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如期实现,这是我国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和保障。
形成的标志是什么
建立了完备的居于核心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完备的宪法制度的建立是法律体系形成的根
本标志。宪法制度是国家的制度基础。宪法确立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规定
“
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
。宪法国家法律的立法根据,国家基本法
律、法规和地方法规的内容,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居于法律体系的核心统帅地位,在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至高无上。
1982
年宪法和
1988
年、
1993
1999
2004
年
四个宪法修正案,形成了完备的居于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期间,制定颁布了
30
多部关于国
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的基本法律,进一步丰富了国家宪法制度。
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
志,法律部门是基本要素。到
年底,已经制定现行有效法律
236
件,民事、刑事和国家
机构的法律制度等部门法已经齐备,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出台,这是判断法律
体系形成的重要根据。制定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
690
余件,地方性法规
8600
余件,这是
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符合国情。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判断标
准,关键看是否从本国实际出发并符合国情。一是法律的客观性。就是法律的制定和内容符合
国情,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实际需要。二是法律的进步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多是改革开放以
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法制的进步出台的,并注意借鉴了国际社会那些符合我国国情的进
步做法,虽然有些法律的进步性还有待改善,但总体上是朝着进步方向发展的。三是法律的科
学性。法律的内容、结构和文本形式要科学,表述要法言法语;此法与彼法、前法与后法,要
协调、科学。由于立法坚持公开、民主和科学立法的原则,法律的科学性逐渐加强;全国人大
全面清理现行法律不协调的问题,已经取得成效。
从关键问题入法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一是依法治国作为治国基本方略
写入宪法,推动了国家法治建设。二是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写入宪法,推动和加强了保障人
权的立法。三是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四是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了法律
监督制度。如
2006
年制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五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