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而且具有非常深刻的政治和法治价值,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出发,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博大精深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新南海开辟“南海看‘法’”栏目,由南海局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结合自然资源领域和社会热点事件,从法治角度进行分析解读,旨在为广大干部职工和读者提供更及时、更生动的普法产品。
我国海洋法的形式
国际法: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均属于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条约是国家间缔结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国际习惯是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这是一个漫长的自然形成过程;一般法律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等。
涉及海洋的国际法主要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2年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伦敦公约)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法律。
涉及海洋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对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和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
涉及海洋的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涉及海洋的部门规章主要有: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
《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法的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行政机关为了有效管理行政事务,会发布大量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什么?
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在行政管理中普遍使用。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如:《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