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和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初心和使命。中国共产党在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的历程中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改变了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进历程生动地诠释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历程上做出的突出贡献。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制探索进程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对中国前途和命运进行了艰辛探索,并进行了一系列立法和法制实践活动,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道路的同时,就已经开始了对新民主、新秩序的探索历程,并通过巩固革命根据地建设、强化新民主主义政权和开展各种形式的革命斗争等方式进行了一系列法制建设活动。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时就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明确了追求民主与法制的主张;1922年中共二大提出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并建立民主政治的行动准则。为巩固革命根据地政权,制定了《劳动法大纲》《井冈山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以及组织法、选举法、刑事法规、婚姻法等法律,形成了初步的革命法律体系,极大地拓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视野。1947年1月,毛泽东指出:“从新的观点出发研究法律,甚为必要。”并把这样的法律称为“新民主主义法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民主主义革命彻底打破了旧的法律秩序、废除旧制度从而建立起体现自由、平等、人权的反映劳动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全新法律制度。
由此可见,党的领导是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在复杂激烈的革命斗争中统筹把握急剧变化的社会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法制需求,因地制宜地制定出符合发展实际、反映和维护人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制度,确保法制建设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深入分析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对于精准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的脉络,坚定“四个自信”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法制发展进程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这段时期全面开启了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崭新历程。社会主义法制实践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也留下了深刻反思,这些实践历程都是依法治国道路上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首先,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政权体系进行架构。1949年9月,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对成立之初新中国的国家制度、政权机构以及根本任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由此确立了全新的国家制度。1954年9月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制度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政权组织系统作出了更为完备的规定,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开端。
1957年至1978年的21年间,是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无法规避的特殊阶段。认真总结法制建设史中的经验与教训,能更好地汲取法制智慧,这是新时代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时代之需、实践之需。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法制转变进程
1978年12月,召开了党的历史上具有重大转折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会议。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对国家的前进道路进行了历史性调整,明确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根本任务:“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此掀开了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建设的序幕。同时对治国理政方略进行重大调整和思路转变,对“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的认识逐步深化,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得到快速恢复和发展,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条款,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已经初步形成,这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确立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科学界定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和贯彻的基本原则,实现了“法制”向“法治”的转变;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正案,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依法治国方略,这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集中统一的反映,亦是执政党以民为本,为民谋幸福、为国家谋富强的国家意志的立法写照,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治国方式、执政理念的重大转变,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进入历史性飞跃的崭新阶段。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法治建设进程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对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论断与总体部署,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对践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审视和提升,特别强调宪法在治国安邦中的统帅作用,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置于更加突出的地位。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从建设“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发展。2014年10月,召开了中共党史上首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遵循原则以及根本任务作出了重大部署,充分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社会主义国家各项事业的战略布局中,更加注重依法治国的系统性、全局性推进,以更好发挥法治的统领性和规范性作用。
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标志着法治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已经完成,要从新的起点来凝聚法治共识,将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2018年8月和2020年11月,先后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立场宗旨、发展道路以及工作布局,表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信念更为坚定,建设法治中国的步伐稳健迈进。尤其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为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全新境界,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历史性飞跃,对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信心保证。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建设历程的梳理和分析能够清晰看出,中国共产党对政治文明、法治道路的砥砺追寻,就是一部深植“为民情怀”、谱写“国之大者”的伟大篇章。通过一系列法制建设的发展与完善,巩固与加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法治信仰根基不断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