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的发展史上,有几种法的起源学说理论,你有听说过吗?
3.社会契约说。它的思想萌芽可以上溯至古希腊时期,但只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才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理论并被系统化。该学说有多种不同的阐释,但一般都认为,在国家与法律出现之前,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之中,靠自然法来调整社会关系。由于自然状态带有某种不便,故人们订立社会契约,组成国家,法律本身即社会契约的具体化。这-学说曾在近代史上发挥过巨大的革命作用,是批判神权(神意说)、王权(父权说)的有力武器,是近代资产阶级民主观、人权观和法律观的理论基础。
4.暴力说。它的思想游源也很久远,但是,只是到了近代,才由某些信奉历史唯心主义的学者创设成为一种解释法的起源的系统理论。它认为,在原始部落之间的战争中,强大部落以暴力征服弱小部落,征服者成为主人和统治者,被征服者成为奴隶和被统治者,私有制、阶级、国家和法律均是暴力征服的结果。
5.心理说。它认为,任何社会都有两种人,一种是英雄和强者,属于少数;另种是普通人,构成多数。普通人在本性上即有服从强者支配和引导的心理需要,国家和法都是这种心理规律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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