必然存在矛盾之处,两者若即若离。例如,古代社会主张“同姓不婚”。《大清律例·户律·婚姻》:“凡同姓为婚者(主婚与男女)各仗六十,离异,妇女归宗,财礼入官。”但在山西清源,陕西长安、直隶、甘肃、湖北等地都流行同姓为婚,以至迫使官府认可其合法。再如,“尊卑为婚”,按规定“若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也迫于民间禁而不止,最后在附例中不得不规定:“其姑舅,两姨姊妹为婚者,听从民便。”在清代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除上述民事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存在矛盾外,由于立法技术不高和法理上的疏漏,即使在制定法之间,也存在着许多冲突。例如,为养父母服丧问题,《大清律例》与《大清会典》规定为“斩衰三年”,《礼部则例》则规定为“齐衰不杖期”。

二、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的原因分析

中国古代民法忽视个人,不讲平等,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中国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那就是“不发达”。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的原因也有政治、文化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一)经济上:商品经济的落后

古今中外,凡是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其民法也较发达,凡是商品经济落后地区,其民法也较落后。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的土壤和前提条件。中国封建社会自秦朝以来,一直是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生产仅用于自我消费,消费也基本上可以从自然经济中得到满足,个别物品的交换往往以物物相易的方式实现,货币交换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封建统治阶级依靠对土地的所有权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压迫,农民被迫依附于地主的土地忍受剥削、压迫,双方根本没有平等、交换可言。自然经济具有封闭性、孤立性、单一性和自足性的特点,它造成了生产者之间的隔离,而不是相互依赖和相互交往,由于这种生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不依赖于市场,因此,以交换为纽带的商品经济也就无从发展。商品经济的落后,束缚了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法的发展。

(二)政治上:专制主义的束缚

中国古代的政体是专制主义政体。从秦统一天下建立皇帝制度起,两千年来专制皇权不断膨胀。为了维护专制制度,封建统治者极力维护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经济基础,严厉打击一切危及国家统治和皇帝安全的行为。历代统治者都极为重视能直接产出生活或战争所需物质的农业,认为“农业是立国之根本”,而把发展商品生产认为是本末倒置。如商鞅认为:“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富,主待农战而尊”。唐太宗李世民也认为:“凡事皆须务农,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历代统治者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多方加以限制,阻碍了民事关系的产生。一方面,对有利可图的盐、铁、丝稠、瓷器、茶叶、酒、矿山等重要的手工业生产和贸易实行国家垄断,还颁布《盐法》、《茶律》限制私人经营;另一方面,对于民间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给予种种限制和打击。如汉高祖刘邦对富商课以重税,不允许其子孙为吏,唐朝时将工商之人列为百工杂流,同巫师相提并论,宋朝时定商税以比较,明代禁止出境营商,禁止官宦家庭经营商业,否则子孙累世不得为吏,对宦官经商者处罪。

中国古代社会强调“家国一体”。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到处充斥着君权、父权、夫权,强调家族主义,向来忽视“个人”。在家族时代,家族组织在社会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有着极为广泛的社会职能,包括宗教、教育、经济以及现在专属国家的行政、司法等方面的职能。个人被束缚在家族的身份网络之中。一个人最基本的身份首先是某个家的成员,在家这样一个伦理实体中,个人主义意义上的个人是根本不存在的。

一、民法公平优先原则的产生基础

3.主体上的广泛性。与商法等其他法律制度相比,民法的适用主体具有广泛性,可以适用于一切社会大众,是所有市民主体的基本权利保障法。因此,民法就其基本属性而言,应当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主体的最基本生存要求。而社会大众的最基本要求就是生命、财产、个人尊严和公平对待,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了社会主体的公平要求之后社会才能够和谐发展。

4.强烈的伦理性。从社会学角度观察,法律条款无非包括伦理性条款和技术性条款两大类。与商法比较侧重于技术性规范不同,民法规范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其原因在于,民法规范为市场经济提供了一般规则,这些一般规则是对整个市民社会及其经济基础的抽象和概括,是人们理性思维的果,一般较为稳定。换而言之,民事活动本身就社会伦理生活的一部分,具有强烈的社会趋同性,而伦理规则是很难用精确的法律语言加以描述的。正是由于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本身的性质所决定,因此民法条款绝大多数属于伦理性条款,即凭社会主体的简单伦理判断就可确定其行为性质,并不需要当事人必须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能力。

二、商法效益优先原则的产生原因和产生基础

商法的效益优先不但有其具体表现,而且还有其复杂的社会经济原因,具体说来这些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市场经济。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固定场所,它既是商品生产的必然产物和实现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伴生结果。对此,列宁曾指出:“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所谓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机制调节社会资源的配置和调节市场行为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或经济运行模式。市场必须有一定的构成要素,包括人的要素、物的要素和行为要素几个方面。其中,人的要素即市场主体是纯粹的经济人。市场中的物的要素是货币资本,货币资本不同于单纯的货币,它具有强烈的逐利性趋向。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不同,商品经济是与自然经济相对应的形态,强调的是产品的交换属性,要求生产者必须依赖于其他生产者而生存,任何生产者都只能通过交换而获得他人的产品。商品经济的法律调整就产生了最初的民法,产生了作为民法基本制度的所有权制度和合同制度。因此,可以说有商品经济就应当有民法。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是计划经济,主要强调的是一种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即以市场机制调节社会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配置。主要是从经济运行方式或经济模式的层面上来进行定义的。

THE END
1.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中华文明以“和文化”为其基本特征,与法治解决纠纷的基本功能和崇尚和谐的价值一致。法律的功能在于解决纠纷,法治的目的不是制造纷争,而是需要运用法律裁决争议、消弭争执。法治发展的目标,是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不是以泾渭分明的权利义务界分,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陌生和防卫。中华文明崇尚和、追求和,提倡“己所不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2.略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三个基本观念近日,复旦大学出版社友人张永斌先生馈赠郭建教授所著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讲》一书。作者独出心裁地提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三个最基本的法律理念:一是天理人情国法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规范体系,虽有法律、但不限于法律;二是法律主要是管理社会和臣民的工具,而非约束皇帝而设;三是法律忽视程序的重要性,只要能够以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24-12/04/content_9092486.html
3.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的《云梦秦简》,在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2.中华法系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法律实践的结晶,自原始社会末期至近代,源远流长,独树帜。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中华法系的多元性格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于中华法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秦朝时期,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并通过铸刑鼎、书竹简等方式发布法律②儒家思想在西汉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思想,强调礼法https://www.jyeoo.com/shiti/104fdc8b-e15c-4156-9659-7cef5a25a5cb
4.司法卷一:中国法制史必看题库知识点(强化练习)考试题库173、多项选择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日趋完备,于律、令、科外,又出现了()。 A.编敕 B.格 C.式 D.条法事类 点击查看答案 174、名词解释 翻异别勘 点击查看答案 175、单项选择题 中国古代法律由秘密状态变为向民众公开,这一转折发生于()。 A.商代 B.西周 C.春秋战国 D.秦代 点击查看答案http://www.91exam.org/exam/87-4536/4536343.html
5.2016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下篇:综合课)考研大纲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https://www.kaoyan.com/dagang/569dc95f462f1.html
6.自考大专18960礼仪学复习重点考点复习资料12、原始社会礼仪的全民意向特征是十分鲜明的。 13、《商书?盘庚中篇》中“秦畜汝众,汝当作我畜民”中的“众”,“汝”特指奴隶。 14、校阅、出师、气师、致师属于古代五礼中的军礼。 二、多选 1、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的意识,决定于生活条件、社会关系、社会存在。 http://mip.mdgs-edu.com/fxzl/1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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